開車上路最怕遇到什麼“遠光燈”這個答案一定榜上有名

開車出發最可怕的是什麼? 遠光燈這個答案一定在名單上。 近日,江蘇泰州姜堰的。 司機崔某(化名) 因為不文明地使用遠光燈。 被判與事故司機承擔同等責任。 必須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

10月7日凌晨5點多,泰州姜堰發生交通事故,接到警察後,值班警察立即趕到現場。 警察知道,事故發生時,周某(化名)駕駛的轎車與同向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楊某(化名)受傷嚴重,被送往醫院後,接受救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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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民警在現場發現周某轎車與電動三輪車相撞後,又撞上了另一輛東風雪鐵龍轎車。交通警察在詢問事故司機周某的過程中,周某在對面車道的雪鐵龍轎車上開著遠光燈,強光太耀眼,沒有看到電三輪,發生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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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說,他的行車記錄儀應該拍攝了整個過程。交通警察拿到駕駛記錄儀後,事實確實如此。周某駕駛車輛與電動三輪車相撞時,對面車道的照明顯眼,確實處於遠光狀態。透過影片資料和當事人的陳述和鑑定結論,可以充分形成雪鐵龍轎車在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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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交通警察認定,周某駕駛的汽車在視線受到影響時,沒有保持安全速度,沒有采取安全有效的駕駛措施,駕駛的汽車與同一車道的電動三輪車相撞的崔某駕駛的汽車在夜間會議時使用遠光燈(沒有確保安全文明駕駛),對對行駛的汽車駕駛員產生影響的楊某沒有在非汽車道上行駛,發生事故的楊某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周某和崔某分別負有這次要責任。 最後要注意很多司機。 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 請小心使用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