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21條強制性指令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21條強制性指令

一、生產管理

1.1、進度計劃動態管理

(1)專案生產經理每月25日編制下月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生產經理與專案經理、專案部主要人員共同商討定出合理可執行的進度計劃,對投入的勞動力、機械裝置、材料進行總體安排。

(2)每月28日之前,進度計劃由生產經理向生產管理人員、勞務公司進行交底,並下發至相關管理人員。

(3)根據月進度計劃,各專業工作編制個周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中包含負責人、工程量、機械施工等資訊。

(4)確保按期完成,實施過程中每週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糾偏,確保月進度計劃得以實現,保證總進度計劃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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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形象進度圖元表示:

(1)由生產經理每週日召集現場相關生產管理人員,收集整理現場實際進度情況,

(2)採用圖表形式將現場實際進度情況用不同顏色表示出來,版面不得小於A3紙張,每週更新圖表。

(3)公示上牆,生產經理辦公室、專案經理辦公室、生產辦公室必須設定,並召開進度分析會議 ,專案生產經理根據進度情況編制進度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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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現場巡檢常態管控:

(1)每週四上午10:00,由生產經理組織,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分包負責人對現場進行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綜合巡檢,下午2:30-3:30召開現場問題通報整改會議,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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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材料堆放/運輸:

(1)由生產經理組織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提前對施工現場材料堆放佈置平面進行策劃,並繪製現場材料堆放平面佈置圖。

(2)設定材料實名制度材料標識牌,現場材料進場、出廠全部採用打包,打捆,分類放置。

(3)對方後用路錐或標準化圍擋進行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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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施工安全通道:

(1)生產經理組織施工員、安全員共同策劃不同施工階段現場安全通道位置、作業面安全通道位置,以及需要安裝安全爬梯的位置。

(2)並根據現場情況加工符合模數的週轉定型設施,所有通道內的安全標語需要結合集團公司CI標識進行佈置,CI標識有要求的按要求做,沒有的專案部策劃後組織實施。

1.6、整理整頓:

(1)施工員每天對工人作出要求,並進行拍照留底,在下班前由生產經理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監督到位,做到每天堅持。對未做到工完場清且整理整頓不到位的,每處處以500元罰款。

(2)每週一安全巡檢時,對現場分割槽域進行整理整頓檢查,對優秀區域進行獎勵,對最差區域進行通報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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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合理事項指正:

(1)由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現場管理人員每日下午對當天安全、質量、施工存在不合理事項及前一日存在問題整改情況進行通報,並由相關責任人作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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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事後覆盤分析:

(1)專案發生典型質量/安全違規事項後,由質量/安全主管對專案經理進行彙報,與專案工程師、生產經理對該事項進行調查、分析,並擬定強化管理措施,形成會議資料。

(2)由專案生產經理召集相關責任人員開會,會議中對此事項進行討論,修訂相應管理措施,之後,在專案例會上,對全員進行通報。由質量/安全主管對後續管理過程進行跟蹤,落實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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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

2.1、作業人員入場審批:

(1)對所有入場人員進行血壓測量;

(2)新入人員入場前,主管工長提前聯絡安全員,對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查與入場教育;

(3)對現場人員進行抽查,7月30日後,未按要求進行審查的人員每人次,處罰主管工長及安全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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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勞保用品配備:

(1)施工員、安全員每日對相應工種進行勞保用品和所穿戴服裝進行檢查,發現穿著與工種不符的,配戴不正確的,禁止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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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安全專項教育:

(1)專案經理負責每週一安全教育,安全員負責特殊安全和專項教育,每次教育進行影像資料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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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安全行為規範:

(1)在大門處設定通報欄,現場管理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以上違章問題,立即進行不合理事項教育,並記錄違反人員名單,二次違章後,拉黑出入門禁卡,並對退場事項進行明確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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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機械裝置管理:

(1)由生產經理和安全員共同對進場裝置進行驗收,並留好影像資料,報送至安全科稽核,稽核通過後報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審批備案後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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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區域管制:

(1)本專案應進行區域管制的作業內容有:腳手架拆除作業、塔吊拆除作業、施工電梯頂升及拆除作業;

(2)專案進行區域管制時,生產經理及專案工程師、安全主管在現場對人員通行通道進行確認,管制區域外,必須保證人員可靠通行。

(3)發現一次未按要求進行區域管制,專案內部進行通報,兩次,主管工長批評教育,三次及以上,對主管工長處罰100元。

(4)專案安全員未對現場進行要求時,處罰安全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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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具管理:

(1)施工員安排生產用於現場使用的小型電動工具進場前由專案部安全員與電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標貼驗收標貼,不合格工具不得進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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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高處作業:

(1)施工員安排現場生產時,現場嚴禁使用一切木質登高工具和私自加焊工具,安全員和施工員共同監督,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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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生命線與安全網:

(1)施工員安排高處作業前,需進行高處作業安全交底後,方可進行作業。施工過程中勞務安全員、施工員或勞務負責人應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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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動火作業管控:

(1)施工員安排動火作業前需向專案經理審批,按實填寫動火令,動火作業確認書每日由現場消防負責人確認,並由施工員對所需防護材料及周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材料員負責材料的配置使用儲存管理。施工員或安全員全程監督動火作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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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防火管理:

(1)生產經理、安全員、材料員對現場機械、易燃易爆材料在專用危險品庫房滅火器材料的配置情況進行檢查,並由專案安全員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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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吊裝作業:

(1)由安全員、施工員現場巡查,由吊裝指揮把關,無牽引繩指揮不得發出訊號,限位超過百分之80司機不得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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