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萬維修費誰來出寶馬行駛中被潑油漆,事發金琴快線工地

近年來,隨著城市路網的不斷更新、完善,市民出行越來越便利,但是,也出現了施工方與社會車輛的衝突和摩擦。此前,南都記者就目睹過,在珠海南屏一十字路口,一臺施工機械忽然失控,朝著一輛正在等待紅綠燈的SUV噴出泥漿,持續長達一分鐘,整車被泥漿包裹。

記者獲悉,2020年,僅珠海公路部門推進的道路專案就達六十餘個,在珠海的主幹道,不乏道路施工與車輛通行並行的情況,儘管部分專案做了圍蔽,但社會車輛遭剮蹭、迸濺等衝突仍時有發生。

近日,珠海市民桓先生就遇到一起糾紛,自己的寶馬牌私家車在行經珠海金雞路一處施工路段時,被從天而降的油漆灑滿車身,總維修費約16萬元,施工方僅願賠3700元,保險公司也拒絕賠償,前後奔波近兩個月,無奈之下找到記者尋求幫助。

究竟事情經過如何?行車途中如果遇到此類事情,市民該如何維護好個人權益?施工方又該透過什麼方法規避這類事件的發生?城市道路建設,該如何降低對市民出行的影響?南都記者進行了深入報道。

寶馬車車主:

行駛途中被潑油漆,總維修費超過16萬

據桓先生回憶,事情發生在8月16日下午三時許,“我當時正開車回家,行駛到金雞路的大橋下面,車也比較多,所以在排隊,忽然頭頂上就潑下來一些油漆,直接灑在我的車上。”起初,桓先生以為可以洗掉,就沒有去找施工方,直接將車開走,“到了車行發現,這些油漆洗不掉,拋光、打蠟都不管用。”

16萬維修費誰來出寶馬行駛中被潑油漆,事發金琴快線工地

桓先生的行車記錄儀畫面 受訪者提供

桓先生就回到了施工現場,希望和對方溝通解決。“我先聯絡到承包工地油漆專案的李老闆,他在電話裡說,讓我去小型的修理廠處理,我沒有同意。”桓先生表示,這輛寶馬車是去年3月買的,還是一輛新車,自己認為還是應該去4S店維修。

8月17日,桓先生又去找了該工地的施工單位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簡稱“廣東水電三局”),和專案的現場負責人朱經理進行了溝通。桓先生介紹,朱經理表示願意幫他協商解決,但迄今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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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方一開始說,只願意賠償3700元,我初步問了4S店,總維修費大概10萬元以上,保險公司那邊也說,由於沒有第三方和我發生碰撞,不屬於交通事故,以環境汙染的名義拒絕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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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先生的寶馬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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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的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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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的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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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的車身

記者實地查看了桓先生的車發現,小車整體被密密麻麻的白色斑點覆蓋,包括車燈、把手、擋風玻璃等,桓先生介紹,這就是被潑灑的油漆。桓先生給記者出示了4S店提供的維修報價單,包括車燈、雨刮等數十個配件,都需要更換,總維修費已超過16萬元。桓先生表示,自己只希望施工單位能出面解決,把自己的車修好,對於此次遭遇和維權困境,桓先生表示十分無奈。

廣東水電三局:

建議走法律途徑,判多少就給多少

桓先生在維權過程中,究竟遇到了哪些阻礙?為何施工方僅願賠償3700元?隨後,記者從珠海交通集團的官網查詢到,該施工專案名為“珠海市金琴快線工程(造貝立交-珠海大道)”,施工方系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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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集團官網訊息

針對桓先生提出的訴求和疑問,記者聯絡了廣東水電三局負責該專案的莫經理。他表示,他們從來沒有拒絕溝通和賠償,只是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莫經理告訴記者,這類事件已經處理過很多單了,“但是沒有一次像這次這麼誇張,一開口就是大幾萬。以前出現這種事情,就是賠償幾千塊錢,當天就解決了,這次是大幾萬,甚至是4S店說的十幾萬,後來還談到過賠償誤工費的問題,沒有這麼誇張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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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先生給記者出示的4S店提供的維修報價單

莫經理表示,在與桓先生協商的過程中,他在賠償金額方面前後說法不一。“最初談的時候,就是說車輛噴漆,現在又談到要更換車燈、玻璃之類的,要十幾萬。而且當時他出了問題之後,不是第一時間找我們,而是開出去再開回來。”“現在的賠償金額也比較大,並不是幾千塊錢的差額。”

面對當前的爭議,雙方將如何解決?莫經理表示:“當時雙方都去過派出所協商,只是在賠償金額方面達不成一致。辦案民警也說了,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走司法途徑。法院判下來是多少我們就給多少。但如果桓先生願意談,我們也歡迎繼續溝通。”

對於雙方有爭議的賠償金額,桓先生表示,可以找一家第三方鑑定機構為小車定損,對此,莫經理表示,如果是走鑑定程式,還不如直接走司法途徑。

對此,桓先生表示,法律途徑週期較長,涉及請律師等費用,“施工單位應該承擔車輛的維修費用。”

同時,桓先生表示,施工方在處理該事上並不積極,從未主動聯絡過他,此前幾次溝通均是他主動聯絡施工方進行協商。 截止發稿,雙方仍未就處理方案達成一致。

專家觀點:

在這起事件中監管部門權力缺位

記者來到事發地點,根據桓先生的介紹,事發地點位於造貝工人村與金雞路交叉路口一座施工中的大橋,該位置是珠海主城區與中山坦洲鎮的銜接點,每日車流量大,許多住在坦洲的市民,需要從這裡進出珠海。

據桓先生介紹,事發當天道路較為擁堵,自己開了半個小時才透過這裡,現場沒有設定施工標示和圍蔽、隔擋,大橋在噴漆作業的時候,也沒有任何兜網設施,只在道路中間放了兩個雪糕筒,當做兩條車道的分割線。

16萬維修費誰來出寶馬行駛中被潑油漆,事發金琴快線工地

事發路段系圖中紅色圓圈旁

當城市道路施工時,受制於位置條件,不能完全的圍蔽,許多道路仍要承擔社會車輛通行的功能,究竟如何減少和避免,施工單位與社會車輛的矛盾和摩擦呢?譬如此案,車主與施工方之間,觀點不一,給車主造成了較大的困擾和維權困難的情況。

面對城市道路施工所出現的此類糾紛,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藝術與傳播學院副院長王磊認為,這是一個暫時的矛盾,是日益增長的道路資源需求與現實的出行需求的矛盾,王磊指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只能透過發展來解決。

同時,王磊表示,這起民事糾紛背後折射出來的社會現象值得思考。“像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是否盡到提醒義務、設有警示標誌?同時,面對一些施工的專案,是否可以選擇合適的時間,減少在車流高峰時作業,避免對社會車輛可能產生的影響,這些都是施工單位需要盡到的責任。”

此外,王磊還表示:“當一個地方要進行市政建設時,作為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或提醒施工單位採用封路或半隔離的措施,為社會車輛通行提供保障,避免發生這類民事糾紛,這起事件中也反映出了監管部門的權力缺位。”

王磊認為,為避免未來出現更多這樣的事故,監管部門應積極行使職權,避免權力缺位現象發生。

律師說法:

如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爭議,車主可提起財產損害賠償訴訟

針對這起糾紛,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其山認為,如果採取訴訟途徑,法院會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進行判斷。事實方面從溝通的過程來看,施工單位確認了桓先生車輛的損害是由工地油漆造成,屬於對事實的自認,在雙方對事實沒有異議的前提下,本案的焦點問題便是侵權責任如何分配。

林其山表示,從工地灑油漆行為的違法性(工地灑油漆對車輛造成損失不屬於合法行為),損害事實(工地撒油漆的行為對車輛造成了損傷,致使車主桓先生為了恢復車輛原狀需要支付費用),因果關係(工地灑油漆的行為是前因,車輛受損是後果),主觀過錯(工地灑油漆本屬於正常的民事行為,但工地處於橋面,施工方是可以預見如不採取合理的防範措施和注意義務將對橋底行駛的車輛造成了損傷,從施工方的介紹來看,可以知道此類事件並非偶發突發,對於施工方而言可以充分預見,因此可以判斷施工方存在主觀過錯),可以判斷工地灑油漆對桓先生車輛造成損失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施工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施工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大小,林其山認為,要結合車主桓先生是否存在過錯綜合判斷。本案中,車主桓先生在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駛車輛,遇到施工方油漆導致的車輛損害,超出了其合理預見的範圍,其行為本身亦無過錯。在上述事實確定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車輛損失的全部責任。

林其山表示,對於賠償金額,可以在訴訟中選擇第三方鑑定機構確定。他建議,在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爭議的情況下,桓先生可前往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提起財產損害賠償訴訟,維護財產權益。

律師建議:

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透過拍照記錄案發過程

出門在外,安全第一。在此類事件中,如果市民的財產或人身受損,該如何維權呢?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其山給出四點建議: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透過拍照、攝影等技術手段記錄案發過程;確定損害範圍——儘量在案發時聯絡專業機構確定損失,車損可以透過保險機構、人身損害可以透過醫院,並保留好相關憑證;鎖定和聯絡責任方——透過與責任方的溝通對事實過程進行還原,減少後期雙方爭議擴大;及時止損,避免擴大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