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中國腦性癱瘓康復指南(2015)節選》之腦癱診斷

腦性癱瘓(cerebral palsy, CP)簡稱腦癱,由發育不成熟的大腦(產前、產時或產後)先天性發育缺陷(畸形、宮內感染)或獲得性(早產、低出生體重、窒息、缺氧缺血性腦病、核黃疸、外傷、感染)等非進行性腦損傷所致,患病率約為每1000活產兒中有2。0—3。5個。主要表現為運動障礙,伴或不伴有感知覺和智力缺陷。腦癱的腦部病理改變主要是腦白質損傷、腦部發育異常、顱內出血、腦部缺氧引起的腦損傷。

文獻《中國腦性癱瘓康復指南(2015)節選》之腦癱診斷

在腦癱的診斷中,需要根據必備條件和參考條件綜合判斷。

(一)必備條件:

1、中樞性運動障礙持續存在

嬰幼兒腦發育早期(不成熟期)發生:抬頭、翻身、坐、爬、站和走等大運動功能和精細運動功能障礙,或顯著發育落後。功能障礙是永續性、非進行性,但並非一成不變,輕症可逐漸緩解,重症可逐漸加重,最後可致肌肉、關節的繼發性損傷。

2、運動和姿勢發育異常

包括動態和靜態,以及俯臥位、仰臥位、坐位和立位時的姿勢異常,應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姿勢發育而判斷。運動時出現運動模式的異常。

3、反射發育異常

主要表現有原始反射延緩消失和立直反射(如保護性伸展反射)及平衡反應的延遲出現或不出現,可有病理反射陽性。

4、肌張力及肌力異常

大多數腦癱患兒的肌力是降低的;痙攣型腦癱肌張力增高、不隨意運動型腦癱肌張力變化(在興奮或運動時增高,安靜時減低)。可透過檢查腱反射、靜止性肌張力、姿勢性肌張力和運動性肌張力來判斷。主要透過檢查肌肉硬度、手掌屈角、雙下肢股角、膕窩角、肢體運動幅度、關節伸展度、足背屈角、圍巾徵和跟耳試驗等確定4個Ⅰ級證據,4個Ⅱ級證據)。

(二)參考條件

1、有引起腦癱的病因學依據。

2、可有頭顱影像學佐證(52%—92%)(4個Ⅰ級證據,4 個Ⅱ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