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論文中的共同一作和共同通訊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SCI論文出現了共同一作和共同通訊。如標註幾位署名靠前的作者有同樣的貢獻,equal contribution,那麼稱之為共同一作;如果同時有幾位署名作者打了星號,那麼即為共同通訊作者。

這個合理嗎?合理!現在的科研工作涉及到的知識和測試表徵手段非常多,很少有課題組能夠同時具備,那麼在同一篇論文中,如果涉及到的樣品製備、表徵、測試和討論等由不同參與者完成,且都對文章的結論有重要貢獻,那麼列舉這些參與者為共同一作,指導老師為共同通訊,是合理的。但是總有個前後順序,因此主導這個工作的學生和老師通常是排在最前的一作和排在最後的通訊作者。

僅參與部分工作,且是輔助性的測試表征討論,可以作為共同一作或者共同通訊嗎?原則上 不能。比如說,同步輻射光源的測試需要申請測試時間(俗稱機時),這個資源確實不是每個人都能獲取。那麼如果有機時的老師在測量自己的樣品之餘,帶著測了其他老師的樣品,獲取了資料,但是並沒有對工作有實質性的貢獻,如idea的提出,資料分析和寫作等,那麼該老師和測試的學生可以作為普通的署名作者,按照相應貢獻在文章中的比重排序,而不適合作共同一作或者通訊作者。如果因為自己有資源,而隨意地索要或者新增共同通訊,簡單講,就是學術不端。

如何判斷共同一作和共同通訊的貢獻和各自領域呢?從一篇文章來看確實不好判斷,需要看一下作者的其他論文,透過多篇論文對比,就能清晰的判斷出每位作者各自擅長的領域和主要的科研方向。

出現共同一作和共同通訊的文章,怎麼算歸屬呢?個人認為,既然貢獻一樣,且有各自的擅長,僅僅是合作取得了1+1大於2的結果,這樣的工作應該屬於所有共同一作和通訊作者,而不能再去區分到底是排在什麼順序。

現實中,經常出現如下情況:年輕人剛開始獨立工作,實驗室都還不健全,沒有辦法依託在某個大組,那麼Ta的科研成果跟大組的組長有沒有關係呢?如果直接參與了工作及寫作等,那麼組長有貢獻;如果僅僅是因為提供了必要的實驗場地,那麼在文章中就沒有直接貢獻。但是,按照目前國內的科研氛圍,這樣的情況通常來講大組長是作為通訊作者出現的,而且是最後一位,而主導工作的年輕老師僅能是作為第一個通訊作者。雖然這樣的情況普遍存在,但是這個是不合理的,或者說非常的不專業。

順便說一下導師第一作者加通訊,學生第二作者的情況。據說有些學校對老師職稱晉升的要求是這樣的,必須一作加通訊,但是這個就是扯淡!絕對是一拍腦袋就定下的規則。導師的貢獻和收益,完全可以從績效工資和相應學術圈的認可體現出來,不需要再去搶學生的一作。而學生就不同了,學生的成就感和上升的動力就來源於此:自己的實驗、資料採集及分析、寫作,透過自己的努力和導師的培養,變成了印刷的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