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副院長連強被免職,曾被曝為黑惡勢力充當打手

021年12月30日,福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人事訊息,免去連強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出生於1963年4月的連強,尚未達到退休年齡。此番遭免職,引發多方猜測。連強在擔任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院長期間,曾被曝為黑惡勢力林群團伙充當“打手”,用張冠李戴的枉法執行掠奪常春汽車公司資產。至今,受害企業仍持續在對其進行舉報控告。

福州中院副院長連強被免職,曾被曝為黑惡勢力充當打手

△連強(中)親自部署、親自指揮下的枉法執行

58週歲副院長遭免職引猜測

公開資料表明,連強於1963年4月2日出生,福清市人,本科學歷, 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入黨,曾擔任福清市人民法院紀檢組長,福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連江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6年7月26日,連江縣人大召開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免去連強的連江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調任長樂市人民法院代院長。

2017年1月5日,在長樂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連強高票當選為長樂市人民法院院長。

2019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任命連強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按常理,連強應於2023年4月在年滿60週歲後退休。但是,至2021年12月30日連強被免職時,年僅58週歲。在外界看來,這屬於不正常現象。

訊息靈通人士透露,連強曾多次接受組織談話,這次被免職或許與此有關。

同時,連強還一直被福建長樂市佳源紡織有限公司、福建常春專用車製造有限公司舉報和控告。佳源、常春兩公司控告連強在擔任長樂法院院長期間,為黑惡勢力林群團伙充當“打手”,用張冠李戴的所謂強制執行,協助林群團伙掠奪佳源、常春兩公司廠房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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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上億資產被黑惡勢力掠奪

2008年,陳堃和弟弟陳樂共同出資買下福建長樂市佳源紡織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0日,佳源公司與福建常春專用車製造有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約定佳源公司將位於長樂市江田鎮漳坂村面積為42493平米的場地租賃給常春公司,約定使用期限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

租賃合同簽訂時,場地內的研發樓(2599。48㎡)、車間(22660。88㎡)、宿舍樓(3126。24㎡)還是一片空地。合同約定,上述樓房由常春公司出資建造,建造完成後常春公司用建造費折抵租金,可無償使用該場地十五年。

因佳源公司的土地實際上常春公司的股東陳堃、陳樂出資購買,亦是為常春公司擴大規模使用。佳源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每個月都是零申報;常春公司才是實體企業,一直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當中,其中變壓器、吊裝行車、壓力容器等都是以常春公司名義在各個監管部門登記,這些都需要提供場地租賃使用資格證明。

2013年,銀行方面對佳源公司實際資產的評估值為9500萬元,現在早就過億了。

在生產過程中,為解決常春公司的生產資金問題,陳堃於2015年3月18日以佳源公司的名義,與福建春宇汽車有限公司簽訂《生產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擬將部分廠房租賃給春宇公司。隨後,春宇公司將工商註冊登記地登記在佳源公司的場地內。

林群與陳堃是高中同學關係。根據此前媒體報道,2014年下半年,林群找到陳堃,稱只要讓他代持佳源紡織公司股權,就可以透過抵押順利獲得銀行貸款。出於對林群的信任,2015年4月,陳堃先按照其要求籤署了佳源紡織公司股權轉讓意向協議,同時與陳樂在A4空白紙上簽字並捺上手印。為了讓陳堃放心,順利讓陳堃和陳樂在A4空白紙上簽字捺上手印,林群還說,過幾天就讓律師擬代持協議,並強調,如果沒有佳源公司加蓋公章,代持協議是不會發生效力的。

2015年4月8日,陳堃向福建閩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借貸週轉資金,並應閩中擔保公司的要求,將佳源紡織公司的印章交由閩中擔保公司保管。

於是,令陳堃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林群夥同閩中擔保公司鄭武光(時任閩侯人行副行長)等人,利用陳堃、陳樂在A4空白紙上的簽字,以及佳源紡織公司保管印章的機會,於2015年5月4日合謀將佳源紡織公司的股東變更為王文勁(林群的表弟)、曾積偉(林群的小舅子)。工商檔案變更之後,林群則撕下“朋友”、“同學”的面具,直接聲稱企業是他花2000萬元購買,並組織黑惡勢力對佳源紡織公司進行多次打砸,大規模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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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為嚴重的,是2016年6 月11日下午,從5:47時延續到第二天凌晨3 點的那一次。

當天,承租佳源公司廠房的福建常春專用車製造有限公司員工正在上班,兩輛大巴和十輛小轎車突然衝進廠區大門,100多名手持鐵棍、刀具等兇器的黑惡勢力成員,對常春公司的辦公場所、車間進行肆意打砸,毆打驅散工作人員、工人;在工廠的外牆、廠房、辦公樓等處用紅漆隨意塗抹“停產”等文字。

因常春公司的報案,100多名黑惡勢力成員被長樂市公安局抓走;可意外的是,第二天,警方莫名其妙地將100多名黑惡勢力成員一個不留的全部給放走了。後來才得知,原來時任長樂市公安局局長的吳山,是該黑惡勢力團伙的保護傘。

在吳山的徇私枉法之下,陳堃價值上億的佳源公司股權被林群騙取、且工廠遭林群打砸之後,林群並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此前的2015年7月11日,林群到長樂公安誣告陳堃合同詐騙,陳堃被羈押,後來長樂公安以騙取貸款罪為由延長對陳堃的羈押時間。

在陳堃被關押後,林群將佳源公司名下位於長樂市空港工業集中區一宗價值1300萬元的土地及廠房,以1100萬元的價格賣掉。接著林群又以佳源公司辦公所在地的廠房土地作抵押,透過關係,以其個人的名義向長樂農商銀行騙取貸款3800萬元。

要知道,此時佳源公司場地仍然是常春公司在生產經營,長樂農商行明知如此,相關人員照樣膽敢批覆放貸,其中的貓膩有多大?據曾經與林群走得較近的魏某透露,林群之所以能拿到這筆貸款,是因為給相關負責人送了大禮,銀行派去佳源公司現場實地檢視的稽核人員,也都是走過場。

由於林群團伙對常春公司的衝擊,導致陳堃向春宇公司的融資失敗,與春宇公司所簽訂的租賃合同並沒履行,春宇公司並沒有在佳源公司場地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但是,林群對春宇公司仍窮追不捨,為將來掠奪佳源公司資產埋下伏筆。2016年9月,林群利用自己實際控制佳源公司的便利條件,將春宇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此前陳堃以佳源公司名義與春宇公司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將工商註冊地遷出佳源公司場地。

長樂法院經審理後,於2017年9月18日作出解除佳源公司與春宇公司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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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黑惡勢力來了法院院長

陳堃被羈押八個月後,檢察機關於2016年3月25日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陳堃重獲自由後,於2016年4月28日向長樂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佳源紡織公司股權轉讓無效”。此案經過長樂法院的兩次判決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次發回重審,歷時兩年多時間,福州中院於2018年11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陳堃的訴訟請求。

福州中院的終審判決認為,林群實施的、將陳堃、陳樂名下價值上億的佳源公司股權,作價2000萬元轉讓給王文勁、曾積偉的行為合法有效。

法院判決佳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有效,這就意味著林群可以合法掠奪佳源公司及其名下的所有資產了。

但是,正處於全國掃黑除惡高壓態勢,林群團伙也不敢輕舉妄動。於是,他們設法借力法院的強制執行,以達到掠奪的目的。

說幹就幹!在他們內外勾結的情況下,長樂法院拿出瞭解除佳源公司與春宇公司租賃合同的法院判決,於2018年12月18日發出(2018)閩0182執恢606號《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春宇公司及其他佔有使用長樂市江田鎮漳坂村的車間、宿舍、辦公樓(即常春公司實際使用)的佔有使用人於2018年12月25日前騰空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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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春宇公司並未實際佔用和使用佳源公司的場地,至多隻能說春宇公司的註冊地仍然登記在該場地內。因此,僅從長樂法院的公告來看,是沒有任何執行必要的。

但是,長樂法院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準備大動干戈地表演一場張冠李戴的執行遊戲,用執行春宇公司之名,行對常春公司執行之實,將常春公司所有人員強行趕出生產經營場地,為林群掠奪佳源公司資產鋪平道路。

果不其然,三天後的12月28日,長樂區人民法院連強院長帶領40餘名幹警,以強制執行的名義來到常春公司。

針對本次“強制執行”,長樂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還專門發文作了介紹。(詳見:重拳出擊 長樂法院雷霆鐵腕強制騰空廠房破解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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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稱:“12月28日上午8點30分,由長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連強帶隊,40餘名執行幹警出動,對位於長樂區江田鎮漳坂村一處廠房實施強制清場。本次行動,長樂法院還邀請部分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現場監督。

根據長樂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法院責令被執行人福建春宇汽車有限公司應於12月25日之前騰空搬離長樂區江田鎮漳坂村的車間、宿舍、辦公樓,但目前,該場所仍被春宇汽車公司及其他人員佔用、拒不搬離。法院決定對該廠房進行強制清場。

考慮到涉案廠房情況複雜、面積大,騰讓難度大,執行前,執行幹警對廠區道路、廠房分佈、生產狀況、人員結構、危險裝置等每一處細節都進行了仔細勘查,並對所有資訊進行彙總,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

執行現場,各執行實施小組密切配合,分工對人員進行清離,每清離一層後,安排人員封鎖上樓樓梯,清場過程井然有序進行。

經過執行幹警一個上午的努力,申請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聘請的保衛人員順利接管騰清的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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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多麼地冠冕堂皇啊!但針對這次強制執行,陳堃卻稱長樂法院純粹胡來,他們在明目張膽地為林群黑惡勢力團伙充當司法打手。陳堃透露,在吳山剛出事的時候,長樂法院院長連強還託人找到他,讓他不要跟專案組說上述“擴大執行”的事;只要陳堃不告他,他會想辦法為陳堃要把佳源公司要回來。

早在2012年7月30日,常春公司因擴大產能就與佳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常春公司對租賃物(即法院強制執行物件長樂市江田鎮漳坂村的車間、宿舍、辦公樓)擁有合法的使用權。該租賃合同未經解除,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常春公司合法使用該場地的權利。

而法院的執行物件春宇公司,最多在佳源公司場地內工商登記了一間辦公室,該場地基本都是常春公司實際使用。但是,長樂法院在明知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仍顛倒黑白,硬生生地將常春公司認定成春宇公司,進而無限擴大執行範圍將常春公司所有人員強行驅趕清場。

在驅趕常春公司員工的過程中,部分員工因遭受法院的暴力而受傷。同時,常春公司和員工有大量物品遺失,還有大量放置在常春公司內屬於客戶的資產,也因法院的清場而至今無法取回。

林群團伙藉助法院的枉法執行,以法律的名義成功將常春公司搬走,完全佔有了佳源公司的所有資產。

常春公司被強制驅離租賃場地後,依法向長樂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長樂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沒有依法作出“裁定”,而是以發出《執行告知書》的形式,駁回了常春公司的執行異議。

福州中院副院長連強被免職,曾被曝為黑惡勢力充當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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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指出,長樂法院以“告知書”代替“裁定書”的行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因此,長樂法院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使得常春公司無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也無法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完全剝奪了常春公司訴訟權利。

陳堃表示,親自部署、親自指揮,導演這一切的正是時任長樂法院院長的連強。因此,他和他的企業一直在對連強的徇私枉法進行舉報和控告,但該枉法執行,至今仍然沒有得到糾正。

2019年4月3日,作惡多端的林群團伙,因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被福州市公安局抓獲,根據福建省公安廳的指定,案件移送到泉州晉江市公安局偵查。

在林群被捕的三個月後,其保護傘、長樂公安局長吳山也被紀委監委留置調查。

本以為,黑惡勢力被捕、保護傘落馬,常春公司能得以起死回生,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但萬萬沒想到的是,仍有一隻無形的黑手,將陳堃和他的企業推向破產倒閉的深淵。

陳堃認為,這隻黑手,或許與為林群黑惡勢力團伙充當司法打手的原長樂法院院長連強有關。連強此番遭非正常免職,很可能是相關部門對連強追責的開始。

連強將走向何方?陳堃的企業是否能夠得救?我們拭目以待!(來源:廉潔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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