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企業股改詳細操作方法(建議瞭解)

最全的企業股改詳細操作方法(建議瞭解)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型別包括改組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點,因此,改制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自身的性質、條件等選擇合適的改制型別。一般而言,由於股份制改造具有勞力和資本雙重結合的屬性,且隨著社會的發展,股份合作制最終將退出歷史舞臺。因此,企業改制應當儘量選擇公司制改制,即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而言,如果股本規模達不到公司法規定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即股本相對小與股本相對大的,一般選擇有限公司;對於股本大於2000萬的,選擇股份有限公司;將來可能達到上市公司條件的,儘量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審批手續較為簡便,法人治理結構也較為簡單,因此,從這個角度看,選有限公司較為合適。

二、公司制改制後股權的設定和選擇

根據股權性質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普通股股東在公司提列了公積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優先股股利後,才能參與盈餘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確定性。優先股由於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確定,清算時,優先股優於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參與管理,而且沒有表決權。可見,公司改制時應當因地制宜選擇股權型別。

根據投資主體性質分為: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對於國有股,股利需要上繳。對於國有法人股,由於有國有資本參股,具有穩定性,且審批程式簡便,因此,儘可能設定為此種股權。對於外資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設定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應當設定為一般股。

三、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之分。對於絕對控股,股權大於50%以上;對於相對控股,股權大於30%以上。包括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權30%以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決權30%以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能選出半數以上股東的;事實上控制公司運營的。在實際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為控股股東。

四、關聯交易

企業實施公司制改制,必須控制關聯交易。關聯公司往往是利潤轉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業改制要注意到將來可能的問題,注意與控股股東,控股股東相關的人士,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親屬,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合夥人所形成的關聯交易。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有關聯交易的情形。

一般而言,下列各項關聯交易,要絕對注意: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電、供水;提供勞務;資金的佔用和往來(提供貸款、擔保、股權質押、往來款項);土地使用權,廠房、裝置、租賃;重大資產的轉讓與出售,股權的轉讓與出售;生活上提供的服務(食堂、班車);對外重大的投資、合作、開發與結算;產品的銷售等。

為了防止關聯交易的發生,公司在改制時應當制定《關聯交易協議》;制訂關聯交易彙總表,以年度為期限,將每年度發生的每筆關聯交易的名稱、單位、單價、數量、金額、方式、付款方式,列表造冊,彙總表提交股東會審議。對於上市公司300萬以上的重大關聯交易,要有獨立董事稽核、簽字。對於協議和彙總表的內容,要嚴格履行;發生重大變更要及時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重新討論議定;重大的關聯交易要公示公告;資產重組或企業改制時儘可能做到產、供、銷整體裝進公司,減少關聯交易,越低越好。

五、防止同業競爭

改制過程中,為了防止控股股東與改制的公司在同類產品和同等服務上產生競爭,必須明確產品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必須在產品的功能(產品的功能上加以區別,逐步縮小市場範圍)、銷售範圍(產品的銷售範圍加以區別,公司與控股股東儘可能不搶佔同一個市場)和時間上加以限制,以防止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同類產品競爭或同等服務。

為了防止同業競爭,企業改制時應當在資產重組的過程中要注意資產的完整性,將產、供、銷都裝進去。最好控股股東做出承諾,將來不實施同業競爭的行為。或者將產生同業競爭的資產收購,重新裝入改制公司,如果資產的質量不好,則轉讓出去,採取這樣的措施的目的就是消滅同業競爭。

六、資產重組

在資產重組的過程中,要合理處置閒置資產和非閒置資產。對於閒置資產,要剔除;對於非閒置資產,要實施資產效益良好運用,使資產真正達到最佳狀態。重組方式有:

1.資產整體重組。資產要進行整體重組,不做任何分離,即要減少非經營性資產的比例,一般不大於公司淨資產的10%;富餘、離退休人員較少;資產的盈利質量比較好;重組後,還要做到外來的股東對整體重組沒有異議。以資產實施整體重組的形式對企業實施改制,具有重組方便,改制迅速的優點,但是由於原有利益格局沒有變化,這種改制往往難以轉換經營機制。

2.實施主輔分離。重組時把優良資產分離出來組成新公司,原企業實行控股,將不良資產留在原企業。實施主輔分離有利於主業資產的相對最佳化,並強化了吸引外來股東的能力;原企業對外的利益格局也未發生變化。不過這種改制,對外債權債務關係並沒有發生改變,按照最新司法解釋,這不能改變原企業與以優質財產分立成立新公司後,分立公司與原企業對債務連帶責任的承擔,這是優良資產沒有真正獨立出來的結果,而且輔業資產仍依靠優良資產養活。

3.分立分離。將資產分離成兩塊,主、輔,形成兩個獨立的法人,沒有控股關係,沒有資產紐帶關係。這種模式使得主業資產真正獨立,真正啟用,而且吸引外來股東投資的能力得到真正強化。但是由於重組打破了原有的對外、對內格局,因此改制難度大。有些輔業資產是主業資產的配套資產,在主業資產不能社會化時,有一定難度。加之分立導致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連帶責任,往往也不能改變。

企業實施資產重組時,應當擬定重組方案,包括:

(1)原企業改制前的基本經營狀況列表(各年度總資產、負債、資產效益狀況、淨資產利潤率等);

(2)基本原則的思路;

(3)改制的企業資產、經營狀況;

(4)發起人的基本情況(發起人的投資額、投入的資產性質等);

(5)實施股本設計,其中注意折股率的選擇,對於大型企業、傳統型行業企業要選小,對於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要選大;

(6)列表股權結構(股東名稱、股權數、股權比例、股權性質發起人:

對於國有法人股發起人、社會法人股發起人、

自然人股發起人、外資股發起人、社團法人股、總股本合計);

(7)股票發行價格的折算(每股的淨資產、每股的市盈率倍數);

(8)相關問題的說明(資產重組的模式及基本原則、剝離資產處置的辦法、債務重組的基本方法、關聯交易的處置辦法、富餘、離退人員的安置、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技術的處置、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其他相關的問題);

(9)組織機構設計(框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職能科室、生產主體的最佳結構為子—分公司—孫公司,法人結構:股東人數、董事會人數及相應機構、監事會及職能、經理層及職能、管理科室及職責);

(10)中介機構的聘請(聘請哪些中機構、各中介機構應做的工作);

(11)重組的時間、進度、工作安排。

七、輔業資產改制的基本思路

1.確定主業的主導產品及其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資產範圍。確定主業資產,輔業資產亦確定。

2.剝離輔業資產。

第一,把企業集團分成兩大類:主業資產法人單位、輔業資產法人單位。

第二,把主業資產法人單位分成:無需現在改制的主業法人單位;需進一步改制的主業法人單位。

第三,把需進一步改制的主業法人單位分成:需改制成規範的主業法人單位;剝離部分的輔業資產法人單位。

第四,把主業法人單位剝離出來的部分輔業資產單位加輔業資產法人單位,確定主業資產單位的範圍。

3.把原企業集團的負擔進行企業分攤。

第一,債務負擔:原則上債務跟著資產走;留下適當比例的部分債務(指輔業資產的債務),可以全部由主業承擔。

第二,人員負擔:對於輔業資產的全體職工,主業分流下來的富餘人員和主、輔業改制前的離、退休人員,採取經濟補償金的辦法,留給輔業企業。

4.確定閒置資產(不良資產)。

第一,積壓庫存的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加工協作件、零部件(積壓一年以上的);

第二,久拖未決的在建工程(形不成生產能力的);

第三,兩年以上未見效益的長期投資;

第四,三年以上的應收往來帳款;

第五,短期流動資金中的,幾年未處理的短期證券的股本價差;

第六,生產能力過剩的廠房、裝置;

第七,待攤費用(久拖未攤的)。

5.對輔業資產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置。

第一,對從事社會管理性的資產要無償的交給社會管理;

第二,對從事社會公益性的資產採取逐年補貼、逐年減少(2-3年內)的推向社會;

第三,對各類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把有自負盈虧能力的輔業企業改為非國有控股的公司制企業,沒有自負盈虧能力的改為國有控股的公司制企業。

6.在主、輔業資產範圍內,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開展有償服務。

7.對無自負盈虧能力的企業透過讓渡產品、讓渡部分市場、增加適當的關聯協作、無償的佔用企業部分智慧財產權(或低價的佔用),商標、商譽、專利技術、工業產權等,或土地使用權、資金支援和佔用、分紅的貼補等手段進行經濟支援(扶持)。最後,不斷強化輔業資產改革,爭取2-3年內走向市場。

八、債務重組

1.補充資本金。將佔用的國有資產、欠款、欠稅、欠電費、財政撥款等變為國有資本金,增大資本,減少負債。

2.企業間的債轉股。

3.委託中介機構託管債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

4.與銀行債權人商定減輕債務(降低原已掛帳貸款的貸款利率、掛帳停息、用低利率的新貸款還高利率的老貸款、商定把部分債務轉移控股單位、折扣式的償還債務,銀行呆、壞帳>)。

5.募新資還舊債(還公司債:把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做大,透過改制增加新股東,新投資還公司債;還股東債:把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做適當,新股東收購的存量股份,還給因形成公司資產的股東的負債)。

6.股轉債。

7.資本運作償還債務(出售資產、出售股權、土地使用權變現、固定資產變現)。

九、人員重組(安置、經濟補償

1.需安置的人員範圍包括六類:輔業資產企業的全體職工;改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破產企業職工;主業分流的富餘職工;原企業的離、退人員;需重新安置的工傷及重病員工;需特殊照顧的職工遺屬。

2.安置人員處置方式:以改製為時點,改制前的六類人員進輔業資產;改制後人隨資產走。改制後有主業、輔業,會產生新的退休人員;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以一定年度為界限,如某種辦法執行截止至2008年;支付各種經濟補償金。

3.支付的類別包括:前三類人員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對離、退人員支付超支的工資補貼、住房補貼、福利超支補貼、超支的勞保補貼、適當的殯葬費。工傷、重病、遺屬的特殊補貼,除買斷工齡外,支付適當補貼。

4.支付的標準:前三類:按勞動部的標準支付12個月工資;按破產企業的標準,每工齡年1個月平均工資;每工齡年支付1個月,但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標準。離、退人員:月平均工資×10年。工傷、重病、遺屬酌情照顧。

5.支付的來源: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買補充醫療保險);改制企業的淨資產;控股單位的淨資產;政府補貼;土地使用權的變現。

6.支付的方式:現金支付;實物資產支付(一般作價入股);負債支付。

7.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方法:身份和工齡置換,保留崗位。適用實物資產支付(作價入股)。身份和工齡置換,離崗走人。適用現金支付和負債支付。

8.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帳務處理:掛資本公積金;掛負債、應付款;轉成資本金,入股。

9.對職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處置辦法:成立基金,統一管理;由職工個人作價入股;與經營者達成協議,如:企業支付職工未來20年的哪些費用。

十、智慧財產權的處置

1.範圍包括:商標、商譽;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

2.處置:

(1)商標商譽的處置:本企業改制,不作價入股(已體現在本企業淨資產中了);向其他企業投入,評估作價入股;為輔業企業無償使用一段時間,2-3年,逐步轉為有償使用(租賃、作價入股),或者待輔業企業創造新的商標商譽時退出。

(2)其他智慧財產權:

成熟型的智慧財產權一般不作價入股;

成長型的智慧財產權可以適當作價入股;

新增的智慧財產權可以作價入股;

新購買的智慧財產權可以作價入股。

(3)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比例≤20%;高新技術無形資產作價入股比例≤35%;無形資產作價入股反向性。作價入股比例不是越大越好:評估值大、作價入股股份大;公司股本大,公司稅後利潤小;公司發行新股,價格小。

十一、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1.輔業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有優惠政策。

2.土地使用權有償處置:

(1)評估(土地使用權評估機構)。

(2)處置:

作價入股:國家作價入股,直接持股;國家作價入股,委託控股單位持股;土地使用權進入控股單位的資產帳戶,再作價入股;進改制公司的控股單位,交出讓金,再作價入股進改制公司。

租賃:國家直接租賃,收租金;國家直接租賃,與企業控股單位分享租金;使用權評估進控股單位資產帳戶,再向改制企業租賃;進控投單位帳戶,交出讓金,再向改制企業收租金。

十二、財務重組(要注意帳務處理)

1.三年以上的應收、應付最好不進。

2.在建工程(久拖未決的)或形不成盈利能力的在建工程最好不進。

3.計提各項損失準備。

4.保證主營收入佔一定比重。

5.剔除各種補貼、補助、罰沒收入等(計算盈利時剔除)。

6.資產與負債要相匹配。

7.要有獨立的財務核算機構,獨立的財務決策。

8.要有獨立的銀行帳戶、納稅帳戶。

9.長期投資不見效益的,要剔除。

10.核銷閒置資產。

十三、發起人資格

1.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2.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國內。

3.股份在設立公司後三年內不得轉讓。

4.投資一般不允許用股權投資。但實際中有,最好不超過20%。

5

.投資一般是無形資產與貨幣資金,一般不投實物資產。

6.主發起人的股權,一般改制不能≥95%。各地不一,北京90%,上海75%。輔業資產改制,國有股≤75%。

7.發起人投資禁止捆綁式(禁止兄弟倆式的資產捆綁上市),加大了管理難度。

8.發起人協議書應關注的問題:資格;明確投入資產數量;明確投入資產性質;明確發起失敗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明確改制過程中中介機構的費用各自承擔的比例,指的是發起失敗後的承擔。

十四、法人治理結構的規範

1.範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對於上市公司,還包括董事會秘書。

2.存在問題:

(1)一股獨大。股東會一人控制,中、小股東權利無法實現。

(2)董事長一言堂。內部人控制。

(3)監事會形同虛設。

(4)經營者的激勵機制薄弱。

(5)關聯人士從不迴避。

(6)兩個關係理不清(黨委會和董事會搞不清,董事會和經理層搞不清)。

3.規範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財務負責人。發展趨勢增加營銷負責人。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執行規則。即:議事程式、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工作準則、工作條例。

(3)公司高管人員的選聘程式合法化。

對高管人員的任職考察做在選聘之前;

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事也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召集人(主席)由監事會推舉;

總經理由董事會選聘;

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要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選聘;

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聘任;

董事會、股東會人員決議是最終決議(國企,不應再到主管機關審批)。

(4)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合法化。公司法規定的六種人不行;市場禁入者不行(違規人員);公務員不行。

(5)禁止雙重任職:

1)改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改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長和總經理要分開任職(企業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時候)。

3)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只能在公司獨立任職,不準在外面兼職兼薪。

4)公司的財務核算機構人員要相對獨立。

5)建立外部董事、外部監事制度。外部董事要達到1/2(不在公司拿薪的);外部監事力爭達到1/2。

(6)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1)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東;不在前五名法人股東單位任職;在公司無親緣關係;不是公司的供應大戶(關聯交易的客戶);相對的專業人士,即:法律、財務、市場方面有一定的經驗;每年在公司至少工作15天;不在公司中介機構任職;最多任5家獨立董事。

2)主要職責:對公司選聘董事、監事有提名建議權;對股東大會的議案有提案權和徵集股東權;對公司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有表決權;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有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對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有表決權。重大是指:第一,資產管理:公司發行新股;增資擴股;發行中長期債券;兼併收購;重大資產重組;重大資產租賃、轉讓等。第二,財務管理:經營方針、策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高管人員薪酬計劃(年薪、持股、股票期權、養老保險);年度財務決算;內部股設計;重大關聯交易稽核。第三,投資管理:重大投資專案(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重大對外投資;重大的新品開發。

3)國內獨立董事現狀:500-600名,上市公司要求至少要有會計人士,按國內要求至少要有3000名。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正在試點。

4)國內、國外的獨立董事作用比較:

法人治理結構的組織框架限制了作用;

忽視了專業人員的作用,大多隻注重了名人效應;

獨立董事的報酬,不是薪水,叫“職務補貼”。

獨立董事是否可以持公司股份?

國外有,國內限制,不超過1%。

薪水有高有低,沒有標準。

(7)理順兩個關係:

1) 理順董事會與黨委會的關係。

黨委書記、董事長一人兼;

機構能合併儘量合併,精簡高效。

2)理順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關係。儘可能總經理由董事長選聘;總經理儘可能從市場選聘;分開任職要有一定的條件,企業有了一定的資產、規模。

(8)加大經營者的激勵:

推開年薪制;

經營者持股;

股票期權試點;

經營者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9)強化經營者約束:

1)依法辦事,建章建制。

2)建立高管人員誠信勤勉義務制度。公司董事對公司負責,以公司利益率最大化做為自己的出發點;不準貪汙、行、受賄;不準侵佔;不準在股東會未知情情況下,與公司簽訂任何關聯交易;公平對待公司每一個股東;不能任意洩露公司任何商業機密;不準自己的親屬、子女干與公司競爭的事情;代理律師、合夥人也不準干與公司競爭的事情。

3)建立關聯人士的迴避制度。

經營者年薪、薪酬計劃由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訂。

(10)建立董事會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哪些人:投贊成票的;投棄權票的;投反對票會議記錄無記載的。

2)如何追究:建立決策責任賠償制度;建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

(11)在董事會下面建立專業型專家諮詢機構、資產管理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投資管理委員會。

十五、經營者持股

1.基本目的:

(1)出資人對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責任先到位。

(2)綁在一個戰車上。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3)消除58歲現象。讓經營者透過持股,加大了收入,免除了退休以後的窘迫現象和養老後顧之憂。人不在,股份在,利益常在。

2.基本原則:

(1)形成跳樓機制。要讓經營者通過出資持股有風險壓力。

(2)考核兌現。給經營者確定考核目標,達到目標才能兌現。

(3)開始走小步。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法規。

(4)防止社會不平衡,員工不平衡。

3.入股方式:

(1)存量持股。持有的是原有企業股份,沒有新的增加。如用控股地位或融資持股,叫做經營者收購。經營者收購是經營者持股的一種方式,要慎重。

(2)增量持股。

改制後,經營者持有的是新增的股份。

(3)存量與增量相結合。

4.持股的股權形式:

(1)崗位股。原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權,設定董事長、總經理崗股,與崗位掛鉤,在崗則有,不在崗後沒有,每年分紅時兌現。

(2)經營者的“才能”作價入股。做為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入股。

(3)二級市場鎖定股份。股東與經營者達成協議,從本企業二級市場購一定股份給經營者。目的是讓經營者跟著跑,規定在幾年後才能上市。

(4)自然人入股。

(5)技術股。經營者本身也是企業發明創造的持有者時。

(6)虛擬股份。

(7)期股期權。原有的股東讓渡一部分股份未來的所有權,獎勵經營者,但需經營者購買。

(8)股票增值權。1)淨資產增值權。如:公司選聘經營者時帳面淨資產1。2元/股,要求經營者三年後增至1。5元/股,增長後的淨資產數按一定比例獎勵給經營者。2)市值增值權。如:當年發行時1。47元/股,三年後如果市值增至1。8元/股,拿增值部分乘以一定比例獎勵經營者。

(9)股票期權。公司與經營者達成協議,用現在的股票值購買幾年以後的股票。如:97年400萬,到99年價值2億。

(10)經營者散購。透過融資收購公司股份,達到控股的地位。

5.經營者持股的資金來源法律規定: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的智慧財產權。法律無規定,實際可操作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公積金節餘;股東的獎勵:分紅獎勵、股份獎勵、淨資產增值獎勵;經濟補償金;企業代為融資。

6.企業代為融資的方式和渠道:

(1)渠道:

1)大股東單位。

2)企業自身(記帳方式:

經營者個人欠企業的款)。

3)戰略投資者。

4)金融部門(包括銀行、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各種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各種投資公司)5)向外商融資。

(2)方式:1)企業代為融資,企業出面擔保。2)個人融資,股權質押。3)個人融資,大股東單位擔保。4)以工會的名義融資。5)成立新公司融資。

7.經營者持股人的範圍:

(1)一企一策,因企而定。

(2)企業大範圍小,企業小範圍可以適當放寬。

(3)主要瞄準企業的主要經營決策者。

(4)一般企業選擇的範圍:1)董事長、總經理;2)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3)所有的高管人員;4)所有的高管人員及部門經理;5)經營骨幹(業務骨幹)、技術骨幹。

8.經營者持股企業必備的條件:公司制企業;盈利企業;有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訂持股方案及考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制訂相應高管人員的職務消費標準;股東會審議透過。

9.持股比例:一企一策,因企而宜,因地而宜。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許可的範圍銜接。大型企業經營者不能持大股。經營層之間不能平均持股,要拉開差距。一般企業經營者持股比例的經驗資料:1)公司股本500萬以下的,經營者持大股;2)公司股本500萬~3000萬左右的,經營層持股20~30%;3)公司股本3000萬~1個億左右的,經營層持股10~20%;4)公司股本1個億~5個億的,經營層持股5~10%;5)董事長、總經理在經營層持股40~50%。

10.出資的比例:經營者持股,不出資不行;經營者全出資也不行,風險太大;出資、融資、獎勵按照一定的比例比較合適,北京市出臺的政策是三三制。

11.經營目標的設定:

(1)年淨資產收益率。大企業3~5%,中、小企業5~7%。

(2)年銷售收入總額和利潤總額。

3)折舊定額或定率。

(4)考慮職工的年工資增長水平,至少大於等於通貨膨脹率。

5)下崗分流人員要限制。

12.考核:

(1)建立高管人員薪酬委員會;

(2)建立相應的經營者持股的經營目標的考核和兌現考核制度;

(3)堅持每年一考評,一個任期總考核;

(4)制訂公司經營者持股的管理制度;

(5)考核結果向股東會、董事會呈報(年度考核結果)。

13.兌現:

(1)達到經營目標:1)獎勵、出資、融資的股份全部兌現;2)獎勵、出資、融資的分紅要兌現;3)經營者任職到期離開崗位,所持股份變現。上市公司,最好是上市流通變現;公司回購變現;轉讓給其他股東變現。非上市公司採用上述後兩種方式。4)任職期滿願意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尊重其意見,繼續持股分紅。

(2)達不到經營目標:1)客觀原因造成的。(天災人禍、身體健康原因、正常的組織調動、經批准的辭職)。考核:出資的股份要兌現;融資、獎勵已經到期的股份要兌現;上述三種的分紅要兌現;未到期的、其他股份取消;是否變現由董事會根據情況酌定。2)主觀原因造成的。(違規、違法直至犯罪;編造虛假的財務報告;強行違反規定、決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未經批准的私自辭職)。考核:出資的股份不能剝奪,可以持有;其他股份及其今後的分紅取消;適當的追回融資和獎勵股份的分紅;給予適當的經濟制裁;股份不變現。盈利好了可按當時的市值變現。

14.操作流程:

(1)向管理當局提出設想;

(2)聘請適當的專業諮詢公司對設想進行可行性分析;

(3)提出經營者持股的初步草案;

(4)將初步草案提交公司管理當局討論修改,訂立初步方案;

(5)將初步方案與有關方面進行談判(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政府有關部門);

(6)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改制工作(評估師、律師);

(7)在評估確認資產的基礎上,擬定經營者持股的正式方案;

(8)將正式方案送交有關部門審批;

(9)制訂公司的管理制度、經營者持股管理辦法、章程等,繳納出資、驗資;

(10)召開公司創立大會,透過上述各種方案、制度、章程,選法定代表人。

(11)工商登記。

15.利弊分析好處:早持股、早受益。弊端:經營者霸住崗位;有風險,弄不好就是侵犯國有資產。

十六、員工持股

1.員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內部職工持股;公司職工股;自然人股;職工持股會;專設職工持股的有限公司,但不能超過50人;協同經營者持股(戲稱“二奶股”,隱姓持股,有風險無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

2.購股價格:每股淨資產;社會公眾股為新股發行價;益價發行;每股淨資產加一定手續費。

3.操作流程:

(1)公示職工持股人員名單;

(2)其他與經營者持股一樣,沒有考核。

4.職工持股會:

(1)性質:暫定為社團法人。

(2)登記方式:1)以社團法人登記;2)以工會名義登記;3)不登記,掛靠在工會下面。

(3)管理組織:1)職工持股會代表大會許可權:決定持股會增資擴股;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理事會;委託代表參與公司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相應履行股東出資義務。2)理事會。職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管理機構;受職代會委託,參加每年度的股東大會;負責持股會的年度分紅,增資擴股具體事項;負責職工之間持股的股權轉讓。

(4)人員範圍:1)公司的董事、監事、在職職工;2)派往分、子公司的職工、離退休人員、控股股東單位的職工(變成董事、監事)。

(5)增資擴股的形式:1)隨公司增資擴股而增;2)受讓其他股東股份。

(6)管理:1)章程;2)管理辦法;3)日常管理機構-理事會。

(7)經費來源:1)工會經費;2)公司成本開支;3)在持股會分紅中先攤銷後再分紅。

(8)持股會之間的股份轉讓:1)基本原則:不轉讓,不交易,不流通,不上市。2)公司沒有回購義務。3)轉讓按一定程式。每年按季度或年度集中辦理;價格一般是上年度未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扣除當年度的分紅。

5.利弊分析。

(1)好處:早改制、早持股、早上市、早發財;有利於搞經營者持股;中小企業對職工有好處。第一,每個員工都是骨幹,調動了積極性;第二,盈利速度快,分紅利益大。

(2)弊病:年股利,沒有年薪;大型企業有可能造成終身制股東。

申明:來

源於

IPO上市實務

”感

謝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