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奇案:少女遭羞辱服毒自盡,父親為了報復仇家偽造傷痕

1240年,南宋,江南路提點刑獄公事宋慈接到一名老者報案。老者懷抱著一具美麗少女屍體,聲稱是自己女兒,因為跟他人發生爭吵,被人毆打致死。人命關天,宋慈不敢怠慢,當即決定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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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對檢驗女屍是有很嚴格規定的,檢驗官員不得避諱,必須親自檢查,但是有關女性的隱私部位則有接生婆來檢驗。很快接生婆就報告了檢查結果,女子沒有懷孕和受到性侵的痕跡,看來老者所說的應該屬實。但是宋慈並沒有輕易相信一面之詞,而是注意到了死者手部黑青色的淤痕。

這些傷痕究竟是死前產生的,是少女致死的原因還是死後被人故意新增從而嫁禍他人的呢?宋慈陷入了沉思,他把屍體弄溼,然後在上面細細鋪上一層搗碎的蔥白,在蔥白上面有覆蓋上了一張用醋泡過的紙。為何要這樣做呢?這是利用了蔥白和醋的強揮發性,如果人是生前受到傷害,傷口會出現血管破裂,血液揮發後會導致傷口處有明顯的顏色變深。但如果是死後再受到的傷害,則不會有顯著的顏色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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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段時間,宋慈移開蔥白和紙,並把傷口處擦拭乾淨,他發現傷口並沒有明顯的顏色變化,看來這些傷痕應該不是生前所受,而且宋慈還發現了一個重要疑點,那就是所有的傷痕都不重,而且不在致命部位,按理說根本不可能會導致人死亡,這跟老者描述的女兒被毆打致死並不相符。

會不會是老者嫁禍他人呢?宋慈繼續著自己的試驗,這次用到的道具是水滴。在宋慈看來,如果生前受傷,受傷部位會產生炎症,從而造成腫脹,造成面板粗糙,如果滴水下去,水不會流開,但如果是死後受傷,則水滴會立刻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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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實驗方法現在看來不夠嚴謹,畢竟這跟水流量大小,滴下的高度都有直接關係,但在南宋,只要驗屍人員經驗足,控制得當,還是很具備實際操作價值的。經過宋慈的試驗,發現水滴並不在傷口停留,而是直接流走,進一步證實了傷痕是死後形成的。結合死者面部呈現青黑色的症狀,宋慈推斷少女死於中毒。

老者見此,知道隱瞞不過,長嘆一聲說出真相,原來自己的女兒貪玩,摘了鄰居地裡的瓜,鄰居村婦把少女一通毆打辱罵,少女氣不過,晚上竟然服毒自盡,老人悲痛欲絕,覺得都是鄰居太過刻薄導致,於是用櫸樹葉在女兒面板上做出那些青色的淤痕,想以此用來誣陷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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櫸樹的葉子研磨完後會呈現黛黑色,跟傷痕顏色很像,不仔細分辨的話很難看得出,然而在法醫學的鼻祖宋慈面前,卻無所遁形。

宋慈把檢驗傷痕的方法詳細的記錄在了自己的《洗冤集錄》中,對後世的法醫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2016年就出現了一起類似的案件,深夜警方接到男子報案,男子稱自己的妻子邵青跳樓身亡,警方趕到現場發現邵青已死去多時,但是女方家屬不認可自殺的說法,他們說邵青性格開朗活潑,熱愛生活,不可能會自殺,要求驗屍。

著名法醫周亦武教授團隊接手了驗屍工作,在對屍體進行檢查的過程中,他們發現了死者的背部和腰部有一些明顯的損傷,這一般是在墜落的過程中,碰撞到樹枝等障礙物形成的,透過現場調查,墜樓處一片空曠,根本就沒有障礙物,也就是說,這些傷痕很可能是生前人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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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教授取樣了傷口處的組織,製作了病理切片。在顯微鏡下,發現這部分的中性粒細胞有顯著的增加。中性粒細胞是白細胞的一種,人體在受到傷害後,傷口處會發炎,此時免疫系統就會大量分泌中性粒細胞來殺菌消炎。發炎的症狀只有在活體狀態下才會出現,死亡後是不會有的,而且發炎一般是在受傷一段時間以後才會出現,也就是說,死者是生前受到了傷害,過了些時間後才死亡的,這跟死者丈夫所描述的跳樓自殺有明顯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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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判斷,得知這些奇怪的損傷發生在死亡前六小時左右。警方對邵青的鄰居進行走訪,發現一個重要線索,有鄰居說在墜樓前六七個小時,聽到邵青丈夫毆打過妻子,聲音很大,還夾雜著邵青斷斷續續的救命聲。而且據鄰居反映,邵青的丈夫一直就有家暴行為,經常會因為一點不如意就對妻子拳打腳踢。

根據警方的線索,周教授又對死者的內臟進行檢查,發現內臟部位同樣存在損傷,並且也發生在死亡前六小時左右,跟後背和腰部的損傷時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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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邵青的丈夫無法抵賴,只好說出真相。原來當晚他將邵青毆打至瀕死狀態後,一時興起直接將其從窗戶上推了下去,然後報警謊稱邵青跳樓自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支遊蕩在人間的惡魔終於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