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律師務必瞭解他的人品再做定論,無視過往和曲解現在皆不可取

有人拿出黨律師曾在網路上釋出的一段影片說事,說山律師如何如何,可見他也是質疑過林生斌的。

我也只能笑笑,黨律師作為曾經案件的主要律師,如果他的認知層面僅僅和一般的網友沒有什麼區別,他又有什麼值得好吹捧的呢?他所說的這段話難道不是一般網友都說得出的嗎?難道不是在普遍網友都已經這麼認為的時候他才出來念稿子一般放個馬後炮嗎?

對黨律師務必瞭解他的人品再做定論,無視過往和曲解現在皆不可取

而不管任何一個時候,一個人去評判另一個人也需要看自己有沒有這個資格,這個資格在於你在說別人如何如何的時候,你沒有在幹同樣的事,你不能自己在幹著同樣事,同時卻在批判著別人標榜著自己,豈不是顯得很虛偽做作嗎?

如果是以往我面對這段影片,一定不啻對黨律師滿是溢美之辭,只是今日對黨律師瞭解過多後,對他的觀感也早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黨律師的一些行為和渣男林生斌又何其相似呢?

對黨律師務必瞭解他的人品再做定論,無視過往和曲解現在皆不可取

黨律師說林生斌只有小學文化,可他的小作文至少本科文憑才寫得出,影片和圖片明顯具有擺拍性質,由專業團隊進行操作,是林生斌在為自己打造人設進行斂財,林生斌及其團隊已經形成了網路尋釁滋事罪。

我不是在為林生斌說話,實事求是的說,林生斌身價不菲,運營著幾家相關公司,他有團隊也好,由助理打理他的微博也好,嚴格上來說都屬於正常的商業操作,你拿這個罪名說事是否在避重就輕呢?

而如今具有搞笑成分的是,黨律師自己的小作文難道不是也由助理來代勞的嗎?連你一個小律師都授權助理來打理微博,林生斌將微博交給自己的助理來打理不也行得通嗎,他僅需要表達意思由助理完成“潤色”即可以了,而他由專業團隊拍影片和圖片和一般的網紅運作有什麼區別,應該都是合法的吧!你黨律師自己微博的小作文都讓助理連番操刀,可你又覺得林生斌博文由別人潤色代發有問題,你覺得你們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呢?難道不是一路貨色嗎?再者說林生斌的小作文沒有下作攻擊和侮辱人吧,反觀黨律師自己呢?你又構成了什麼罪?

對黨律師務必瞭解他的人品再做定論,無視過往和曲解現在皆不可取

黨律師說林生斌利用廣大網民的同情心大肆斂財,這話說得對!

但是無數正義網友都有資格這麼說,你黨律師未必有這個資格這麼說,因為你同樣利用了善良網友對你局面專訪中的曲解在網路打擦邊球圈粉斂財,你同樣利用了無數寶媽們對你的善心好感接受微信大額轉賬。

他們一直來都把你當正義人士為小貞母子討公道,可你一直以來做了什麼,不是在故弄玄虛的炒作就是在哼哼唧唧的賣弄才藝,你可有為小貞母子發聲過呢?你可有對火案疑點發表任何看法呢?你什麼都沒有做在平臺圈粉賺錢也就罷了,你又有什麼資格收受寶媽們的大額轉賬?

我同時也想問黨律師,你曾經說宋祖德是在蹭你的熱度圈粉賺錢,是在吸小貞母子的血,別人四百多萬的咖需要蹭你一個十幾萬粉博主的熱度嗎?他又從來未對你指名道姓過,你們兩者之間究竟誰在蹭誰的熱度呢?

而宋祖德從未直播也從未開通打賞,更沒有去微信收寶媽們的錢,他推動火案做的貢獻沒有你大嗎?你一邊誣陷別人一邊賊喊捉賊不覺得臉紅害臊嗎?

試問黨律師,你利用火案話題炒作圈粉斂財光彩嗎?而你接受那麼多寶媽們成千上萬的微信轉賬不覺得涉嫌詐騙嗎?也虧得你沒有說林生斌涉嫌出軌亂搞女人,是不是這一點也讓你自己心虛呢?你和女助理的過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知道不少博主依舊在挺黨律師,依舊把他當作正義人士,至今把他看作是為小貞母子討公道的一杆旗幟,完全忽視黨律師接手案件前的行為和人品,甚至忽略如今他炮製假助理攻擊人的荒誕不經和圈粉斂財的醜陋事實。

但我不妨提醒各位,黨律師的正義人設不過是被大家對他故弄玄虛進行曲解的基礎上美化包裝出來的,他本質上不過是一個拿錢替人辦事的律師罷了,而他參與案件在立場上也自始而終是在為莫煥晶說好話,為她進行減罪辯護。在這個前提下他提出提請證人環節也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絕非是在為小貞母子討公道,他曾經對莫煥晶和林生斌都沒有任何懷疑,還幫他們說了無數好話,他怎麼可能會有案中案的懷疑呢?這難道不是他的無心之功嗎?他所謂的正義不是來自於你的一廂情願嗎?

黨律師如今是很聰明地遮蔽了他幾乎所有的微博,因為他不遮蔽我們可以清晰地梳理他一次次炒作的痕跡,我們也可以看到他發文收到的無數打賞,我們也可以透過他寫的趙氏孤兒和留給心智法師的一封信看到他對林生斌的極高評價和對莫煥晶的百般維護,更可以看到他炮製助理下作攻擊人的醜陋行徑!

有人細數了黨律師的三大“功勞”:

發現了案宗的雜亂無章,提請相關人證被拒,感受到了很大的干擾。

某種意義上說,黨律師提請證人是為給莫煥晶進行減罪辯護考慮,他要採集的證言部分也莫過如此,客觀上或許會片面性的有利於還原部分事實真相。但即便證人出庭做證,也很難講會發現什麼,因為他的目的已決定一切,黨律師僅僅只是為了追究物業和消防的責任,便於為莫煥晶進行減罪辯護。至於其他兩大功勞完全是他的故弄玄虛罷了,幾千頁“雜亂無章”的案宗他僅僅只是對幾串電話號碼看不清有所質疑不是嗎?可是仔細想想這一部分又有什麼作用呢?

我們同時也應談談黨律師在參與案件時的四大“罪狀”:

第一,他隱瞞了莫煥晶十幾次口供前後不一這一事實,說莫煥晶口供前後一致,作案動機可信,並非是故意要置人於死地。

黨律師不但涉嫌撒謊,維護莫煥晶奇葩的作案動機,還以莫煥晶不是有意要置人於死地來為莫煥晶進行來脫,就憑這一點,他不但掩蓋了案情,也對不起小貞母子。

第二,我們從朱舅舅參與救援的整個過程來看,有人散佈人已經被救出的假訊息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消防的救援,導致並未及時破門搜救,甚至破門之後還以為房內無人。

而物業恰恰有個19歲的保安報了假警,有關四條人命,物業保安報假警的性質可以說極其惡劣,而黨律師卻莫名其妙的以年紀小為由進行了保護,從而避開了這一關鍵線索的延伸。

第三,黨律師對案宗資料沒有發現任何關鍵線索,對屍檢報告小貞母子四人吸入一氧化碳含量差異懸殊沒有任何質疑,從頭到尾把禍水往消防和物業身上引,更提出消防出警不及時。

而實際上消防整個出警記錄相當及時,5。05許收到報警電話,5。07許出警,5。11許就已到達了錢江小區大門口,是物業設施各種莫名其妙的不配合和屋內無人的假象導致了救援的遲緩和救援判斷上的干擾。

第四,作為一個執業刑辯律師,即便黨律師提請證人不被批准,不是想著如何進一步合法的據理力爭,卻想著鑽法律的空子,進行非常規的操作來干預案件的推進,幾乎是賭的性質在挑戰法律,一開庭就把自己操作出局,可以說是匪夷所思。

難道黨律師真的沒有預知此番操作有風險嗎,是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還是他有意在把自己整出局呢?畢竟把禍水往物業和消防身上引的目的已經達到,而莫煥晶最終也是死罪難逃,為她進行辯護並不討好,炒作一把後他也可以“功成身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