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6年!北海“資本運作”傳銷“老總”發展下線90餘人拒不認罪

繳納7萬加入廣西北海“資本運作”傳銷組織,次月返還19200元,然後在發展3個下線,成為“老總”級別後每月就可以分到6到10萬元,2年就可以賺到1040萬元?天下有這麼好的事情嗎?

判了6年!北海“資本運作”傳銷“老總”發展下線90餘人拒不認罪

北海打擊傳銷現場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男子李傳林加入該傳銷後,積極發展下線90餘人,吸收金額高達687萬餘元。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鑑騙了解到,2011年初,李傳林加入廣西北海“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中國商務運作”、“1040陽光工程”為名,要求參加者交7萬元錢後獲得加入資格,次月由上家返還人民幣19200元,並安排人員對新加入的人員進行培訓後,該人員再去發展3個成員,發展一個成員由上家返還6151元,被髮展的這3個成員分別再去各自發展3個成員,上層級人員均有返利,以此類推,每個加入的成員只要發展到29人,就可以上平臺成為老總級別。

據同案犯殷某軍供述,“他到北海加入“資本運作”的傳銷後,投資7萬元,當時承諾達到老總級別以後每個月有6到10萬元的收入,出局以後可以賺到1040元。實際上根本沒有,上平臺以後上面的“老總”想怎麼給就怎麼給,自到被抓總共得到了100萬元左右。”

“新人投進去的7萬元。次月會返回19200元,推薦人拿到6151元,第二層分7000元,第三層分2000多元,第四層每人可以拿到1000多元”殷某軍還供述,上了老總級別以後每月開一次會議,我們這個團隊的李某邦、李傳林、張某萍、徐某國、徐某兵、饒某兵等人參加,有時候其他團隊的“老總”也會參加,會議內容主要是講如何各自管理好、團結好自己下面的人,教會他們如何帶新人加入,提高自己的收益。

另外,殷某軍還供述,“上線人員說‘1040陽光工程’傳銷的團隊有四川團隊、雲南團隊等,各個團隊都是用的農行卡,資金只在一家銀行流動,每張卡上流動資金不能超過200萬元,到200萬元就馬上換卡。”

李傳林加入“資本運作”傳銷以來,積極發展下線,併成為該傳銷組織的“老總”級別人物,李傳林在實施傳銷活動過程中,組織、通知“老總”級別以上的傳銷人員開會,並在會上承擔管理,宣傳、培訓、協調等職責。

截止案發,該傳銷組織自李傳林往下已發展12級,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90餘人,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687萬餘元,其本人名下的銀行卡收到28093元返利。

在庭審中,李傳林辯稱,自己在傳銷活動中沒有得錢,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成立,拒不認罪。

近日,赫章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李傳林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李傳林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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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