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中的法國革命史(一)

從1789年法國爆發了轟轟烈烈的大革命開始,直到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建立,法國一直處於變革的動盪和政權的更迭之中。1789年大革命爆發後,先後有斐揚派、吉倫特派、雅各賓派和熱月黨人上臺執政,之後又經歷了督政府和執政府,拿破崙帝國於萊比錫戰役后土崩瓦解,波旁王朝實現了短暫復辟,之後又被捲土重來的拿破崙的“百日王朝”所取代,路易十八在拿破崙的滑鐵盧慘敗後又再次復位,其繼任者查理十世在七月革命後被路易·菲利普領導的“七月王朝”取代,之後的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建立了法蘭西第二共和國,但第二共和國很快被拿破崙三世建立的法蘭西第二帝國所取代,這一帝國在普法戰爭中被摧毀,還誕生了著名的巴黎公社,直到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建立後,法國才結束了政權更迭頻繁的局面。

在法國接近一個世紀的變動中,留下了許多著名的文獻,這些文獻的歷史價值和影響都非常巨大,對這些文獻的瞭解也有利於我們瞭解法國這一個世紀的風雲變幻。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標誌著法國大革命的開始,同時也標誌著制憲議會成為法國最高行政和立法機關,而制憲議會也將以制定並透過一部憲法為最高目標。革命爆發後,農民起義運動風起雲湧,於是制憲議會決定首先解決封建制度問題。8月4日夜,制憲議會對廢除封建義務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之後又根據討論結果通過了著名的《八月法令》。

文獻中的法國革命史(一)

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

《八月法令》的主要內容是廢除一切封建義務,但是分為無償廢除和有償廢除,無償廢除的封建義務包括人身義務、教會什一稅、買賣官職、領主法庭和狩獵、鴿舍等封建特權,有償廢除的是來源於土地的封建義務,這些要透過贖買來實現。此外,《八月法令》還規定任何人不論出身均可擔任教會和國家的文武官職,並重申了制憲議會“制定一部全國性憲法”的使命。《八月法令》的意義是重大的,沉重打擊了封建特權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制度的廢除為法國大革命清除了障礙。

8月26日,制憲議會通過了法國大革命中最重要的綱領性文獻《人權宣言》。《人權宣言》中的思想理念大多來源於啟蒙運動,主要體現了人權和法治兩個重點,否定了傳統的王權、神權和特權,用進步的思想來改造法國舊社會。宣言共有17條,其中第一條就指出人生來且始終是自由和平等的,第二條則說權利來自於國民,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這兩條體現了人權,前者對應了自然權利說,後者對應了社會契約論。在法律方面,都是一些較為常見的條例,例如法律是公共意志的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護公民的言論、著作、出版自由,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等。

《人權宣言》的意義是重大的,作為法國大革命的綱領性檔案,它確立了許多相當重要的原則,例如自由、平等、法治、主權在民、保護私有財產等等,這些原則被統稱為八九年原則。在斐揚派掌權時期,他們頒佈的立法和採取的政策基本上遵循了八九年原則,可以說,八九年原則指導了法國大革命的前進發展。同時,《人權宣言》的發表也激勵了法國人民的革命熱情,在反封建鬥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獻中的法國革命史(一)

《人權宣言》

《人權宣言》發表後,制憲議會透過近兩年的時間,終於制定出了一部憲法,雖然這中間因為國王出逃事件和馬爾斯校場流血事件而使得反君主派的勢力增加,但這部君主立憲制憲法還是在1791年9月順利通過了,這就是《1791年憲法》。《1791年憲法》保留了君主制,體現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路易十六擁有行政權,可以任命政府官員和軍職人員,但立法權掌握在新成立的立法議會手中。《1791年憲法》最具特點的就是選舉制度,這是根據財產資格來決定是否擁有選舉權,年滿25歲的男性公民,能繳納直接稅的就是積極公民,不能繳納直接稅的就是消極公民,積極公民有選舉權,消極公民沒有。這項選舉制度為當時法國人民所詬病,他們主張沒有財產資格的普選制。

文獻中的法國革命史(一)

路易十六

在1791年,除了《1791年憲法》外,還有一部文獻值得關注,那就是制憲議會透過的由議員勒夏普利埃提出的《勒夏普利埃法》。這是一項為了限制工人罷工的法律,這部法律禁止工人罷工、結社和集會,以上的行為都會被視作觸犯法律,違者會被處以500利弗爾的罰款,以及取消一年的公民權,而罷工的領導者的處罰更加嚴格,會被罰款1000利弗爾和監禁3個月。這項立法是在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中產生的,這是為了維護資本家的利益而產生的,而違反這項法律卻被冠以“侵犯《人權宣言》”的罪名,這也暴露了法國大革命的本質並不是實現所有人的自由平等,而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這也是後來爆發了巴貝夫平等派運動等底層人民起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