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售賣有毒減肥藥獲刑,號稱吃一顆瘦一斤

女子朋友圈售賣有毒減肥藥獲刑,號稱吃一顆瘦一斤

26歲的公司女職員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裡賣減肥藥惹上大麻煩——號稱吃一顆就能瘦一斤,吃一袋就能瘦十斤的減肥藥竟然是一種有毒有害食品。

1月30日上午,周某某被墊江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並處罰金。據悉,該案是墊江法院審結的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成本30元賣價400元,號稱“吃一顆瘦一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某購物網上購買減肥膠囊和粉紅色藥丸,經自己食用後認為減肥效果好,便在微信朋友圈宣傳銷售,號稱其賣的減肥藥純天然、無副作用,不運動、不節食、無痛苦就能減肥。

周某某釋出的真人減肥照片吸引了很多朋友圈裡的好友,紛紛向周某某購買這種賣400元一袋,實際成本30元錢的減肥膠囊。

為了誇大減肥效果,周某某還在朋友圈發表“吃一顆就能瘦一斤,吃一袋就能瘦十斤”的不實言論。

知道含有“西布曲明”卻繼續售賣

然而,購買了這種減肥膠囊的買家,服藥後常常覺得口乾、沒有食慾、心跳加快。其中一名買家曾問過周某某:減肥膠囊裡是否含有“西布曲明”這種成分。周某某透過上家瞭解到這種減肥藥確實含有“西布曲明”,但仍繼續在朋友圈裡宣傳銷售這種減肥藥。

“西布曲明”是一種有毒有害成分,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減肥藥裡不得含有該成分。

2018年7月8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家中被警察抓獲,現場查獲減肥膠囊809粒。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查獲的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七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某明知減肥膠囊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周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遂依法當庭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公安機關已扣押的膠囊、塑膠袋、藥盒予以沒收;被告人周某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透過國家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警示宣告產品的危害。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透過非正規渠道如微信、微博等購買藥品,很可能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由於無法核實相關藥品的生產、銷售渠道,同時因為無醫囑,對藥品成分、使用禁忌等藥理不清楚,增加了用藥風險,所以在網上購買藥品一定要謹慎。

上游新聞記者 張旭 通訊員 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