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擬收養其侄女,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是否直接收養即可?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民政局收到市民王小姐透過電話諮詢,王小姐已婚未生育小孩,王小姐的哥哥與嫂子育有一女(14週歲),現在由於哥哥忽然去世,嫂子擬將撫養權轉給王小姐,由王小姐撫養侄女。諮詢擬收養其侄女,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是否直接收養即可?

【調查與處理】

經調查瞭解,市民王小姐已婚未生育小孩,符合收養人條件,王小姐的侄女現年14週歲,符合被收養人條件,王小姐與其侄女為姑侄關係,王小姐擬收養其侄女屬於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範圍。王小姐的哥哥已過世,送養人為嫂子,現王小姐夫婦、王小姐侄女、王小姐嫂子三方同意辦理收養。

什麼是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

血親是指具有血源關係的親屬。血親按照血源關聯的程度,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源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源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源上提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血親又有長輩、晩輩和同輩之分。長輩血親指血親中的長輩,分為長輩直系血親和長輩旁系血親。晚輩血親指血親中的晚輩,分為晚輩直系血親和晚輩旁系血親。同輩血親指輩分相同的血親,只有旁系血親才有同輩之言。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處理:王小姐符合收養其侄女的條件,已指引王小姐到被收養人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諮詢瞭解辦理收養登記有關事宜。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市民王小姐與哥哥的女兒為姑侄關係,收養關係為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根據《民法典》規定,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須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送養人須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以及“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須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的限制。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相關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典型意義】

根據《民法典》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三項條件的限制:第一,被收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第二,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第三,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的,還可以不受收養人須“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來源:泰州市民政局_以案釋法】

宣告: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透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絡,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