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廣東: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你好記得上學時被起過的外號嗎?

外號,也叫綽號,指根據人的特徵、特點或體型給他另起的非正式名字,大都含有親暱、開個玩笑、憎惡或嘲弄的意味。

黑鐵蛋、死胖子、豬頭三、大師翔……這些過去學生中頗為“流行”的外號,今後可不能隨便再喊。因為,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於校園欺凌的一種。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都有了明確規定。

學生欺凌事件的種類和適用

第二十一條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為沒有違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

(三)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

(四)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的。

第二十二條欺凌者恃強凌弱的行為尚未違法、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一)對被欺凌者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等物理攻擊的;

(二)捏造事實誹謗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體用影象貶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四)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

(六)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第二十三條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一)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弱的;

(二)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影象的;

(三)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的;

(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依法屬於不予處罰的;

(五)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毆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

(八)其他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第二十四條欺凌者依法已達到法定責任年齡,欺凌行為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屬於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學生欺凌事件。

另外,對於打鬧嬉戲、打架鬥毆和惡作劇,實施辦法也有明確界定。

第四十九條打鬧嬉戲是指學生之間平等的、善意的、角色可以互換的,以追求精神愉悅為目的的玩耍和遊戲活動。

打架鬥毆或者約架是指學生之間以各種利益糾紛的力量均衡或者雙方認為力量均衡的、不以欺負或者侮辱對方而以解決糾紛或者爭輸贏為目的的暴力衝突,一般不會造成參與者的心理傷害。

惡作劇是指學生之間不以欺負或者侮辱人格為目的的捉弄耍笑、使人難堪的行為,一般不會造成被捉弄者的心理傷害。

欺凌事件是指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有圍觀者,並在班級、校園或校外產生一定不良影響的欺凌行為。

輕微欺凌行為,是指欺凌者第一次實施欺凌、沒有圍觀者,對被欺凌者造成的痛苦較小,且影響僅限於欺凌者與被欺凌者之間而未外溢到班級、校園或者校外的欺凌行為。

看到實施辦法,網友們有感而發,紛紛貢獻出自己那刻骨銘心的記憶,

廣東: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廣東: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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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作者:趙徵南

編輯:趙徵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