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

01

獎勵範圍

(一)獎勵物件

對招商引資貢獻者即為托克托縣引進專案、企業有突出貢獻的現有企業、單位和自然人(不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群團組織及其所屬幹部職工、及上述人員近親屬)予以獎勵。(以下稱獎勵物件)

(二)獎勵物件判斷標準

引進專案或產業中,判斷被獎勵的獎勵物件為:參與專案洽談,使目標企業及專案最終在我縣註冊且納稅,經投資方、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共同確認的企業、單位和自然人。

(三)獎勵專案

1、縣內外企業在托克托縣縣域內新投資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產業或專案。

2、現有企業增加投資,符合托克托縣產業發展規劃和環保等要求,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產業或專案。

3、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新引進的科技創新機構、研發機構,比照產業專案列入獎勵範圍。

4、下列專案不列入本辦法獎勵範圍

(1)房地產開發專案;

(2)基礎設施專案(社會投資專案除外)

(3)沒有增加投資的併購專案;

(4)PPP專案和非競爭領域投資專案。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02

獎勵條件

1、符合托克托縣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農業以及旅遊、商貿、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新建專案或新落戶企業。

2、獎勵金額兌現按照專案開工後兌現10%,專案投產後再兌現剩餘的90%。

3、獎勵物件的獎勵按專案計獎,一個專案享受一份獎勵; 企業、單位或自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獎金分配由被獎勵人自行協商決定,並提供書面分配方案。

4、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被獎勵人自行承擔。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03

獎勵標準

本方案獎勵按照新引入企業或引進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到位資金額度實行分階段累加、按比例獎勵。

1、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完成實際投資額3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含)部分的按到位資金的3‰獎勵;

2、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完成實際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部分的按到位資金的2。5‰獎勵;

3、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完成實際投資額1億元以上至10億元(含)部分的按到位資金的2‰獎勵;

4、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完成實際投資額10億元以上部分的按到位資金的1。5‰獎勵,最高封頂獎勵500萬元。

例如: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完成實際投資額12億元的,計算獎勵金額如下:5000萬元x3‰+5000萬元x2。5‰+9億元x2‰+2億元x1。5‰=237。5萬元。獎金兌現按照專案開工兌現10%即兌現23。75萬元,專案竣工投產兌現剩餘的90%即兌現213。75萬元。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04

獎勵程式

(一)獎金申請。每年元月上旬,符合獎勵範圍的獎勵物件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單位)情況簡介、專案情況簡介、到資憑證、投資方和承接地的證明材料等。

(二)獎金初審。專案承接園區、鎮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專案的進展情況進行確認,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專案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進行核實。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核實情況,將擬獲獎專案及獎勵物件提交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並確定初審名單。

(三)獎金評審。初審名單提交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稽核,經稽核無異議的,對擬獲獎專案、獎勵物件和獎勵金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向獎勵物件下發獎勵通知。

(四)獎金實施。縣財政局要統籌市級招商引資考核獎勵資金,並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招商引資專項獎勵資金。根據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獎勵通知兌現獎勵資金。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05

跟蹤管理

對以虛假手段騙取、冒領獎勵資金者(包括抽離資金、減資以及變更註冊地等方式騙取、冒領獎勵資金者),一經查明屬實,將依法追回全部獎勵,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06

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不影響與原先企業達成的其他優惠政策的實施。

(二)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後施行,有效期為兩年。規範性檔案統一編號為TXZG—2021—2。

(三)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活力托克托

托克托縣出臺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

影片號

宣告:轉載請註明來源為活力托克托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托克托縣招商引資及投資獎勵辦法(試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