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賭石第一案”開庭:標價八千萬秒變“四百萬”,是行規還是欺詐?

“這個行業只有贏家和輸家,沒有專家”

“中國賭石第一案”開庭:標價八千萬秒變“四百萬”,是行規還是欺詐?

“中國賭石第一案”開庭:標價八千萬秒變“四百萬”,是行規還是欺詐?

涉案的“一號原石”。圖/受訪者提供

在翡翠原石交易市場中,一夜暴富並非神話。

因翡翠原石須切割後方知其中好壞,在切割之前的交易稱為“賭石”,切割後便不能退換。一塊石頭,或使人瞬間暴富,也可能令其傾家蕩產。

“賭石”全憑經驗和運氣,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有 “神仙難斷寸玉”之稱。

近日,一則與“賭石”有關的刑事案件頗受關注。

一塊標價8000萬元的翡翠原石,切割後經認定估值不超過“436。97”萬元。隨後,玉石商人張有省,及兩名中間人張曉林、陶德軍因涉嫌虛構產地被指控詐騙。

2021年4月23日,號稱“中國賭石第一案”的“賭石”詐騙案在河北霸州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結束,歷時三日。

庭審中,被告人的交易行為屬“欺詐”還是“行規”成雙方爭議焦點。其中,圍繞“涉案原石”產地的鑑定爭議最大。

本案將擇期宣判。

八千萬的原石切“垮”了

2019年4月,在中間人張曉林、陶德軍的引薦下,雲南玉石商人張有省將一塊18公斤重的翡翠原石送往河北某鋼鐵集團董事長馬某波處。

在一名玉石拍賣師鄭某的陪同下,馬某波以8000萬元的價格標下了上述原石。但經切割後,該原石的價格遠不如預期。

隨後,馬某波放話稱願出幾個億再買高檔貨。當張有省等人將第二塊98公斤重的原石帶到馬某波公司時,馬某波將第二塊原石扣下,並要求他們退還第一塊原石的貨款。

雙方此後僵持未果。2020年1月,張有省因涉嫌詐騙罪被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逮捕。不久後,張曉林、陶德軍也以同樣的罪名被逮捕。

霸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張有省夥同張曉林、陶德軍,在霸州市某鋼鐵有限公司內,將一塊翡翠玉石產地虛構為緬甸木那坑口。經檢測,該玉石實際產地為瓜地馬拉,市場價值不高於人民幣436。97萬元。

2021年4月20日,本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開庭。

被告人辯護律師:產地無法鑑定

被告人張有省的辯護律師劉洪明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當國家的法律、政策對某一市場行為沒有明確規範時,處理爭端應遵循傳統的風俗和交易規則。

“願賭服輸是這個行業的基本規則”,他表示,詐騙罪系故意犯罪,前提是張有省等人明知在交易玉石的時候,買家必然會切“垮”,“被告人對這塊石頭沒有做過任何手腳,沒有添色沒有改色也沒有填充或拼接”。

劉洪明稱,玉石交易本身要求一定的專業水準,馬某波自身也是一名“賭石”愛好者,其選擇自己切開就應承受由此帶來的任何不確定性,“本案原可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不應上升到刑事層面”。

對於案件癥結的原石產地問題,劉洪明介紹,張有省自述涉事原石系其從自己在緬甸投資的一個礦場中收購的。而在庭上,公訴方出具了由廣東谷值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深圳國藝珠寶藝術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三份《報告》,認定一號交易原石系瓜地馬拉翡翠。

劉洪明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上述《報告》的作出主體存在無鑑定資質、未經認證等問題,不具有合法性,現有的技術並不能準確鑑定原石產地。

他認為,即使本案中賣家對自己的商品作出了誇大的宣傳,那也是市場能夠容忍的,“‘賭石’是雙方都在賭,誰都願意把自己的商品往好了說,實際上對賭石成交幾乎不產生影響”。

被告人張有省的妹妹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張有省從事玉石行業已有三十多年,早先是一名玉石礦工,如今在緬甸有了自己投資的礦場,“他自己也賭,贏過也輸過”。

訴訟代理人:

不鑑定不代表不能鑑定

馬某波的訴訟代理人易勝華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以詐騙罪起訴三名被告人是公訴機關和公安機關經過嚴密偵查的決定,而不是被害人的一廂情願。

易勝華表示,本次被害人購買玉石是為了替孩子和兒媳婦打幾副手鐲,屬於自身的玉石消費行為,不能稱之為“賭石”。

“馬某波在得到三名被告人對質量作出承諾、對場口作出保證的前提下,才花了8000萬元的高價拍下了一號原石”,易勝華介紹,在本案中,馬某波存在不懂玉石的前提,而其又有強烈的購買意願和較強的支付能力。

就產地的鑑定,易勝華表示,本案中有很多玉石行業的從業人員明確表示,可以透過肉眼鑑別一號原石。他說到,之所以鑑定機構或者國家沒有規定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包括原始產地,系因此前在原產地問題上發生了較多的糾紛,“他們認為玉石的質量比玉石的產地更重要,不鑑定不代表不能鑑定”。

易勝華表示,即便是“賭石”的行規,也需要透過相關的行業協會作出成文的規則,即使是存在於交易習慣的行規,也需要符合或遵守國家的法律,“要誠信,公平,資訊對等”。

案外法律人士:

應關注買方是否承擔額外風險

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將個人之間的“賭石”交易行為與詐騙掛鉤,本案屬首例。

而相關的民事判例也並不多。其中,雲南省高院在2016年作出的一則民事判決書中曾說到:“賭石”這種情況較為廣泛的存在於翡翠玉石行業裡,按照“賭石”的行業慣例,在各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要出賣方提供的是天然的翡翠原石,那麼該原石內是否含有翡翠以及翡翠成色好壞的風險,應由買受人承擔,除非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銷售的翡翠原石存在造假的情況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曉強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本案或可透過民事途徑、行政途徑解決,不宜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買方應賣方說法陷入錯誤的認識,以欺詐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也是可行的”。

他介紹,在商事法律中,交易習慣也是其法律淵源之一。若偵察機關沒有權威的辦法鑑定玉石的產地,則應遵循“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阮齊林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本案有三個關注重點:雙方的交易行為符不符合“賭石”的交易規則;賣方存不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買方有沒有保持應有的謹慎性,是否因為對方的作假承受了“賭石”之外的風險。

珠寶玉石專家:

場口不是交易的核心內容

繁榮的玉石市場,催收了“賭石”行當的火爆。而“賭石”,也是原石交易中最誘人、最有風險的一個環節,以至有“一刀窮,一刀富,一刀開當鋪,一刀披麻布”令人聳動的一句行話。

對莊翡翠聯合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發布的《2019-2020中國翡翠行業消費白皮書》顯示,2020年翡翠交易總額高達2800億元。

有觀點認為,本案的判決或會成為賭石行業發展的風向標。

為此,雲南省石產業促進委員會多次召開“中國賭石第一案對雲南石產業影響專題研討暨媒體見面會”。

雲南省石產業促進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原雲南省地礦局所屬昆明珠寶學校校長楊德立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在國家2017年制定的《珠寶玉石 鑑定》(GB∕T 16553-2017)的標準中,並無關於翡翠產地的鑑定。

他介紹,場口本身無法鑑定,也不是原石交易的核心內容, “我曾把一塊毛料的照片發給三個做了十年以上的朋友,問他們這是哪個場口的,給出的答案都不一樣。”

楊德立表示,在翡翠原石交易中,一塊原石可能數次易手,其在輾轉交易的過程中,並不會被標註原場口的資訊。

他說到,在原石的公盤交易中,賣家出於商業習慣也會標榜自己商品的場口,“但主要還是看買方有沒有這個鑑別能力。”

“這個行業只有贏家輸家,沒有專家”,楊德立介紹,當賭石交易發生糾紛時,通常的做法是找到當地的珠寶協會,由業內公認的行家出面協調。他表示,本次案件走向刑事層面,在雲南當地也引發了一些擔憂。

被譽為“東方珠寶翡翠教父”的肖永福作為被告人一方的專家輔助人出席了本次庭審。他表示,木那場口的玉石千差萬別,出好料的機率也只有千分之五,“人們喜歡談論這個場口只是因為熟悉”。

肖永福介紹,“賭石”這個行當可追溯至明代,已衍生了相應的交易傳統。因翡翠原石本身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以“賭”開局,“石本天生成,好壞不由人,賭贏歸自己,賭輸自當承。”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