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是法外空間,切莫發表不當言論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發表侮辱英雄袁隆平的的賬號被永久封號,在這裡提醒大家網路也不是法外空間,切莫發表不當言論。這些在網路空間肆意妄為的人很多都是專門的“網路噴子、鍵盤俠”這類人不管什麼事情、也不管對錯,他們要做的就是一味的去否定別人,你說好,他就說不好,你說不好,他就說好,一切都是為了噴人而噴人,為了反對而反對,此類人無所謂是非多錯,所做的事實也不過是為了在網路發洩情緒。

但網路不是法外空間,在網路上隨意發表不當言論,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在網路上發表不當言論除構成侵權外,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主觀上是故意實施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並且對於在網路實施該行為,對此有專門的司法解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律顧問在這裡提醒廣大網友,網路不是法外空間,在網路發表言論也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切莫為了發洩個人情緒,而在網路發表過激或者侵犯他人權益的言論,輕則將被追究民事侵權責任,重則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