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導讀: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本文要說的可不是這方面,代開發票的流程、所需資料也是必然要了解的,至於是否需要蓋章,蓋什麼章,這個認清了就好,歡迎閱讀。

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規定,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方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代開普通發票需提供哪些材料

除小額銷售外,銷售方在代開發票時,必須提供付款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而臨時客戶在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時,一般不能當場提供單位的確認證明。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法第十六條所稱書面證明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書面證明範圍比國稅函〔2004〕1024號檔案列舉的要大,還包括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而目前對代開普通發票,依據的是國稅函〔2004〕1024號檔案的規定,如銷售方提供的銷貨清單、發貨單、提貨單、收款憑證等,都屬於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發票的存根聯和記賬聯要蓋發票專用章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的其他聯次不要求必須蓋發票專用章。

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的講解到此為止,有關發票和蓋章,那些講究是需要注意的,哪怕是蓋章蓋得好不好都是有學問,要全套了解,可以諮詢學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