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新規安排,軍屬來隊有實在

劍客弘毅+小吉 三劍客

差旅費新規安排,軍屬來隊有實在

三劍客;題圖/大唐

文圖來源於網路

新差旅費管理規定實施有一段時間了,可是並不是很多人瞭解。

這個事關軍人軍屬切身利益,有必要再說一說——

這是因為,

這個暫行規定更加合理和科學,

而且有人情味,

比如,因執行緊急任務,經批准,義務兵可以乘坐飛機經濟艙,

再比如,

借調幫助工作人員食宿保障有了新辦法,

再比如,

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差旅費由單位報銷

還有,

經批准,官兵看病差旅費可以報銷

……

詳細內容看圖吧——

差旅費新規安排,軍屬來隊有實在

差旅費新規安排,軍屬來隊有實在

差旅費新規安排,軍屬來隊有實在

現行規定下,已婚士官和軍官,若是分居兩地的,家屬可來營探親,居住時間不得超過45天。

在此之前,不少連隊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從年初開始,一些已婚計程車官坐下來“開個會”,簡單商量商量,連隊的那一兩套家屬住房怎麼分配,最後都會形成一個“決議”,從哪一天到哪天是XX家屬過來,住哪套房,接在誰後面……

畢竟,家屬住房有限,軍人家庭分居艱難,如此安排,不失為一種“良策”,畢竟軍人已經習慣了“有什麼樣的武器,打什麼樣的仗”。

可是,這樣帶來的問題就是,加上軍人的休假,軍人家庭每年還是要面臨9個月的分居。

有科學研究表明,見面次數的增多,有利於緩解相思之苦、增加分居家庭的和諧及穩定程度。

這一點不僅僅適用於軍人家庭。

可是,在新規出臺之前,軍屬探親路費只可以報銷1次,也就是1個來回。

如此說來,在政策層面,之前只給軍屬來營探親設定了1次機會。

如今,新規出臺,增加軍屬來營探親報銷路費的次數累計2次,兩個來回,再算上軍人的2次休假,分配均勻的話,一個軍人家庭也可以一起度過春夏秋冬,兩個季節在軍營,兩個季節在故鄉。

福利幹事站到了前臺,給大家解釋了一番新的政策和規定。

也許跟他的職業特性有關,現在說話已經形成了一種固定模式,喜歡講一、二、三、四。

不過這樣也好,條理清晰,便於理解。福利幹事講了以下幾點:

①結婚分居異地的現役軍官,每年按全額標準2倍計發1次探親路費。也就是說,不管你休不休假,1年都給發2次來回路費;

②夫妻分居異地軍官家屬,實際來隊探親,如地方不能核銷,每次可憑有關證明按全額標準計發,每年累計不超過2次。也就是說家屬來隊以前只核銷1次,現在增變成了2次;

③全額路費包括往返交通補助費、中轉住宿和途中伙食補助費。也就是說,不管軍人還是軍屬路上的花費,部隊全包;

④與幹部、士官配偶同行來隊探親的子女路費,不滿18歲的,憑證明,部隊也可以核銷……

其實,增加報銷路費的次數,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這也體現了對軍人和軍屬團聚的鼓勵和支援。

說到團聚,就不能不提分居,在此之前,當年漲分居費,引發全軍官兵一致點贊。

外人以為官兵在為“錢”歡喜,其實只有我們自己知道,這一切都是對軍人家庭長期分居的更大補償、對軍人家庭團聚的大力支援。

團圓是最好的禮物,漲錢是較好的尊崇,無論是對軍人還是軍屬,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