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要加強防範非法集資教育要搶佔宣傳制高點,掌控輿論主動權,增強人民群眾守法用法意識,注重普及金融知識,增進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共識,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網友諮詢:

2014年7月至2019年1月,王愛國以企業倒貸、代辦理財業務為由,承諾給付高額利息,透過本人介紹、借款人口口相傳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從集資參與人包守星、付某、葛某、蔣某、李某、劉某、孟某1、孫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楊某1、楊某2、張某1、張某2、何某、艾洪亮、蔡普、郭建波、海霞、何廣平、李福東、李佔波、劉春雷、劉奎、劉香芹、柳菊英、馬德忠、孫磊、唐海龍、趙國起、張廣成、張某3處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169537。955萬元,主要用於出借他人、投資及支付高額利息等。截至2019年1月14日,造成被害人包守星、付某、葛某、蔣某、李某、劉某、孟某1、孫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楊某1、楊某2、張某1、張某2、何某、張某36933。5722萬元募集資金到期不能歸還。王愛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福建萬融律師事務所林作平律師解答:

王愛國始終謊稱借款用於企業倒貸或代辦理財產品,但是集資後並未將大部分錢款用於所謂的“生產經營”,而是用於償還舊債和支付高息,符合司法檔案“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歸還本息主要透過

借新還舊

來實現的”等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王愛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集資,致使眾多集資參與人6900餘萬元不能返還,其行為已經構成

集資詐騙罪

,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林作平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人從業律師二十多年,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特別是參與當地廣播電臺的法律諮詢熱線服務律師十幾年,在回答幫助市民解決涉及各類法律問題,化解糾紛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作者/來源:法妞問答

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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