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黑惡勢力殺死舉報人的思考,鄧世平老師被殺,能追認烈士嗎?

湖南省懷化市新晃縣一中教師鄧世平,舉報校方工程偷工減料,竟然被黑惡勢力殺死,屍體被埋藏於操場下面16年!

對黑惡勢力殺死舉報人的思考,鄧世平老師被殺,能追認烈士嗎?

幸好,今天國家打黑除惡的大形勢之下。打黑除惡鬥爭凌厲的攻勢下,當年殺害鄧老師的杜少平被抓,自首坦白。供認16年之前,殺死了舉報校方工程偷工減料的鄧世平老師,並且將屍體藏匿於學校操場下面!

對黑惡勢力殺死舉報人的思考,鄧世平老師被殺,能追認烈士嗎?

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杜少平

杜少平,何許人也?當年偷工減料工程的承包人。當年杜少平偷工減料不說,還虛報造價!鄧世平老師當年分管該校的基建工作。鄧世平老師發現了不僅偷工減料而且虛報造價。拒絕簽字,並且舉報到縣裡。結果,鄧世平這個舉報人被杜世平秘密殺害,並且人不知鬼不覺把鄧老師的屍體埋在學校操場裡的四米深的地下。如今十六年過去了,杜世平涉嫌非法高利貸等黑惡勢力的不法行為,被抓入獄。供述了殺害鄧老師的罪行。新晃縣群眾和鄧老師的家屬,都已經形成了這樣一個共識:鄧老師被殺害,有可能屍體被埋在學校操場下面;僅僅是猜測,沒有證據。鄧老師的親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對黑惡勢力殺死舉報人的思考,鄧世平老師被殺,能追認烈士嗎?

舉報之路充滿風險和挑戰

舉報人被殺,當年的該地公檢法竟然以無緣無故地失蹤結案!草草地了事,糊弄過去了。

對黑惡勢力殺死舉報人的思考,鄧世平老師被殺,能追認烈士嗎?

黑惡勢力對舉報校方工程偷工減料的舉報人,起殺心,下毒手!給我們敲響了這樣的警鐘!拉響了警報!引起我們深思!

第一,舉報人不可能的向黑惡勢力舉報。舉報人向對該工程質量有監督權的政府部門或機關進行舉報。所以,湖南省懷化市新晃一中所在的政府機關,在十六年就有個別人向黑惡勢力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的犯罪分子。甚至於那個個別人就是殺害舉報人的共犯!

第二,黑惡勢力也不一定是偷工減料工程的施工方。黑惡勢力,打打殺殺,殺人越貨為方式介入社會,絕對不會親自上陣進行偷工減料工程的直接施工。偷工減料工程的真接施工人才是直接偷工減料的人。偷工減料工程直接施工的人是民工,是建築工人。民工,建築工人雖然直接從事偷工減料操作,但是,他們不是偷工減料的直接受益者。所以,民工和建築工人除非都是精神病人,才會求助黑惡勢力去殺害舉報人。並且他們一直守口如瓶!那麼多參與施工民工和建築工人一直保守殺害舉報人的密秘十六年。但是,偷工減料受益人看,這幫民工和建築工人明知偷工減料,卻保持緘默,保證偷工減料的工程如期完工。充其量,算作偷工減料的共同犯罪人。不要小看這幫偷工減料的共同犯罪人,雖然不是主犯或首犯。但是,沒有這幫民工和建築工人,天底下任何偷工減料專案工程,都不可能如期完工!世界上將不可能出現偷工減料的“豆腐渣”工程!所以,他們明知故犯,充當了偷工減料工程的從犯!所以,國家和政府對偷工減料工程的懲罰,千萬別漏掉了這些從犯。

第三,既然那群民工和建築工人是從犯,拿點血汗錢(工資),沒有必要去求助黑惡勢力去殺害舉報人。如此一項偷工減料工程,從中鉅額非法受益的人,一定是包工頭!真是收益兩萬或三萬,也不致於弄出人命。既然能讓政府機關公職人員洩露舉報人的資訊,必定需要花錢“買通”,用錢擺平!則偷工減料工程非法必須獲得的鉅額貨幣才行,必定數目巨大!才能讓那個包工頭用錢去打點政府人員中的腐敗分子來獲取舉報人的真實資訊,用錢砸向黑惡勢力,達成僱兇殺人買通兇手(杜少平一個人不可完成殺死舉報人,並且成功地將屍體悄悄掩埋於學校操場下面,至少必有幫兇或者杜少平指揮他人直接殺害鄧世平老師)的目的。這個包工頭杜少平是殺死舉報人的主犯(或者首犯),黑惡勢力雖然直接殺死了舉報人,但不一定是首惡犯罪分子。那個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的政府工作人員,一定知道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對舉報人將帶來怎樣的災難!這場災難必須讓舉報人永遠地緊閉其囗。舉報人的身份是人民教師,既使嘴不能說話但是他還能用筆寫!繼續舉報!所以,這位政府工作人員一定清楚地知道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必須導致舉報人永久地消失(死亡)。所以,這位政府工作人員用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的方式殺害了舉報人!這位政府工作人員是一個十足的殺人犯!

第四,偷工減料工程的包工頭兒杜少平,不但直接向那位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的工作人員(腐敗分子)行賄為了獲取舉報人鄧世平的真實資訊,而且還向黑惡勢力出錢僱兇殺人以及防止洩露殺人資訊的封口費。這樣一項殺害舉報人的系統工程,天衣無縫如期完工。

第五,舉報人神秘地失蹤,當地司法機關在十六年之前,給予的失蹤結案。很讓人懷疑是不是被那個包工頭或者其他什麼人買通的!舉報人失蹤杳無音信,卻結案不再追究!從刑偵學上講,舉報人從事舉報之後失蹤,存在被他殺被謀殺的可能。但是,當地司法機關卻以失蹤結案,除非當地沒有一個人懂得刑偵學基本常識的公檢法人員!

第六,舉報人的社會關係角度看,舉報人的所有社會關係中,七大姑八大姨,難道沒有一個人知道舉報人進行了舉報之後,就神秘地失蹤了!舉報人失蹤,難道他們就沒有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難道舉報人(教師身份)的同事完全都是傻子?傻子能當人民教師?不可能!舉報人的同事們,也應該像舉報人一樣或多或少知道校方工程偷工減料。舉報人進行舉報之後神秘失蹤,那些舉報人的同事(教師們)嚇尿了或者受到恫嚇變慫了,才去保持緘默默不語!

第八,鄧世平老師的家屬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時公安機關那些工作人員作出不予立案受理。這十六年過去了,如果那些作出不予立案受理的公安幹警仍然在公安隊伍裡供職,請問誰該對此類公安隊伍裡的敗類負責清理?如果已經退休或者離世,那麼他們享受退休金各類榮譽等,該不該被撤銷?

第九,那個向杜少平洩露舉報人鄧世平真實資訊的人,如果他或她已經離世,還要不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特別是享有的各項榮譽和權力,如優秀模範幹部之類,該如何對待?如果那個向杜少平洩露舉報人鄧世平真實資訊的人仍然健在,該如何追責?

第十,向杜少平洩露舉報人鄧世平老師的真實資訊的人,是不是直到與杜世平單線聯絡?如果不是那麼中間必定有聯絡員。聯絡員該不該糾出來?聯絡員如果知道洩露舉報人真實資訊,會給鄧老師帶來殺身之禍,請問聯絡員算不算殺害鄧老師的共犯!

第十一,舉報人鄧世平老師被殺案,向我們敲響了警鐘!保護舉報人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建設,任重道遠!

黑惡勢力今天落網,杜少平“自首”地坦白供認十六年前,殺死了舉報人!並且將屍體埋藏在學校操場!由於黑惡勢力落網伏法之後供認殺害舉報人,讓舉報人被殺的血案終於得以昭雪!

對黑惡勢力殺死舉報人的思考,鄧世平老師被殺,能追認烈士嗎?

陽光依舊,鄧世平老師冤案將被昭雪

犯罪分子伏法,該殺的,必定被殺頭!該坐牢的,必定進入監獄鐵窗之中度過漫長的歲月。但是,對於舉報人鄧世平老師,也應該有個交待。千萬不能讓壞人伏法就萬事大吉。

第一,舉報人鄧世平進行舉報活動,絕對不是為他一個人的私利去舉報的,應該是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校方那項偷工減料工程是學校的工程。我們的學校是社會的學校,是國家的學校,老師是人民教師。所以說,舉報人進行舉報是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工利益的行為。

第二,舉報人舉報活動如同許多見義勇為的活動一樣,如勇鬥持刀行兇的歹徒一樣,也是見義勇為的一種。見義勇為對於流血犧牲人員,國家往往給予表彰!鄧老師的舉報行為國家該不該給予表彰?

第三,鄧世平老師供職於學校基建工程,工程質量不合格,他拒絕簽字算不算忠於職守的行為?他被殺地是學校基建專案操場上,如果犯罪分子以要求鄧老師驗收那個操場誘騙鄧老師到那個專案基地,而殺害了他。鄧世平老師的死算不算因功犧牲?今天該不該被追認烈士?

第四,鄧世平老師進行舉報被殺。我們社會上的舉報人進行舉報的活動的目的,都是出於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不是個人的私利。

國家對於舉報人被害,是不是該追認烈士?如何去探索保護舉報人制度建設?不僅在政治上,法律上,而且在經濟上(比如因為舉報工作影響個人正在工作的)誤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