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發生了一件事,在太原這,真相不為人知

山西太原,發生了一件令人氣憤的事情。某小區,一女業主和多名保安發生口角,這時,一名保安氣勢洶洶地威脅女業主,稱“和保安過不去,你死得快點!”

山西發生了一件事,在太原這,真相不為人知

山西發生了一件事,在太原這,真相不為人知

原來,該物業公司私自在小區門口設定欄杆,並擅自收費。許多業主在被威逼利誘下簽字,繳納小區停車位物業費。業主若不繳費,保安便攔著不讓進入小區。事發時,該女業主已經繳納了一個月費用,得知物業違規收費後便拒絕交費,於是遭到保安威脅。目前,物業表示涉事保安已被開除。

山西發生了一件事,在太原這,真相不為人知

簡直太囂張!這哪是保安,這口氣分明是黑社會嘛!因為業主沒交違規的費用,就將業主攔在門口,還明目張膽地威脅女業主。未免太過狂妄!而且這物業費交得也不正當,業主不僅有權質疑,更有權利拒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業主基於正當理由可以不繳納物業費。其中包括: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開發商的問題還未交房;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

根據《民法典》第943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本案中,據知情人稱,該物業公司增加收費專案並沒有相關部門的備案,屬於違規收費。且物業公司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也對此項收費未作出明確約定,屬於擅自收費,明顯屬於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業主當然有權利拒絕繳費。

即便物業公司收取的該項物業費合理合法,但業主因未繳費而禁止其出入的行為也是極為不當的。根據《民法典》第944條,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無權擅自設立抬杆限制業主出行,並以此要挾業主交物業費。

如果小區業主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則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物業公司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其繳納相應費用,而非擅自設立抬杆限制業主出行。

事情曝光後,物業公司僅迴應將涉案保安開除,而對違規繳納物業費的事情卻絲毫沒提。眾所周知,保安本身就是充當了物業公司的幫手而已。如果沒有物業公司在身後指使,保安也沒這個膽量擅自收費。

最後,還是希望相關部門對此事嚴查,給業主們一個合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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