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真得和年老的外祖母私通武則天的外甥賀蘭敏之的死因什麼

賀蘭敏之(642年~671年),字常住,河南洛陽人,鮮卑族。

他年輕英俊,風流倜儻,是長安城第一美男,一代女皇武則天的外甥,他的父親是唐朝韓國公賀蘭安石,母親為武則天的姐姐、韓國夫人武順。

公元666年,武則天立賀蘭敏之為父親武士彠的後嗣,襲爵周國公,改姓武氏。官職由奉御左庶子升官為太子賓客、檢校蘭臺太史、秘書監弘文館學士、韶州刺史。武敏之從此青雲直上,成了一時的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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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賀蘭敏之只活了二十九歲,便被武則天安了幾個罪名,在流放地害死。

《新、舊唐書》均沒有給賀蘭敏立傳,只在有關的紀、傳中提及他。《舊唐書·外戚傳· 武承嗣》中列舉了賀蘭敏之的五條罪狀:

一,“敏之既年少色美,烝於榮國夫人(武則天之母楊氏,敏之的外祖母),恃寵多愆犯,則天頗不悅之”;

二,“榮國夫人卒、則天出內大瑞錦,令敏之造佛象追福,敏之自隱用之”;

三,“司衛少卿楊思儉女有殊色,高宗及則天自選以為太子妃,成有定日矣,敏之又逼而淫焉”;

四,“及在榮國服內,私釋衰絰,著吉服,奏妓樂”;

五,“時太平公主尚幼,往來榮國之家,宮人侍引,又嘗為敏之所逼”。

上面五條罪狀,導致了賀蘭敏之在韶州殞命。史書上說,武則天執法無私,她的外甥賀蘭敏之罪有應得。這千年來已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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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的學者在整理唐朝碑石時,發現了新的史料。

咸陽出土的賀蘭敏之墓誌,題為《大唐故賀蘭都督墓誌並序》。此墓誌銘對賀蘭敏之的死作出了與史書截然不同的結論。

史書中說,“烝於榮國夫人”,這是賀蘭敏之的第一大罪狀。就是說,賀蘭敏之犯和他的外祖母楊氏有通姦罪、

但據公元702年刻立的《大周無上孝明高皇后碑銘並序》中記,武則天的母親楊氏於“咸亨元年八月二日,崩於九成宮之山第,春秋九十有二”。

又據《大唐故賀蘭都督墓誌並序》說,賀蘭敏之“”大廈不申,小年俄謝,以鹹享二年八月六日終於韶州之官第,春秋二十有九”。

根據上面兩個石碑可以得知,楊氏比外孫賀蘭敏之早死一年,楊氏九十二歲死時,賀蘭敏之二十八歲。

以此推之,賀蘭敏之出世時,楊氏已是六十四歲的老人了。等賀蘭敏之到了弱冠年齡(古代男子二十歲行冠禮,習慣上把男子十八稱做弱冠),楊氏已是八十二歲的高壽老人。

一個年少英俊的世家子弟和他八十二歲的老祖母通姦,此事確實令人難以置信。有人說這是對楊氏的誣衊,本人覺得,這與其說是對楊氏的誣衊,不如說是對賀蘭敏之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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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蘭敏之的另一個主要罪狀是他私自動用了造佛像的費用。

這條罪狀,《新、舊唐書》說法不大一樣。

《舊唐書》說:“則天出內大錦”,強調了費用的公款性質。而《新唐書》則說:榮國卒,後出珍幣建佛廬徼福,敏之乾匿自用。”

這樣,就成了外甥賀蘭敏之私用姨媽武則天的錢,這怎麼能構成那麼大的罪惡呢?司馬光好像看出了其中的玄秘,在《資治通鑑》中略掉了這條罪狀。

武則天為了達到取代李唐王朝、建立“武周”的政治目的,從造佛像這一試題試出了賀蘭敏之的政治態度。賀蘭敏之很可能是因為反對武則天當皇帝,得罪了武則天,因而武則天在造佛像的費用上,為賀蘭敏之安上了這一條罪名。

賀蘭敏之的其他幾條罪狀,因材料不足,無法具體論證。

值得注意的是,五條罪狀中,和武則天母親、榮國夫人楊氏有關的就佔三條。但楊氏這位老祖母怎麼可能與少年的外孫有不正當的通姦關係呢?武則天又怎麼可能讓這樣的醜事出現在史書等公眾輿論中呢?這件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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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導致武則天對外甥賀蘭敏之下毒手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呢?

第一,是賀蘭敏之代表了與武則天對立的思想和政治派別。賀蘭敏之不贊同一個女人當女皇帝,這極大得罪了武則天。

第二,是賀蘭敏之和唐高宗李治晝夜相伴,成了唐高宗的親信。武則天怎能容忍他這樣的人長期陪在丈夫唐高宗身邊呢?

第三,是賀蘭敏之的妹妹魏國夫人經常出入宮中,得以被寵幸於唐高宗。這件事被武則天知道後,暗中用毒藥將她毒死 。賀蘭敏之懷疑到武則天下了毒手。這也是賀蘭敏之獲罪而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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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賀蘭敏之的死不過是古代統治者內部爭奪權奪利的結果而已 。史書上的記載往往需要我們多動動腦筋想想來龍去脈,不要被表面現象罩住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