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近親屬受賄怎麼判

公職人員近親屬受賄怎麼判

1、近親屬構成受賄共同犯罪的教唆犯。

近親屬作為受賄罪的教唆犯的情形,一般表現為近親屬開導、勸說、指使、甚至脅迫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的情況,在此種情形下,國家工作人員初次受賄時一般開始並無受賄犯罪故意,其犯意往往是經其近親屬教唆、逼迫而產生,其後可能因形成心理定勢、僥倖心理增強多次實施受賄犯罪行為。近親屬作為教唆犯,根據其在受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定屬主犯還是從犯,如近親屬僅實施一般的開導、勸說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近親屬的言語影響下實施了受賄犯罪行為,則近親屬一般認定為從犯;如近親屬採用指使、脅迫方式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受賄犯罪行為,在受賄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則應認定為主犯。

公職人員近親屬受賄怎麼判

2、近親屬構成受賄共同犯罪的幫助犯。

近親屬作為受賄罪的幫助犯,一般表現為近親屬用各種方法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創造必要條件,如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積極進行謀劃,或事先與國家工作人員商量,事後幫助其轉移贓款贓物,對行賄人、知情人進行言語威脅,要求其保密等。對近親屬在受賄共同犯罪中的幫助行為,一般認定為從犯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3、近親屬構成受賄共同犯罪的實行犯。

對於近親屬能否構成受賄共同犯罪的實行犯,理論上存在一定爭議,有觀點認為,受賄罪作為身份犯構成的犯罪,沒有特殊主體身份的人只能構成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或幫助犯,不可能構成實行犯。

因此,對於不容的情況下在法律上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本文從三個方面來為大家進行了相關介紹,這是對於公職人員來說很重要的問題,需要最好相關的瞭解,才能避免出現類似的違法行為。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華律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