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房08:合同裡這樣約定,買房別怕被違約!

律師說房08:合同裡這樣約定,買房別怕被違約!

案例分享

吳女士經商多年,頗有身價。透過房屋中介,吳女士看中了梁某委託中介掛牌出售的一套面積300平米的聯排別墅,裡面的格局和周圍環境都很讓吳女士滿意。

考慮到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自己又有能力付款,於是吳女士未選擇銀行貸款。由於這所房子原房主樑某購置時申請了貸款,為安全起見,雙方約定吳女士先支付30%的房款給梁某,梁某在收到該款後一個月內用該款清償貸款,並辦理解除抵押權手續。首付支付一個月後吳女士再行支付50%房款後,雙方辦理過戶手續並交房。等過戶手續辦完後,吳女士支付剩餘房款給梁某。

雙方在中介促成下籤訂了合同,吳女士支付來30%房款給梁某,然後就等著梁某辦理還貸和解除抵押權。過了一個月,吳女士打電話詢問梁某手續辦得怎麼樣了,梁某告訴吳女士正在辦,讓吳女士再等等。吳女士雖然心下疑惑,但也沒說什麼。

又過了一段時間,吳女士看梁某仍沒動靜,就又幾次打電話詢問。在吳女士幾次三番詢問下。梁某說了實話,原來他的公司資金緊張,拿了吳女士支付的房款後,沒有去還貸而是拿去做資金週轉。現在他的公司一是拿不出來還貸的錢,所以他希望吳女士再拿出一部分房款去給他還貸,然後再辦理解除抵押去手續。

吳女士聽了很生氣,自己倒不是拿不出這筆錢,只是實在沒法相信梁某,擔心梁某再拿錢轉作他用。她拒絕梁某的要求,並要求梁某馬上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梁某卻告訴吳女士,按約定你該支付第二筆房款了,你要不支付就是違約,到時要承擔違約責任。於是雙方談崩,不歡而散。

吳女士回家後越想越氣,於是找到自己一位律師朋友,和他說了自己遇到的困境,並把雙方簽訂的合同拿給律師看。律師朋友仔細看了合同和其他相關材料後,告訴吳女士不用擔心,在這件事上吳女士並不會構成違約,而是基於合同,吳女士具有對梁某的先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第二筆款項有合法理由。

在律師朋友的建議下,吳女士委託律師朋友向梁某發出催告函,告知梁某已經構成違約,要求梁某立即清償貸款並辦理解除抵押權手續。後來在第三方調解下,梁某另行籌款清償貸款,並辦理了後續的手續。吳女士也支付房款,並住進自己心儀的房子。

律師說房

律師說房08:合同裡這樣約定,買房別怕被違約!

△上海莫高律師事務所朱國宇律師

朱國宇律師提示:本案中,吳女士與梁某的糾紛中,涉及到一個名詞“先履行抗辯權”。

什麼是“先履行抗辯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本案中,

吳女士與梁某各自的合同義務具有先後的履行順序

。吳女士付第一筆房款後梁某應辦理清償貸款手續,然後吳女士支付第二筆房款。在這種情況下,

吳女士得知梁某未按約定清償貸款,此時吳女士即具有對梁某的先履行抗辯權,即拒絕梁某要求支付後續房款的要求。

而梁某在合同有明確約定情況下仍將首期房款挪作他用,也是構成對吳女士的違約,在此情況下如果訴諸法律,梁某大機率會承擔違約責任,考慮到這些,梁某才不得不另行籌款,解決了雙方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