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算是犯罪行為嗎?

校園暴力算是犯罪行為嗎?

校園暴力算是犯罪行為嗎?

校園應該是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但校園欺凌卻給孩子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校園暴力一次次的衝破道德的底線,重新整理我們的對人性的認知!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現了成人化、暴力化、低齡化的趨勢。校園暴力已經不似以往的語言攻擊、小打小鬧那麼簡單,許多嚴重的校園暴力已經達到刑事犯罪的高度,在許多的曝光事件中,敲詐勒索、綁架強姦、侮辱猥褻並不少見。這些行為都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犯罪,加害者雖是未成年人一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列: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3個在校學生均獲刑。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與鄭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法院一審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作為家長和學校也不可能做“甩手掌櫃”。未成年在學校,學校負有監管的義務,老師作為有主要的管理者,對校園暴力事件視而不見,嚴重的話可能涉及不作為犯罪。學校和家長負有看管義務,孩子一旦出事,家長和學校一樣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要以為你的孩子不被欺凌,

你就可以置身事外,

如果這個霸凌問題不解決的話,

你不能保證你的孩子在下一刻不被欺凌!

不要以為你的孩子是欺凌別人的,

你就可以心存僥倖,

如果這個霸凌問題不解決的話,

你不能保證你的孩子在下一刻不付出沉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