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亞里士多德

民間借貸是很正常的現象,親戚之前、朋友之前,誰還沒有落難的時候呢?一般來說,熟人借錢都是救急、幫忙,不存在要利息這種說法。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趁著熟人落難賺錢,這是不道義的事情。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如果碰上重病,需要一大筆錢,熟人和親戚的自然是承擔不了的。如果銀行又不願意貸款,就只能找民間借貸組織了。民間借貸組織,因為是自然人之間自發約定和承諾,法律對形式沒有太多限制。於是我們看到有以個人名義放貸,有的是“銀子銀行”,比如說:委託貸款、信託、小額信貸乃至典當行。

民間借貸既然可以不在乎形式,那麼可以隨意約定利息嗎?當然是不可以的。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為什麼要在乎民間借貸的性質是否是高利貸呢?因為這關係著借款人個人權益。大部分願意去借高利貸的人,都是極其貧苦,到了走投無路的情況。此時只要借錢給他們,他們什麼都願意幹。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些人主觀上是被迫接受高額利息的。法律當然要保護他們。除此之外,限制利息額度是為了保障經濟平穩發展,不讓民間借貸衝擊銀行借貸業務。

放高利貸這種行為,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高利貸行為經常伴生著其他違法行為,比如說綁架、賭博、殺人等等。放高利貸是自然人和自然人,或者自然人和單位之間的借貸利息超過銀行4倍的情況。這個行為本身不違法,但是國家並不贊成這種行為。所以,當利息超過銀行四倍的時候,借貸合同超出部分無效。也就說,超過的部分不用還了,法律不認可。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老公簽字借錢,妻子需要一起還錢嗎?生活中經常發生這種情況,丈夫簽字借了錢,妻子什麼都不知道卻受到法院的傳票。這是怎麼回事呢?根據《指導意見》,因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出借人在起訴的時候,一般會把配偶也列為起訴物件。不過妻子不用擔心,你只需要證明這筆錢沒用在共同生活上,是丈夫自己用掉的就不用承認還款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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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打了欠條,就一定要還錢呢?案件審理的時候,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比如說借款人能夠證明雙方存在買賣、承攬等關係,這筆欠款正好能夠抵用買賣的花費。還有寫下欠條也不定真的拿到了錢,借款人出證沒有收到錢的證據,也不需要還錢。簽訂欠條時,如果借款人住院上不願意,比如說被綁架了、被威脅了,這些情況下欠條不具備法律效力。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案例一

2011年,1村民朱寶和朱猛死於一場高利貸糾紛中。兩人被社會人士追殺,在逃命的過程中不幸撞上大卡車,當場喪命。此時,朱寶的女兒剛滿月,朱猛結婚才20天。兩人是一家兄弟,父母搬到了縣城,剛剛要過上好日子,卻因為高利貸糾紛死亡了。

鄒平縣經濟發達後,不少人投身到放高利貸行當,賺得盆滿缽滿。高收益,意味著風險。朱家兄弟和另兩人合夥放貸400萬,借貸人以房子做抵押。不料,倒黴事還是發生在朱家兄弟身上。借貸人跑路了,他們要不回錢,只能住在借貸人家裡。這時候兩撥人發生了分歧,有人要賣掉房子,有人決定繼續等。

利息超過多少算高利貸?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朱家兄弟和另外一夥人爭執越來越大,最後竟然到了要動粗的地步。朱家兄弟見打不過,開車逃跑,社會人士緊隨其後。最後朱家兄弟車禍身亡。本來一起高利貸糾紛,不斷升級成了人命官司。放高利貸也許不違法,但是因為高利貸引起的人命糾紛不勝其數。大家還是理智看待高利貸,要知道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