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裡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嗎

中國古代的制度中,有兩個非常有名的名詞:“三省六部”和“三公九卿”。其中“三省六部”許多人都答得上來,但“三公九卿”估計很多人都不一定答得上來。尤其是“三公”——別看只有三個官職,但究竟是哪三個。歷來都有不同的說法。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三公”指的到底是哪三個官員。

“三公”流傳最廣的兩個說法。

一種是指“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個官員。

一種是指“司徒”、“司空”、“太尉”三個官員。

尤其是後者,由於“三國”這段歷史深入人心,所以在很多人的意識裡對“三公”的理解就是“司徒”、“司空”、“太尉”。那麼,這兩種說法哪一個是準確的?它們之間又有什麼樣的聯絡呢?

“三公九卿”裡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嗎

“三公”的前身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西漢早期,朝中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故有人稱其為“三公”。這就是關於“三公”最早的解釋。

丞相,有時稱“相國”,乃漢朝承秦而置。秩萬石,“金印紫綬”,地位最高,為漢初第一高官。“掌承天子,助理萬機”,幾乎無所不統,權力也最大。根據《後漢書·百官志》的記載,丞相府中有“百官朝會殿”,皇帝與其議論國家大事,還要親臨其殿。除此之外,丞相還執掌全國的行政事務以及官吏的考核任免大權。

這種局面一直到了漢武帝時才有所變化:武帝初年,外戚田蚡為丞相,他憑藉皇帝舅舅的身份不斷擴大丞相的用人之權,引起漢武帝的不滿。此後,為奪取丞相的權力,武帝以大司馬、大將軍參議機密大事,以分割丞相手中的權力。所以自武帝之後,丞相雖然名義上仍是百官之首,但實際權力已大大削弱。到了漢哀帝時,丞相更名為“大司徒”,地位在大司馬之下,為第二位高官。

“三公九卿”裡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嗎

太尉亦承秦制,俸祿與丞相相同,“秩萬石,金印紫綬”。但地位次於後者,為第二位的高官。職權為專管武(軍)事,從制度上說,權力也很重。但由於當時丞相無所不統,武事亦在其職權範圍內,因此在丞相權力最大的那段時期,太尉一職並不常設。一個很好的例證就是在漢武帝之前擔任過太尉一職的,僅有盧綰、周勃、灌嬰、周亞夫、田蚡五人。從漢初設太尉之職,到武帝建元二年廢除,共六十七年,其中這五個人擔任太尉的時間一共才二十二年,約為三分之一。

由此可見,太尉一職在當時並未成為常態。到漢成帝時,因外戚王莽以大司馬之職不斷擴充權力,以至代太尉掌管武事,並被授予銀收官署,自此成為實職。後到哀帝一朝,王莽的權力達到頂峰,其所擔任的大司馬一職也位居大司徒(原丞相)之上,成為第一位的高官。

“三公九卿”裡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嗎

御史大夫同樣是承秦而來,“秩中兩千石,銀印青綬”,地位稍低,為漢初第三位高官。職權為監察百官,可以說是“副丞相”,權力也較重。但從所享的俸祿及印綬來看,與丞相、太尉並不屬於同一等級。在古代,通常把官員分為公、卿、大夫、士四個等級,其中丞相、太尉屬於“公”級,御史大夫僅屬“上卿”級。

但是,由於太尉並不常設,御史大夫做為丞相副手,在百官序列中可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其權力也不可謂小。到漢成帝時,御史大夫改名為“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其地位才升級為“公”級。但仍位居大司馬及大司徒之下,為第三位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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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的演變

那麼,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究竟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三公呢?

我們知道,所謂“三公”,是指地位完全相等的三個官職。但是,上述三個官職從來沒有完全地相等過,因此,這三個官員不能稱為“三公”,整個西漢也不存在所謂的三公制。

但是,這並不是說當時就沒有“三公”這種說法。只是依據某種習慣,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稱為“三公”。因為畢竟朝中這三個職位的品秩最高,雖然御史大夫比前二者的品秩要低,但他在百官之中排在第三位,且由於太尉這個職位常常無人擔任。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除了丞相,就屬御史大夫名位最高、權力最大了,可以說他實際上是第二位高官。

“三公九卿”裡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嗎

其實,西漢雖無正式的“三公”制,但並不是說從來沒有過這方面的動議。比如,漢成帝時,擔任九卿的何武就向皇帝建議建立“三公”的官制,他認為天下政事繁多,僅以丞相一人總領,必定力有未逮,所以應當設立“三公”官職,“分職授政,以考功效”。於是,在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天子授予大司馬印綬官屬,改御史大夫之職為大司空,封列侯,並增加其俸祿與丞相同等。這一切都是在為實行“三公”製做準備。

但是,僅僅過了三年,即漢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事情又有了變化。時任大司空的朱博上書反對建立“三公”制;而漢哀帝又聽從了他的意見,並把“大司空”一職又改回了御史大夫,“哀帝從之,更拜博為御史大夫”,同時免除了大司馬的印綬官屬。至此,“三公”制徹底瓦解。

“三公九卿”裡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嗎

這裡,朱博的上書之所以能被採納,有一個重要的歷史背景,就是王莽的去職。做為著名的“復古”派,王莽的政治傾向一直是儒家的那一套,即推崇古制;而古代是有“三公”之說的。因此,王莽十分想要恢復“三公”的制度。於是,到了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王莽從封國回到長安,情況又有了新的變化:大司馬又被創新授予印綬官屬,丞相又改為大司徒,御史大夫也變回了大司空。哀帝臨死前,以董賢擔任大司馬,孔光為大司徒,彭宣為大司空。哀帝死後不久,董賢被外戚王氏(太皇太后)逼迫自殺,而王莽做為王氏一族的代表擔任大司馬一職。

到這裡,似乎“三公”制已經建立起來。但是,這三個官職的地位並不平等: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大司馬排第一,大司徒第二,大司空第三;而且由於王莽專權,使得後兩者似乎也成了大司馬的下屬,“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以聽於莽”。因此,這時的“三公”只是名義上的,而不是實質上的“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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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的正式形成

“三公”制的正式形成,是在東漢時期。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改大司馬為太尉,並把大司徒、大司空裡的“大”省去,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的新名號。同時,對三者的職責分工也做了明確說明:

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司徒“掌人民事”,司空“掌水土事”。三者各司其職,地位相等,無輕重之分。更重要的是,對於國家祭祀、皇帝喪事以及重大工程等國家大事,三者都有參與的權力,或分工處理,或聯合論爭,不允許任何一方具有特殊的權力。這就在制度上確保了“三公”地位相等、權力平衡,而這也是“三公”制的重要內涵。

文:愛影

參考文獻:《漢書·百官公卿表》《後漢書·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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