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員的品階

官員的品階,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表示級別高低的標誌。我國從魏晉時期開始,官員才正式以品來表示等級高低。西周時期,官有九命之別。九命為最高階別,一命最低。通常是天子上公九命,王之三公為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漢代對各級官員實行正規的俸祿制,以祿秩的多寡作為官員等級的別稱。漢代官員有秩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不同級別,一般是丞相、太尉和將軍等為秩萬石級,御史大夫及太常、衛尉、廷尉等九卿為秩中二千石級,京兆尹、州牧、郡守等為秩二千石級。魏晉時期,行九品中正制,將官分為九品,一品最高,多是大將軍、三公、丞相等官,九品最低,一般是縣長、縣令、關卡邊塞之尉等。南朝梁曾將官的等級分為十八班,以班多為貴,同時也參用品制來劃分等級。北魏繼承了魏晉開創的九品制,又從每品中分出正、從兩級,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兩階,這樣官的等級從正一品起至從九品下階,共為30等。隋代沿用了北魏的九品制,但將一品至九品官稱為流內,意為正規官員的等級,而將地方官府的胥吏通稱為流外。隋唐之後,我國古代官吏以九品為等級的制度基本上固定下來,並以法律形式作了規定。

一般說來,官員品級高低,反映了政治地位高低和權力的大小,但有時也不盡然。有些官雖然品級較低,因其所掌管的事意義重要,故職權也大。特別是司法、監察,大理等官,往往品級低而權力大。如唐代的監察御史,品級僅正八品上,但它卻負責分察巡按郡縣,參加尚書省會議而“監其過謬”,因他們往往由皇帝直接委派,故行職時氣派很大,於當時有人說:“御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懾州縣,為不稱職”。

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在職事官的品階制之外,還有一種虛的品階制。它表示官員享有某一等級榮譽稱號,通常稱為散官官階。如唐代散官品階有文官散階和武官散階之分。文官散階共29級,最高一階為從一品,稱開府儀同三司;其次為正二品,稱特進;從二品稱光祿大夫,正三品稱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稱銀青光祿大夫等。

中國古代官員的品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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