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涉黑、最高判七年十個月……

9月2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對楊某豪等24名被告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七年零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24人涉黑、最高判七年十個月……

確山法院審理查明,自2017年以來,以被告人楊某、趙某、鄧某、李某、徐某為骨幹的“吳家軍”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楊某、趙某、鄧某、李某、徐某為骨幹,以被告人楊某、陳某、盧某、劉某一、劉某二、劉某三、馬某、王某、宋某、樊某、張某、李某、王某、邱某、王某二等為成員的惡勢犯罪團伙。

該團伙骨幹成員固定,有較嚴格的組織紀律和分工,骨幹分子有統一的紋身,相互稱兄道弟,各自手下有不同的小弟,並形成一定的幫規。

在從事違法活動中,滿十六週歲的不親自下手,唆使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充當“吳家軍”打手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透過從網上和市場上購買長矛、關公刀、片刀、鋼管等管制刀具,多次聚眾在城區超市、夜市、小吃城、體育場等公眾場所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實施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縣城區域內造成惡劣影響。

確山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以被告人楊某、趙某、鄧某、李某、徐某為骨幹的“吳家軍”採取分分合合的方法,多次欺壓百姓,為非作歹,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該惡勢力組織骨幹成員固定,參與人數眾多,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犯罪活動,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

綜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作案次數、犯罪後果、認罪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楊某某等24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搶劫罪,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七年零十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