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七品知縣年俸祿,放到如今算什麼級別?說出來你可能不信

讀書改變命運,這話在現在有效,在古代更是金玉良言。寒窗苦讀數十載,就是為了透過科舉考試改變命運,謀得一官半職。然而,當官之後真的能養家餬口麼?其實並不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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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每個朝代的官員俸祿都不一樣,有的比較高,比如唐宋時期,有的相對較低,比如明清時期。明清時期,雖然加大了打擊官員腐敗貪汙的力度,可是依然阻止不了貪汙之風,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官員的工資待遇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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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朝為例,官員的工資稱為俸祿,主要有兩部分組成,一是俸銀,二是祿米。清朝時期,七品知縣一年的俸祿大概是45兩銀子、2700斤大米。清朝一兩銀子價值不定,初期約為1000元,到了末期約為300元,取中間數500元,大米以3元一斤來核算,就可以推算出,七品知縣一年的工資收入約為3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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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點收入,可能只比普通老百姓稍強一些。再加上,官員的府邸都會有僕人,這樣一來,錢都不夠自己花,怎麼養活僕人。好在雍正時期增加了一項大福利,那就是養廉銀,七品知縣一年的養廉銀有1200兩,年薪一下就從3萬提到了63萬,相當於月薪5萬,極大地緩解了生活壓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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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養廉銀的本意是想用高薪,來培養和鼓勵官員廉潔習性。可是,大量的底層官員卻沒有這項福利,導致八品官員的年收入不滿3萬元,不入流官吏的年收入不滿2萬元。這種情況下,官員們往往迫於生活壓力,就利用手中的權利賺“外快”,這便是貪汙腐敗。

參考文獻:《清朝文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