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與“治”分別是什麼?“政治”又是什麼?

“政治”這個詞我們掰開來看。先看“政”。什麼是政?說文解字說“正也”。“正”又是什麼?說文解字在“正”下面注“是也”,“是”在說文解字裡就是“直”(“直也”)。有意思的是,《尚書。說命上》講“惟木從繩則正”。木頭合乎繩子(的形式)叫做“正”,繩子自然下垂,就是垂直的狀態,而木頭效法繩子的狀態就是“正”,引申過來就是效法直的原則來糾正不端。這樣一個解讀在“正”和“政”的其他釋義中都可以得到印證。袁準《刑法》雲“法出而不正,是無法也。”司法審判與立法如果“出而不正”,就是“無法”,說明“正”是法的尺度。《管子·權修》說得更直接,“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則微邪不可不禁也。”他說做官的職責都在“欲民之正”,“微邪不可不禁”是“欲民之正”的要求,說明“正”就是良善、合乎統治法則的標準。因此,政的根本要義在於引導民眾向善,使整個社會合乎“直”的原則。

“政”與“治”分別是什麼?“政治”又是什麼?

《詩經·

商頌·玄鳥

》雲“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這裡的“正”是征伐之意;《禮記·燕義》中“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以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此處指代箭靶子的心;老子講“清靜為天下正”,和《呂氏春秋·君守》的“天之大靜,既靜而又寧,可以為天下正”是一個意思,都是指君長、官長。上述三個意思,基本上都是從“是”的意思引發而來。第一個征伐,是“我們”對“他者”的“正”,也就是使敵人合乎法度的措施;第二個是做事圓滿的結果,是人對一般事務的“正”,使自己達到預期目標,而為了將自己的合法性樹立起來給自己冠的號;第三個是自己社群內部的權力再分配,作為君長,其合法性就在於能夠帶領全體族人或者共同體的成員達到“正”的境界。這就是以直為是的“正”,在不同情境下的具體應用。

“政”與“治”分別是什麼?“政治”又是什麼?

“政”與“治”分別是什麼?“政治”又是什麼?

“治”就比較好說,就是從大禹治水的“治”引申過來,治理水患,也就是管理不好的東西。這個意思和前面的“政”正好連在一起,就是“以正直的法度來糾偏,管理怙惡不悛與桀驁不馴的物件”。“政”為“治”提供原則與指導思想,而“治”是實現“政”的具體實踐。政治合在一起,就是掌握指導思想(揚善)與具體實踐以實現目標(懲惡)。最後由“治”實現“政”的目標。由此觀之,“政”與“治”兩者構成了一個邏輯上的閉合環路。所以也能看出,在名義上,政府是需要實現良善目標而獲得合法性的。

“政”與“治”分別是什麼?“政治”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