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引入這個標準,解決豆芽菜屬性問題

多年來,豆芽菜的生產,究竟是屬於工業意義上的食品生產還是農業意義上的食用農產品種植,換句話說,豆芽菜是食品還是食用農產品,一直分歧較大。分歧的原因在於,豆芽菜(代指芽菜類,下同)的生產有兩個特點不同於其它植物:一、生長於室內且生產時間短 ;二、無土。因為生長於室內,且生產時間短,符合工業生產特徵;又因為不需要土壤,不需要陽光,與氣候無關,沒有一般農作物生長的特徵。也就是說,由於豆芽菜外型上是農產品,但制發過程又象工業生產,所以容易讓人產生混淆。

那麼,我們看看法律是怎麼定義的。《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的定義是:“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那麼,什麼是“農業活動”?什麼是“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國家食藥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這樣解釋: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採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乾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這兩條法律及該《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釋義,還不能回答豆芽菜的制發屬於傳統的種植還是現代的設施農業或生物工程。而且,該《監督管理辦法》對“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的解釋本身也值得商榷。比如,稻穀、花生、雞蛋去皮去殼之後,算不算改變了物理性狀?哪種農產品經過粉碎後還沒有改變物理性狀?有的農產品在乾燥和冷凍過程中,也會發生化學性質的變化。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章,不能解決芽菜的屬性問題。

那麼,我們再看看,是否有其它的法規、規章或者檔案作出規定。

下面是豆芽不屬於工業加工食品而屬於初級農產品的相關依據: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1、GB 2763—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附錄A.3蔬菜-10芽菜類:綠豆芽、黃豆芽、蘿蔔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2、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 04。02。01。04“芽菜屬於04。02。01‘新鮮蔬菜’”,不屬於04。02。02“加工蔬菜”。

二、食用農產品行業標準

1、NY 5317—2006《無公害食品芽類蔬菜》“本標準適用於無公害食品黃豆芽、綠豆芽、青豆芽等芽類蔬菜。”

2、NY/T 1325—2007《綠色食品芽苗類蔬菜》 “附錄A 常見芽苗類蔬菜:綠豆芽、黃豆芽、黑豆芽、蠶豆芽…芝麻芽。”

三、國家機關公告(函)

1 、農業部第1490號公告《用於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制定的作物分類》 “(三)蔬菜:10。芽菜類:綠豆芽、黃豆芽、蘿蔔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代表作物:綠豆芽、黃豆芽”

2、衛生部[2004]212號《關於制發豆芽不屬於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批覆》: “豆芽的制發屬於種植生產過程,不屬於…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註釋》(國家統計局) “—養植蔬菜及其他蔬菜:豌豆苗、豆芽菜、黃花…其他未列明蔬菜”

另外,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出臺的檔案也都認定豆芽制發是一種種植性質的生產行為,屬於食用農產品。

由此可以看出,豆芽作為食用農產品,不屬於《食品安全法》所指工業加工食品的範疇,也就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範圍。

但是,上面這些規章、標準、檔案,只解決了是與不是的問題,沒有解決為什麼的問題。如果再遇到類似的問題怎麼辦?是不是還需要規章、標準再作為個案加以特別說明?我覺得,如果以“生產過程中是否中斷生命程序”作為判斷標準,可以很好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知道,所有食品的初始原料,無非來源於種植的植物、養殖的動物、培養的微生物。如下圖:

探討!引入這個標準,解決豆芽菜屬性問題

從上圖可以看出,所謂農業活動,就是對動植物、微生物生命的延續過程。透過農業活動取得的成果是食用農產品。如果對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沒有中斷原料的生命程序,我們就認為是農業生產(活動),如果中斷了原料的生命程序,我們就認為是工業生產。

下面我們對照這一標準,逐項驗證。農業活動生產出的稻子、麥子,是初級農產品,但是去皮、去殼後,生命中止,不具有再次種植的條件,就是工業品;而花生去殼後的花生米(豆類也一樣),雖然與稻穀、麥子一樣是去殼、去皮,但卻與大米、去皮的麥子有本質區別,因為具有生命,就仍然是初級農產品;蘋果、梨子是初級農產品,透過加工去皮、去籽,我們食用的果肉因本來就不具有生命,所以自然就是食品;青菜、芹菜、水芹等是初級農產品,去掉根,莖葉不具有生命了,就是食品(無論加工過程是人工的,還是機械的);養殖的家禽、牲畜、水產,進入市場待宰時是初級農產品,宰殺後就是食品(自然死亡的魚蝦,不是因為加工而失去生命,所以仍然是初級農產品);其副產品奶、蛋,奶剛擠下來時是初級農產品,經過過濾、滅菌處理後,就是食品,蛋生下來是初級農產品,如果經過去殼、蒸煮就是食品。蜂蜜、蜂王漿在蜂農採摘下來時是初級農產品,被蜂蜜加工廠收購,進行過濾、提純後,也因本來沒有生命,自然是食品。培育的菌類,如果是新鮮的,屬初級農產品,如果經過晾曬、烘乾,不再具有生命了,就是食品(即便這個加工過程很簡單)。

由此可見,在生產加工食品過程中,引入“是否中斷食用農產品的生命程序”這一標準,可以很好解決食用農產品與食品的區別問題。對照這一標準,豆芽自然是食用農產品。

作者系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嵇敏

釋出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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