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者,該怎麼索賠?能申請要求賠償哪些專案內容?

現在路上汽車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越來越常見了。交通事故發生在別人身上,那是故事;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就是真真切切的事故了。

那麼,如果我們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傷 ,應該怎麼辦呢?怎樣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並儘快拿到賠償金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發生事故受傷後,當事人該怎麼辦?

1..案發現場怎麼做

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電話,並保護現場。駕駛人等當事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對傷者進行必要的救治。拍幾張事故現場照片,保留和固定證據,以便以後雙方認定事故責任。車方人員要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進行報案。然後等待救護車。

2..醫院救治和費用來源

到醫院後,傷者應該積極配合醫生的救治。家屬應該積極籌備治療用款項。可以考慮的籌款來源:

①自籌,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最容易達成。

②找車方墊付,一般來說比較困難,車方墊付或不墊付醫療費,全靠車方自覺,傷者和家屬無權利當時就強迫車方墊付費用。當然如果能協商溝通好,也是很好的結果。

③如果是搶救費用,是可以申請讓保險公司墊付的(需走必要程式)。另外治療費達到一定金額,也可以讓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範圍內墊付(需走必要程式)。這點要具體諮詢當地的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

3..治療完成和索賠

治療完成出院後,要收集發票、病歷、事故責任認定書等各項資料,向車方或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如果雙方對賠償金額爭議不大,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也可以自行協調)。如果爭議較大,無法完成協商,可以考慮走法律起訴流程。

二、法律流程怎麼走?

如果雙方對賠償的數額爭議較大,不能夠協商一致的,受害方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確定被告

起訴時,首先應該有明確的被告。以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為例,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付受害人,受害人起訴時,可以以司機、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起訴,如果司機和車主不是同一人的,可以把車主也列為被告。

2..確定受訴法院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何選擇法院,要根據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可以諮詢律師。

3..確定賠償專案和數額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如果傷者構成傷殘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撫養人生活費。

三、可以要求的賠償專案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未定殘,以醫囑修養時間為準,從事故發生日計至休養終結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是50元/天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金額一般不高,每天20元-40元左右。一般營養費,主要是住院治療期間有。如果出院之後想申請營養費,需要醫囑上有“加強/補充營養”字樣。

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範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較大面積燒傷者。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每年賠償金額與傷殘等級有關。1級傷殘,賠100%;2級傷殘,賠90%;。。。10級傷殘,賠10%。

所以,通常,傷殘賠償金=收入標準*賠償比例*賠償年限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所以,通常,死亡賠償金=收入標準*賠償比例*賠償年限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四、給大家的建議

一般來說,起訴是能夠拿到比協商更高的理賠的。保險公司之所以接受協商,也就是因為能比訴訟賠更少的錢。如果訴訟賠和協商的金額一致,那就沒必要協商了,都走訴訟程式了。

協商的金額,一般會比訴訟賠付的稍微低一點,但是雙方都省事,畢竟起訴也是一件麻煩事,還要支出不菲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等。

所以,現實中,一般建議大家先掌握自己的情況,確定自己能賠付的大體金額範圍,然後跟保險公司協調時適當的妥協,才能達到簡單省事的拿到高額理賠金的目的。能協商解決的,最好不走訴訟。當然,如果實在相差太大,那就只能走訴訟了,這也是最後的殺手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