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狄仁傑”,一個被我們後世強行改變了職業的人物

無論是梁冠華扮演的神探狄仁傑,還是劉德華扮演的狄仁傑,他們演繹的只是那個通俗演義中走出來的狄仁傑,而不是那個真正的歷史人物狄仁傑。可能我們把狄仁傑當做了一個與包拯一樣的破案高手,主要是被通俗小說、影視改編的這些給誤導了而已。

在真實的歷史上,對狄仁傑最主要的歷史評價就是三個字,【賢】【義】【忠】。而在唐朝各級官員的評價下,對狄仁傑的一致評價就是,這老哥穩啊,太能幹了。你看,歐陽修就曾這麼評價狄仁傑:卒復唐室,功蓋一時。這個評價就老高了,而作為武則天時期的名臣重宰,狄仁傑更是一個極為合格的官三代,更是一個合格的公務員。他能直言善諫,也能安撫民心。但是,狄仁傑最光彩的時候,是在他人生的最後三年。

如果說,非要將歷史上的狄仁傑與破案聯絡上,那麼只能從狄仁傑任職大理丞這個時候來說。在狄仁傑上任的第一年,這老兄就將過去所有積壓的舊案全部審理一清。這個審理指的是是狄仁傑看這些積壓舊案是否量刑過重或過輕,並不會涉及到破案過程。即使如此,在一年時間內,各類舊案的涉案人數有1。7萬人。那就說明一個月狄仁傑要接觸1416人,一天要接待47個人。如此大的工作量,如此大的加班時間,讓負責京官考核的人都嚇了一跳。這充其量只能證明一點,狄仁傑是個不折不扣的“工作狂人”。

那麼,既然歷史上的狄仁傑不是個神探,他為何被迫成為了我們熟知的“神探”呢?一切的一切,都起源於一本小說《狄公案》,又名《武則天四大奇案》。大家記住,哪朝哪代都不缺腦洞大開的人物。起點內的各位大神、撲街,哪一個不是為了寫小說腦洞開發到了天際。這《狄公案》也是如此,寫這本書的還是個清代的無名之人。就好比現在是我蝸牛在寫這篇文章,那你們也不知道我真名叫啥一樣。我估計,寫這本書的兄弟,也是為了蹭蹭熱點,賺點花銷才寫的。這本《狄公案》,內有6個案子,其中3個案子是普通的刑事案件,3個案子是與當時的某些政治事件有關。但除了書中歷史背景是真實以外,其餘的主要故事情節則全靠作者的虛構(開局幾句話,其餘全靠編!)。

在當時《狄公案》這本書也就是在民間流傳閱讀,真正將書中狄仁傑的神探身份發揚光大的,反而是一個荷蘭人。在1943年,荷蘭漢學家高羅佩來到了重慶。這是一個極其他迷戀中國文化,自學中國漢字的老外。他在重慶期間,在一個書攤處,買到了一本《狄公案》。回去一讀,立刻就被書中的推理故事吸引,當時這個老外就認定狄仁傑是個少見的神探。而這本《狄公案》的精彩程度絲毫不亞於柯南·道爾所寫的《福爾摩斯探案集》。於是,這個高羅佩就開始和自己的朋友去推書,還把《狄公案》翻譯成了英文。讓他沒想到的是,這本他所翻譯的小說,竟然西方大火了起來,那閱讀量是槓槓的。有了收益,很是自豪的高羅佩一受到出版商的攛掇。乾脆就自己動手寫了《鐘樓案》《迷宮案》《黃金案》等一個系列的故事。而最終這個系列結集,被命名為《大唐狄公案》。後來,這本書還被列入了美國芝加哥大學的必讀書目。也就是從那時起,狄仁傑有了“東方福爾摩斯”的稱號。

後來,國內投資人一看,這書可以啊。受眾面廣,故事情節生動吸引人,得嘞,拍電影,拍電視劇吧。就這樣,狄仁傑就被我們後世強行的給改變了職業,成為了我們極為熟悉的大唐神探狄仁傑。不管怎麼說,狄仁傑是幸運的,他在我華夏的歷史上有了自己濃厚的一筆,而不是歷史中那寥寥幾筆帶過去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