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參考資料:旅客列車火災爆炸事故案例第一輯

本廠長筆下被燒廢的第4輛餐車——炸著全魚時跑到隔壁軟臥車去侃大山——結果一條魚燒掉了一整輛餐車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牽引旅客列車的“大橘”版東風4B型內燃機車

1998年9月24日4時40分,一列旅客列車正行進在焦柳線小煙墩站(位於湖北省當陽市煙集鎮的四等車站)至當陽站(位於湖北省當陽市的四等車站)區間段的正線上。該列車正在執行的是由襄樊站(位於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的一等車站,因襄樊市更名為襄陽市而改名為襄陽站)至宜昌站(位於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的一等車站)的675次旅客列車的執行任務。本務機車由配屬於鄭州鐵路局襄樊北機務段(今武漢鐵路局襄陽機務段)的東風4B型內燃機車(機車編號不詳,歡迎鐵路口的小夥伴補充)負責擔當,列車編組18輛,全部由22型客車車廂組成(XL22B型行李車廂、CA23型餐車車廂、RW22型軟臥車廂各1輛,YZ22B型硬座車廂和YW22B型硬臥車廂15輛),客車乘務由鄭州鐵路局襄樊客運段(今武漢鐵路局襄陽客運段)負責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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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機車車輛廠生產的CA23型餐車車廂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南京浦鎮車輛廠製造的CA23型餐車車廂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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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長繪製的唐山機車車輛廠生產的CA23型餐車車廂雙面側檢視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本廠長繪製的南京浦鎮車輛廠製造的CA23型餐車車廂雙面側檢視

當時正值拂曉,乘客中除了少數覺淺者外大多數還沉寂在睡夢中,這個時候是客車乘務組最清閒的時光,雖然此時還未到夜班乘務組和白班乘務組交班換崗的時間,但從列車長、乘警長、運轉車長以下的列車員和乘警們都已經大多(按照約定俗成的“潛規則”)離崗,回到位於機後第7位的軟臥車廂(兼做宿營車廂)內休息,有的在睡覺、但更多睡不著的則在聊天,列車長因為疲憊,顧不得吃乘務飯就進入軟臥車廂自己的包廂中休息了。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80年代特快列車的餐車就餐區內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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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餐車服務員在給乘客上菜

4時50分,隻身一人在餐車(位於機後第8位)廚房內的夜班值班炊事員劉XX正在準備一道大菜——炸全魚,一條魚(炸全魚一般用草魚或者鱸魚)已經被他去鱗去內臟上花刀抹料等步驟準備就緒,就等下鍋,這是最後一道菜,待這道菜做完,他將招呼位於同事們來餐車享用為他們準備的乘務飯。

油鍋內食用油已經燒滾,當“欻(CHUA)——”的一聲響起,整條魚放入油鍋中,正等待魚身表面被炸至金黃後翻身再炸的過程中,有人來廚房喚劉XX去軟臥車廂一趟(估計是在軟臥車廂內的同事聊天的時候聊到了他讓人來找他一起“侃大山”)。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炸全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行業標準TB/t2621-95《鐵路旅客運輸餐營作業規範》的規定,在油鍋未離火的狀態下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但是劉XX顯然認為同事的召喚在此時比油鍋裡的魚更重要,並且他認為反正這魚還得炸個三四分鐘,他去去就回不礙事,因此在將魚翻了個身後就放下油鍋離開餐車,放任這條魚在鍋中“自炸”。此時是4時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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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煤餐車廚房內景

“煙!怎麼都是煙?哪來的煙?”

4時56分,位於餐車後的機後第9位硬座車廂的執行方向端的一名乘客被煙味燻醒,原本他以為是某個睡不著的煙鬼在抽菸,剛準備呵斥幾句,突然發現大股大股的濃煙正往車廂內灌,更多的乘客隨之驚醒,車廂內瞬間騷動起來——

乘客的騷動驚動了在崗打瞌睡的該車廂當班列車員,他(她)發覺事情不對,穿過冒著煙的餐車,跑到軟臥車廂喚醒了列車長,當列車長帶著幾個列車員趕到餐車時發現煙霧從廚房區域滾滾湧出,冒險走進廚房就發現廚房區域的內臺已經燃起熊熊烈火,並且正在向外臺蔓延——

“著火了?快滅火!”

睡意全無的列車長當即下令所有休班的列車員立即取用滅火器以及掃帚、拖把去救火(列車長自己則立即打電話通知當陽站值班員求援,當陽站值班員在接報後立即通知當陽市公安消防大隊請求救援),乘警長和餐車主任隨即也加入救火行列,運轉車長飛身撲到餐車車廂的緊急制動閥前將制動閥用力拉下,在一陣刺耳的緊急制動聲中,675次列車於4時57分停在了小煙墩至當陽間KXXX+XXX處(具體停車位置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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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長繪製的唐山廠和南京廠生產的CA23型餐車車廂等比例側檢視

當陽市消防隊的反應不慢,在列車停車10分鐘後,第一輛消防車就趕到現場,此時餐車內和位於餐車前、後車廂內的所有滅火器都已用完,但火勢依舊不見控制,消防車到後不敢怠慢,立即接上水龍出水滅火。

不過,由於當時列車停車的位置離兩頭的水源地都比較遠,消防官兵沒有那麼長的水龍可以接上水源,只能先用消防車內自帶的水滅火,但自帶水箱儲水量有限,十分鐘後(這是規定的消防車自帶水箱能噴水的總持續時間),消防車自帶水箱儲水用盡,但車廂火勢依舊沒有被控制,眼看就要蔓延至相鄰的機後第7位軟臥車廂和機後第9位硬座車廂——

見此情況,列車長意識到餐車是肯定保不住了,於是下令將餐車摘鉤分離,在列車員們的努力下,著火餐車於5時10分成功和列車前後分離,避免了其餘車廂被火勢波及,而餐車則只能看著它被大火吞噬。

最終,該輛餐車被完全燒燬被判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60多萬元(餐車本身,車內物品折算價值),所幸沒有乘客和乘務人員傷亡(除了一幫救火的被煙燻得十分狼狽),構成一起旅客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當陽站站臺

在將報廢餐車甩在當陽站後,欠編得675次旅客列車繼續執行,總共延誤行車1小時20分鐘。

事後,鐵道部安全監察司和鄭州鐵路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8。24”旅客列車火災重大事故進行調查。

經過調查,調查組認為,此次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餐車夜班炊事員劉XX在執行中加工油炸全魚時,不堅守崗位,油鍋未離火時擅自離開餐車到鄰崗軟臥車與其他乘務員聊天,忘記爐子還在油炸魚,由於時間過長、鍋內食油燒乾起火,當發現時內臺火焰已竄出外臺(炊事員劉XX被處以開除路籍處分,當班餐車主任行政撤職處分)。

燒掉160萬的炸全魚,記98年焦柳線675次列車火災重大事故

80年代鐵路餐車廚房內景

調查組還認為,本次列車火災事故除了直接原因外背後還反映出襄樊客運段在管理中存在的嚴重問題:

1、在處理火災事故的應變能力較差。火災事故發生後,由於列車緊急停車位置不佳,列車長、乘務員、乘警長等列車工作人員用盡全列滅火機奮力撲救無濟於事。119消防車趕到時,因停車位置不靠水源,消防車自帶水用盡後大火仍未撲滅,眼看大火就要向前後兩頭客車蔓延。列車長、乘務員、運轉車長及時分離著火餐車,火勢才未蔓延到鄰車廂。

2、全列車當班人員存在大面積的違章違紀行為。事發當時近凌晨5時,正是夜班疲管之時,列車長未卡控住關鍵時間的安全作業而是在軟臥車廂包房休息,車廂部分列車員在崗上睡覺。當火煙竄入第9位硬座車廂時引起旅客騷動,驚醒該車廂列車員衝過餐車到軟臥車報告列車長。當列車長攜人員趕到餐車時,列車上的滅火機已經無法撲滅熊熊大火了。

因此,調查判定鄭州鐵路局襄樊客運段承擔本次旅客列車火災重大事故的全部責任(相應責任人分別被處以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不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