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和結業的區別

結業證是學生在學校學習其間經考試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所要求的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證書權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畢業證的。但為證其在該學校學習過,並學業已經結束的證明書。學生透過註冊有學籍,並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並經考試合格發給的認可證書,即頒發畢業證。畢業證分為學歷教育及非學歷教育二種。非學歷的主要是培訓類的證書。學歷教育就是我們用的最多的。學歷教育的畢業證又分為國民教育系列於非國民教育系列兩種。

畢業和結業的區別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及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准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範圍或未修滿規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准予結業者,可取得結業證書。

畢業和結業的區別

非學歷畢業證書是相對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而言的。非學歷畢業證書不能當學歷證明,但仍可以作除學歷以外的其他證明之用。

如中專或大專的非學歷畢業證書,證明具有中專畢業或大專畢業的同一級別的學歷,具有大體相同的文化和知識水平,能勝任一般中專和大專畢業生所從事的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