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防貧物件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的防貧舉措:住房保障

一、對脫貧監測戶的防貧舉措

根據省和設區市印發對脫貧監測戶幫扶的檔案精神,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物件條件要求,經村委及鄉鎮評議公示等程式稽核,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監測戶,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提供住房安全保障幫扶措施,爭取上級及本級部門補助資金,給予享受與未脫貧戶同等的住房改造補助標準。

二、對邊緣戶的防貧舉措

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物件條件要求,經村委及鄉鎮評議公示等程式稽核,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邊緣戶,根據《關於印發××縣扶貧開發工作任務較重的非貧困縣貧困人口較多的非貧困村和生活比較困難的非貧困戶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扶領發〔20××〕×號檔案精神,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透過重建住房、修繕加固、盤活置換或租(借)住等方式解決住房保障問題,對新建房屋選址符合鎮村建設規劃要求和安全,面積及質量要求參照危房改造政策標準執行,補助標準2萬元/戶;對C級危房採取維修加固形式進行改造,標準為0。8萬元/戶。對於沒有條件採取重建或修繕加固辦法完成危改任務的非貧困戶,允許採用租賃、置換或購房的辦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租賃住房的,面積必須達到新建標準,按200元/月/戶給予補助,總租金上限為1。2萬元/戶。所需資金從市級下達及縣級的財政資金中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