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給多少?

自古以來,我國青年男女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西周時確立併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 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 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

彩禮給多少?

很多地區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給多少?

但是,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在我們國家,由於區域的不同,所以在給彩禮時,多少也會存在差異。一般的地區會以一萬零一為基數,上不封頂。因為一萬零一,寓意著萬里挑一。所以,我們在給彩禮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因為沒有固定的錢數限制,所以我們也可以自行決定。但是不能低於當地風俗的最低限即可。

彩禮給多少?

事實上,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因為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其實,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係。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其實,彩禮只是一種習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賺錢的工具。

彩禮給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