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應不應該設定有效期?

現代社會下,離婚已經成為非常正常的事情,我們也正處於離婚高峰期中,有人說七年之癢成為定律,

婚姻應不應該設定有效期?

有效期真的有必要嗎?如果婚姻本身沒有任何問題,限期也就不會是限期了,那麼你又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婚姻應不應該設定有效期?

婚姻應不應該設定有效期?

網友A:“在過去,婚姻是一種依附關係,現如今,女性是屬於自己的。現代婚姻代表獨立男性和獨立女性達成一種契約。如果把婚姻當作有無限時間去相愛,可能會令婚姻平淡於柴米油鹽中。設定婚姻有效期,那些早已陷入到泥潭中的婚姻,或許會有起色,關於婚姻有效期你怎麼看?”

有人說:“別人想結就結,想離就離,這是別人個人的意志,用不著外人指手畫腳替人家做決定。我尋思柴米油鹽醬醋茶啥時候成貶義詞了,那結啥婚呢?直接鼓勵不婚不好了嗎?這樣男女雙方也不會因為離婚而貶值。思想超前沒毛病,但是要遵從時代的發展去改變,都像這人說的,往後的人都沒有了責任與擔當了,到點就離唄。”

婚姻應不應該設定有效期?

網友B:“越來越多的婚姻提前終止,我們也許可以試著把這個長期更改為一個可預見期限。試想,婚姻到期後,自動解除,按照約定分割財產撫養子女等,從人的心理上講,不用再揹負道德的壓力。我認為給婚姻設定有效期的初衷,只是想給那些錯誤婚姻一個輕鬆改正的機會,而不必揹負上沉重的道德譴責。”

網友C:“婚姻的有效期這主要看夫妻二人在平時的相處過程中是怎樣去相處,好的婚姻,有效期是一輩子,甚至能夠影響幾代,而不和諧的婚姻,有時候會讓婚姻在短暫的時間內破裂,有的是在所謂的七年之癢後,有的短到讓人膛目結舌,只有幾個月。”

婚姻應不應該設定有效期?

網友D:“在我這些年的情感婚姻等方面研究發現,我們所認為的這些保質期,七年之癢之類的詞彙,更多的是一種心病。其實不要在意所謂的七年之癢之類的事件發生,我們在很多時候有很多巧遇,比如在第七年的時候,經常吵架,夫妻間的感情不穩定,就會定義為七年之癢,其實這是很主管的一種觀點,不應該盲目的去定義這些詞彙。”

有人說:“婚姻是契約,它就浪漫在雙方對終身的交代。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就是給準備結束婚姻的雙方一個自省時間。縱然吐槽了n次離婚冷靜期,但卻是能理解立法者背後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