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刑事控告——作為受害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年輕善良的女子遭遇PUA,被渣男騙財騙色;年逾六旬的老人遭遇投資騙局,畢生積蓄轉眼成空。形形色色的人遭受形形色色的騙局時,有時單純撥打110已無濟於事,需要透過刑事控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受騙之人在刑事控告程式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北京斌道律師事務所在這裡給大家梳理一下:

詐騙罪刑事控告——作為受害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注意的問題一:確定管轄,即去哪裡的什麼機關控告。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大多數情況下應當去犯罪行為地(在哪受騙的)的派出所,也可以去被控告人所在地(對方的家在哪)的派出所進行控告;需要注意的是,要去派出所,不要直接去公安局,公安局一般情況下不會直接接受控告。

需要注意的問題二:要充分蒐集整理證據材料。

理論上刑事控告不需要提供太多證據材料,只需要提供相關線索或基礎證據材料即可,但詐騙案在司法實踐中立案的難度很大,為了確保立案成功,需要儘可能充分地、有條理地提供證據材料,證據越充分立案的可能性越大。

需要注意的問題三:要了解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控告的程式。

控告人在向有管轄權的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書》(非必須)及證據材料後,派出所應當立即接受控告,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以及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當場製作受案登記表,並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此為受案。之後,進行審查,原則上不超過三日,重大複雜的不超過三十日。經審查後,認為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地,作出立案決定;反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於三日內送達控告人。

需要注意的問題四:要知曉不予立案的救濟途徑。

1、公安系統內部:先複議後複核。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2、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3、法院:被害人(即控告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