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孩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強姦被判無罪,這個世界怎麼了?

如今的社會,對女性有著很大的“不公和歧視”當一個女性受到侵犯時,人們批判的不是那些“加害者”,反而在“受害者”身上找原因,他們總是抱著一種主觀的思維,就跟小時候受人欺負,老師問你“為什麼他不欺負別人就欺負你呢?”是啊,為什麼“加害者”非要找這個“受害者”呢?

因女孩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強姦被判無罪,這個世界怎麼了?

在愛爾蘭,就發生了這麼一起事件:一名17歲的女孩,以強姦罪控訴一名27歲的男子,女孩點名,南方用手掐住他的喉嚨,並將她拖入泥濘小巷裡強姦了她。而男方則表示,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的事,而且“女方全程並沒有哭”(打擾一下,兩個人打架,被打進醫院的一方全程沒有哭,那是不是被打的一方就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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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雙方辯論的時候,讓人驚愕的事,男方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女孩在被強姦的當晚,穿著一條“蕾絲丁字褲”。而就是因為這一條“蕾絲丁字褲”,評審團宣判了該名男子無罪!而為男子脫罪的重要依據,竟然就是因為一名女子的穿著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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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判決,頓時引起了愛爾蘭女性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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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開始自發地組織了一場大規模的,轟轟烈烈的“丁字褲運動”。她們在街頭高舉著自己的丁字褲以表示抗議,在網上曬出自己的丁字褲,甚至有一名女議員,更是之際將一件蕾絲內褲帶到了眾議院的會議上,用來表達自己的不滿。而這一切,都是為了給這一名被性侵的17歲女孩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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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最開始的地方,為什麼“加害者”非要找這個“受害者”呢?人們,便開始從“受害者”的身上尋找原因。頭髮?五官?好像都不是,因此,他們就找到了著裝來為“加害者”辯解。小編有時候都想不明白,“受害者”本就承受著極大的精神肉體傷害,而這些人,為什麼還要去落井下石,去幫助“加害者”對“受害者”進行二次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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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想到一部日劇《非正常死亡》,在劇中,有這麼一句話“不管女性穿什麼衣服,或者喝到酩酊大醉,都不能成為男人為所欲為的理由,沒有得到雙方一致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罪。”然而,可悲的是,這世界的觀點依然沒有轉變,自古以來,皆是如此,從最早的“紅顏禍水”到現在,所謂的男女平等終究只是一場虛無,人們還是習慣性的將髒水潑到女性身上,從著裝到長相,皆是“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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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想說:請認清楚“加害”與“受害”之間的關係,請不要再為“加害”的一方尋找藉口開脫,這種行為在旁觀者看來,只是一種“恃強凌弱”的行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