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浙江命案:兇手逃亡22年成了知名作家,靠一個菸頭鎖定真兇

在這個世上,有許多離奇事件的發生,不過有話說得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罪犯潛逃多少年,不管其在潛逃過程中變成了什麼樣的人,最終還是要因自己的犯罪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人吉世光於1998年搶劫襲警後潛逃13年,被捕時已成最佳男配,可以說是非常戲劇了。

被列為撲克牌通緝令的“紅桃5”追逃力天佑於2002年犯下搶劫殺人的案子,逃亡16年。番禺警方最終透過大資料比對分析,發現力天佑隱姓埋名,已成高僧,2018年,力天佑押解回番禺,而等待他的終究是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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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人,名叫劉永彪,在1995年11月29日晚,劉永彪夥同汪維明搶劫殺人,殘忍殺害了湖州市織裡鎮晟舍一飯店旅館的老闆、老闆娘及其12歲的孫子還有旅客四人,經法醫鑑定,四名受害人均是被鈍器打頭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殘忍。

但由於當時的刑偵條件和技術都沒有現今這般發達,湖州公安機關多次啟動案件偵破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卻都沒有找到突破性的線索,兇手因此在外潛逃了22年,不過公安機關始終沒有將此案遺忘。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017年,湖州公安再次重啟該案的偵破工作,即使想要追查22年前的案子十分不易,不過公安機關馬不停蹄,利用現代刑偵手段,對當年案發現場留下的物證再度進行檢測,並派出了大量的經歷,分別前往江、浙、滬等地搜查線索。

這起盤旋在眾人頭上數十年的案子,終究是要來迎來一個結果。

1995年浙江命案:兇手逃亡22年成了知名作家,靠一個菸頭鎖定真兇

在1995年,警方接到報警後,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全方位的偵查工作,希望能夠搜查到兇手所留下的蛛絲馬跡,因此警方在案發現場蒐集到了諸多的物證,包括留在案發現場的菸頭,22年後,也正是這個菸頭,鎖定了真兇。

透過檢測菸頭上的唾液DNA,後經過大量的鑑定對比工作,警方發現,DNA檢測結果與安徽省南陵縣的一個劉姓家族的DNA高度相似,這是一個突破性的發現,警方也因此縮小了排查範圍,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永彪,經比對,劉永彪的DNA與案發現場菸頭上的唾液DNA完全一致,劉永彪逃無可逃。

而彼時的劉永彪卻已經成了知名作家,當劉永彪被帶走時,其身邊的人都十分愕然,無法想象到這個斯斯文文的男人,竟然是手沾四條人命的殺人犯。

在2005年,劉永彪的一部中短篇小說集榮獲了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該獎項則是安徽省最權威的文學類評獎,劉永彪也因此成了蕪湖市第一個獲得該獎的農民作家,備受讚譽。並且在被捕前,劉永彪的一部歷史演義小說還被改編成了電視劇。

不過在1995年,劉永彪的女兒剛出生,劉永彪還是一個非常落魄、有著不良習慣的年輕人,儘管很有才華,但他卻迷上了賭博,賺來的一點點錢都輸在了賭博上,偏偏女兒又被診斷出了“先天性小瞼裂綜合症”,需要高昂的手術費用,劉永彪無力承擔,因此想要透過搶劫的方式獲取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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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彪夥同汪維明連殺四人,搶到了一百二十餘元和一枚金戒指。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暴力,則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1995年的浙江命案中,劉永彪和汪維明在搶劫過程中,對四名受害人實施了暴力侵害,導致對方身亡,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構成搶劫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018年7月30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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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劉永彪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

2019年3月,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