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把握技術迭代的三個關鍵點

作者:王舒曦

當前,我國正處於趕超跨越的關鍵時期,就技術範疇而言,既是第五、第六次技術革命的交疊期,又是我國從技術跟蹤為主步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轉換期。面對這一歷史機遇,如何做到“先手”和“主動”,把握技術迭代的形態特徵和內在要求是關鍵。

“迭代”一詞源起於數學領域,是指為了逼近既定目標而進行的一種重複反饋過程的活動,每一次對過程的重複就是一次迭代。

基於此,技術迭代是指透過技術創新的方式實現新興技術對傳統技術的更迭。

技術迭代包含兩大要件:

技術粒子和迭代規則。

技術粒子是構成宏觀技術現象的微觀單元,單個技術粒子無法實現具體功能,只有將多個技術粒子按照某種邏輯關係進行聯結,才能解決現實問題,這一邏輯關係就是迭代規則。

如氣象學知識和機率論知識的聯結能夠實現天氣預報的功能。

技術粒子和迭代規則的交融為新興技術的醞釀以及傳統技術的更迭提供了可能。

可見,技術粒子和迭代規則構成了技術迭代的底層邏輯,由此出發可以識別出技術迭代的三大形態特徵和內在要求。

【深度】把握技術迭代的三個關鍵點

多樣性特徵要求從“窄而深”向“廣而深”的視角轉變

技術迭代的形態富含多樣性。技術粒子高度離散,彼此之間的邏輯關係模糊且鬆散,所以技術粒子之間呈現出多樣性的聯結可能,技術迭代作為聯結的結果必然呈現出多樣性的特徵。這就意味著來自基礎研究領域中的所有技術粒子都是技術迭代的源頭供給。如果僅僅從世界範圍內已經達成共識的研究領域入手進行“窄而深”的部分聚焦,一方面有限的源頭供給將限制技術迭代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我國跟在別人後面人云亦云、亦步亦趨,先發國家憑靠知識權利將拉大與我國的差距。因此,從“窄而深”向“廣而深”的視角轉變是應然之選。

一是全面聚焦基礎研究領域。

源頭供給越多,技術粒子之間創造性聯結的機會就越大,技術迭代就越有可能實現。這就需要高度重視基礎研究領域資料積累的重要性。應以大資料共享服務平臺為載體,積極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路,延展基礎研究領域的知識邊界。適當放寬對技術粒子的研究限制,在後果可控和法律、道德允許的前提下,嘗試在多個基礎研究領域組建研發團隊開展游擊戰式的探索研究,提升原創性知識的多樣性水平。

二是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

游擊戰式的全面聚焦並非是對陣地戰做法的完全否定,而是揚棄。全面聚焦是針對技術迭代初期技術命題尚且模糊的探索階段提出的,一旦核心技術命題變得清晰,仍需要結合國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場需求,選準突破口,採取“非對稱”趕超戰略,運用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這一重要法寶集智攻關。

【深度】把握技術迭代的三個關鍵點

探索性特徵要求從“創新發明”向“創新發現”的正規化轉變

技術迭代的過程充滿探索性。技術粒子之間缺乏顯而易見的邏輯關聯,不同技術粒子的聯結是否可行,迭代規則無法事先給出肯定答案,需要進行不斷探索。這一特徵醞釀出一種創新哲學觀的轉變。基於發明的創新哲學觀可以圍繞某一具體領域持續深入,但也將創新的視角永遠鎖定在舊的技術軌道上,存在技術路線固化的傾向,限制了異質性技術、新興技術的發展。而基於發現的創新哲學觀更加註重探索技術粒子聯結過程中碰撞出創新火花的可能,因此,從“創新發明”向“創新發現”的正規化轉變是必要之舉。

一是建立健全跨邊界知識融合機制。

探索性的特徵呈現出的發展態勢,主導知識、顯性知識的比重開始下降,跨界知識、隱性知識的探索成為常態,主導型科技精英的作用逐漸下降,跨界型人才成為技術迭代的原動力。應構建與科層制相對的扁平化跨邊界研究平臺,將跨越組織邊界、部門邊界、職能邊界、學科邊界、文化邊界的各類人才組成網路制研究團隊,使看似“非對口”的跨界人才成為新興前沿交叉領域的開拓者和主力軍。應鼓勵研究團隊中的各類異質性技術創新主體敢於探索,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自主權,尤其是自由暢想的思想空間,有時看似天馬行空的奇端學說就能起到臨門一腳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技術迭代的容錯機制。

探索性的特徵決定了技術粒子經過幾次或者多次聯結嘗試,並不必然就能實現技術迭代,有的時候甚至會陷入永續試錯仍不得其法的情況。應遵循科學技術的執行規律,為技術創新主體提供堅強的後盾,如果出現問題就歸因於自主能力,繼而畏首畏尾,甚至撤銷專案,那麼技術的重大突破就根本無從談起。當然,容錯不是縱容失敗,而是合理試錯,不能以交學費的名義將有限的科技資源打水漂。

【深度】把握技術迭代的三個關鍵點

不確定性特徵要求從“技術管理”向“技術治理”的思維轉變

技術迭代的實現伴隨不確定性。一方面,人類相對於自然的有限性導致技術認知的限度,技術迭代可能引發的負外部性無法被及時、完全、準確地預測出來。另一方面,人類作為技術迭代的操作者,主觀意志的不確定性也會造成技術迭代的不確定性。在實踐中,通常採用專家決策諮詢模式來應對這種不確定性,即政府和技術專家利用技術評估、技術預測、技術路線圖管理技術安全。這一模式適用於管理成熟技術,但無法與技術迭代所指向的新興技術完美契合。因此,從“技術管理”向“技術治理”的思維轉變是應有之義。

一是在治理機制上突出多元共治。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技術治理能力作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擴大事務性授權,減少過多的行政干預,將多元治理主體內嵌於專家決策諮詢模式中進行共治。開放是實現多元共治的重要機制,應主動開放資料、開放獲取、開放多元評議、開放可重複研究,實現技術迭代成果的社會滿意與倫理接受。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強調治理主體之間的博弈與牽制,並不意味著弱化政府在技術迭代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其在治理議程發起、法律法規制定、科技資源分配等方面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是在治理工具上注重靈活多變。

治理工具是實現治理目標的方法和手段,由治理主體根據具體的治理情境選擇使用。治理工具既包括以法律法規、科技規劃為代表的政府治理工具,又包含以建構性因素評估、價值敏感性設計為代表的技術共同體治理工具,還包括經過政府授權的社會治理工具。應明確劃分三方治理主體的權責關係,嘗試將不同譜系的治理工具巢狀在一起,共同為治理議題服務,以此來應對多元的利益訴求。同時需要強調的是,劃分權責關係固然需要確保治理主體之間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不失位,但這種劃分絕非靜態的抽象規定,而是需要根據治理工具的發展趨勢和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靈活多變的動態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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