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荔枝新聞訊 4月15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下稱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三個餘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佈將擇期宣判。

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學生江歌慘遭同屋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隨後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案是繼“江歌案”在日本宣判後,江秋蓮於國內提起的相關民事訴訟案件。江母以生命權糾紛為案由對劉鑫提起訴訟,索賠207萬餘元。

江秋蓮與其兩名代理律師共同出現在當天的庭審現場,劉鑫方則由一名代理律師出席庭審,劉鑫本人並未現身。荔枝新聞注意到,本案在開庭前已舉行了兩次庭前會議,原、被告雙方在這兩次會議中完成了舉證質證。儘管已在開庭前經過了相對充分的意見交換,當事雙方在庭審現場仍然分歧巨大,觀點針鋒相對。

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據本案起訴書顯示,原告江秋蓮方認為,被告劉鑫在江歌遇害事件中,雖然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峰對江歌的故意殺人行為,但其對江歌死亡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這樣的過錯體現在至少四個方面,例如,劉鑫涉嫌對江歌隱瞞並轉嫁了陳世峰暴力行兇的風險。荔枝新聞獲得的一份被告方的答辯意見顯示,針對江秋蓮方的訴訟理由,劉鑫的委託代理人進行了無責抗辯,認為原告的多項指控並無證據支撐。

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劉鑫是否應當對江歌的不幸身亡承擔法律責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也是庭審中雙方圍繞交鋒的核心矛盾,雙方圍繞事發前後的事實細節展開辯論。

爭議焦點一:陳世峰有暴力傾向,劉鑫未提醒潛在危險?

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江秋蓮方從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獲取的公證證據材料)

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舉證認為劉鑫知曉陳世峰具有暴力傾向的人身危險性,但其故意隱瞞資訊致江歌於險境。

根據劉鑫2016年11月10日、12月7日在東京地方警察廳的陳述,2016年8月底其與陳世峰分手,9月2日搬去江歌家借住。劉鑫在分手後多次去陳世峰家中取東西,陳世峰也多次對被告表達“分手的話我活著也沒什麼意思”,還曾拿著菜刀對著手腕作自殺動作。陳世峰曾搶走過劉鑫的手機,因為害怕捱打,劉鑫不敢單獨回陳世峰的住宅要回自己的手機。

劉鑫曾就陳世峰割腕威脅一事,向江歌發微信說,“我都被他嚇得真是要瘋了……我好怕他突然出現拿著刀與我同歸於盡,我從來沒有這麼絕望過。”

黃樂平在庭上講述,事發前一日下午,劉鑫曾指著一名打工店的店員對尾隨的陳世峰說,這是她喜歡的人。當晚19點04分,陳世峰發微信向劉鑫表示:“如果你跟他好了,我會不顧一切”。在江歌遇害前一小時左右,陳世峰多次向劉鑫發信息尋求複合,並表示將不顧一切把劉鑫追回來,劉鑫回覆稱:“你說的追,我都不敢想象會是什麼手段”。隨後發微信請求江歌在附近的東中野地鐵站等她一起回家。

當晚23點13分,江歌到了約定車站並問劉鑫:“對方還跟著你嘛?”劉鑫回覆:“我沒看見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二人的聊天記錄顯示,劉鑫未向江歌提及下午的事件及陳世峰的暴力威脅。

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辯稱,劉鑫在2016年11月10日、12月7日於日本所做供述中從來沒有聽到過陳世峰使用暴力,只是說陳世峰和劉鑫吵架,他會瞪著眼睛去看著劉鑫,最多就是這一點。

胡貴雲表示,劉鑫與陳世峰分手後,儘可能做到了合理安全保護,如去陳世峰住處取得自己物品,儘量請人陪同,陪同人有江歌、也有其他同事,不讓陳世峰知道自己新的居住地。被告三次發現陳世峰跟蹤以後,為避免爭吵激化矛盾用比較柔和理性方式處理,做到合理安全保護。

胡貴雲同時提到,陳世峰確有自殘行為,劉鑫曾向江歌提及此事,並表示:“我都有點擔心他哪一天會和我同歸於盡”,這一點正好說明了劉鑫向江歌善意提醒過陳世峰具有人身傷害的危險性。

爭議焦點二:劉鑫預知陳世峰身處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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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晚陳世峰於江歌居所附近徘徊,素材由江秋蓮代理律師整理)

江秋蓮方獲取的事發前陳世峰的行動軌跡顯示,11月2日21時四十分許,陳世峰戴口罩和黑色鴨舌帽於便利店購買了一瓶高度威士忌酒。22時57分,陳世峰出現在江歌家附近的東中野車站。據警方調查,23時至23時40分左右,陳世峰多次出現在江歌家公寓附近踩點。11月3日凌晨,江歌於家門前慘遭陳世峰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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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聞從黃樂平處獲取的一份事發前劉鑫與陳世峰的聊天截圖顯示,當晚23時31分,陳世峰向劉鑫傳送了一條44秒的語音,隨即劉鑫回覆了兩段文字內容,並稱“你自己慢慢恢復、但是不要再威脅我了”。

黃樂平表示,在陳世峰發出此段帶有威脅內容的語音後,劉鑫連發五條微信給江歌,叮囑其在東中野地鐵站三號出口等她,此時距離劉鑫到站還剩一站路。

黃樂平在法庭辯論時指出,劉鑫透過語音已判斷過陳世峰到江歌住處附近準備伏擊自己,該段語音中夾雜有電車鐵軌的聲音,而江歌住處附近恰鋪設有電車軌道,故請求江歌等其一起回家。

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則表示,不管是江歌的關心還是劉鑫的害怕,都是兩個人在正常的人際交往中真實情感的自然流露,從對話內容可以看出劉鑫晚上11點下班以後,她與江歌均不知道當天晚上陳世峰在何處。

針對電車聲音問題,胡貴雲答辯稱,電車軌道是一條線,而非一個地方。劉鑫無法確認電車聲音來自江歌家附近。

此外胡貴雲表示,劉鑫並未聽取這段語音,日本警方控制劉鑫時,查閱手機顯示這條語音沒有聽。對此,黃樂平指出,陳世峰給劉鑫發出語音微信後,劉鑫在第一時間就做了迴應,被告提出的警方說辭缺乏證據支撐。

爭議焦點三:劉鑫是否鎖門,阻擋江歌進入?

江秋蓮方律師指有證據表明兇案當晚劉鑫與江歌一同回公寓。他們公佈的影片證據中有當晚地鐵站和江歌公寓附近的監控,顯示兩人在11月3日的0時12分最後分別撐傘出現在事發公寓附近,此時距離江歌家僅有210米。0點16分左右,在劉鑫首次報警的1分37秒時,江歌發出一聲慘叫。

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日本警方調查陳世峰行兇過程,素材由江秋蓮代理律師整理)

據江歌鄰居203住戶證詞,事發前,其與家人聽到門外傳來吧嗒吧嗒的跑步聲,“腳步聲很多,因此我認為不是一個人的腳步聲,而是兩人以上的腳步聲。”事發現場照片顯示,江歌家門外水錶上分別掛放著劉鑫和江歌的雨傘。

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表示,結合鄰居證詞及警方現場調查,事發當晚江歌與劉鑫一同上樓,劉鑫先一步進入室內,隨後房門便無法再開啟。江歌公寓的門鎖如果不在裡面反鎖或從外面用鑰匙上鎖的話,是可以轉動門把手拉開的。

黃樂平指出,在劉鑫的第一次報警電話中,有一段連續的門鈴聲響起,說明此時房門上鎖。另外,江歌公寓的房門鑰匙只有其與劉鑫二人持有,江歌若從外面鎖門須使用鑰匙,但江歌的鑰匙始終放在雙肩包底下,且揹包拉鍊緊鎖,在當時的情境下沒有時間和空間鎖門、放回鑰匙、拉上拉鍊。

黃樂平認為,劉鑫兩次報警電話中,對於鎖門的說法存在矛盾。第一次報警,警方詢問門是否鎖著時,劉鑫回答:“是的,進來了,但是姐姐。。。”在第二次報警時,面對接警員的相似詢問時,劉鑫回答:“我現在鎖著,是的,沒關係,但是姐姐危險。”

在2017年東京地方法院的庭審中,劉鑫對鎖門的說法也前後不一致。在檢察官詢問劉鑫時,劉鑫強調錄音中第一句話不是“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而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這時,劉鑫是確認門是鎖上的狀態。在後面律師和法官的詢問中,其說辭變更為“門並沒有鎖,我始終沒有鎖,只是一直推不開”。

此外,兇手陳世峰在被捕後曾在審訊中稱,案發時劉鑫率先進入房間,並將一隻腳已經邁進公寓的江歌推了出來,隨後將門反鎖。

結合以上證據,江秋蓮方認為,劉鑫推出江歌並鎖門的行為切斷了江歌最後逃生的可能,以致遭到陳世峰的殺害。

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表示,原告方的控訴缺乏影片作證,原告提供的所有證據均不能證明被告有從內側將門反鎖這一行為,並認為劉鑫將江歌推出來的內容屬於猜測,其事實證據來自於陳世峰證詞,“我提醒法庭注意,陳世峰說了這把刀子是劉鑫給他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劉鑫就不應該當被告,日本刑事法庭可以直接判她的罪。”

爭議焦點四:劉鑫是否對江歌施以及時救助?

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擔責?聚焦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爭議細節

(日本警方現場調查取證,素材由江秋蓮律師整理)

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指出,0點16分左右,劉鑫在第一次報警時敘述“姐姐倒下了,快點”,表明其已知江歌受傷倒地,但並未採取任何施救措施。在第一次報警結束後,劉鑫透過line向打工店的前輩求助。通話結束後,0點22分劉鑫在房間內再次報警稱“情況很糟”、“拜託叫救護車”,此外也強調“那個男人已經看不見了”、“聽不到姐姐的聲音了”。在此過程中,劉鑫始終沒有開門,也未曾對江歌實施任何救助行為,也未撥打119急救電話,直到警察出現後才開門。

警方於0點31分左右到達現場後並呼叫119,0點39分救護車趕到,將江歌緊急送往醫院搶救。11月3日凌晨2點20分,江歌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死亡。

江秋蓮方認為,由於劉鑫始終沒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導致江歌錯過了12分鐘的救治時間。

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表示,被告報警時警察已經明確告知被告不要開門,等警察來。劉鑫在公寓內無法透過貓眼檢視外面情況,對此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有所證明,從聽到異樣的聲音到警察到來,期間劉鑫多次從貓眼往外看過,但是什麼都看不見。確認警察到後,劉鑫打算馬上開門,但是被警察阻止,一直等到警察說可以開門為止,被告才開門,開門以後外面已經做了處理,地面鋪上了薄膜的東西,江歌人已經不在。在看不清周圍的環境,也不知道江歌人在何處、身體狀況怎麼樣的情況下,劉鑫打電話報警請求警察叫救護車的行為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為。

未來:關於原諒和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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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佈10分鐘證據短片時,江秋蓮悲傷迴避)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在今天的法庭辯論環節結束後,審判長當庭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同意調解。原告江秋蓮一方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

今天的庭審持續了約三個小時,最後的陳述中,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簡約表達了對案件結束後的願景,她說,“江歌的遇害是非常悲傷的一件事情,我們也希望雙方能夠找到一個更加人性化、更加溫情的路走下去。”胡貴雲還表示,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也做過被告劉鑫本人的工作,也是在積極往這個方向努力。

江秋蓮在庭審後的媒體見面會上沒有對案情做具體的迴應,而是在最後有記者問起被告律師提出的“平和相處”的問題時握緊了拳頭。江秋蓮用緩慢、肯定的語氣說,“不是我不想平和相處,平和的相處有平和的前提……她沒有一個可以被原諒的態度。”

2017年11月3日下午5點,江秋蓮接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的一通電話,內容是簡短的“你的女兒遇害了。”此外沒有人告訴她更多。江秋蓮說,在起初漫長的時間裡,她並沒有想要追責劉鑫的想法,她只是想知道女兒遇害的真相,但並沒有得到答案。“我就希望她作為住在我女兒家的一個人,告訴我,我女兒是為什麼被害的,我是江歌的媽媽,我不能什麼都不知道。我求了她二百多天,她就是不告訴我。”

4月15日,庭審當天,江秋蓮帶著江歌的部分遺物一起出席庭審,她告訴記者,這是希望江歌能一起見證此次庭審。對於案件的細節,江秋蓮不願再多言:“自從江歌遇害,每次提及案件,對我都是一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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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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