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第2天丈夫莫名消失,女子收到一條資訊:你被“同妻”了

年輕時,我們都只是渴望愛情,而不懂愛情的真實定義。年輕女孩以為男子對她表達的愛慕與付出的物質就代表愛情,但是其實,那隻不過是愛情的影子罷了。

真實的愛情,會讓你得到平等的尊重。你會體會到前所未有的美好與輕鬆。

今天要談論的話題,相信大家已經猜到了,這個話題比較沉重,很小眾但是也是一個不容人忽視的話題:

假如你遇見的結婚物件,他喜歡的是同性。

有的男子,擔心被人發現自己的這個秘密,或者被家人逼迫而去正常和女孩子接觸,但是也僅僅是表面上的接觸,內心依舊沒有改變自己的嗜好,而那個相親女則不明所以,不知道他的真實想法,一步步的按照相親的節奏來。

假如,這種始發性的錯誤不了了之也就沒什麼談論的價值了,但是如果這個男子打算假戲假做呢?女孩跟這個根本不會愛上自己的男人結婚,毀掉的可是自己一輩子的幸福。這種帶有欺騙性質的結合,顯然是不道德的。

曾經有位朋友給我留言:

我媽接受了相親男家裡的18萬塊錢的彩禮,湊齊了給弟弟買婚房付的首付款。我其實一點也不喜歡那個比我小2歲的男孩,他顯然也是被家裡逼著結婚的。但是令我沒有預料的事還在後面。

結婚後的第一個月,我們是分開睡的,他不但沒有碰我,還告訴我我們要井水不犯河水。我雖然不喜歡他,但是我咽不下這口氣,反覆揪著他問原因。最後他很無奈地告訴我,他喜歡的是男孩子,就因為和我結婚,與之前的男朋友鬧掰了。他父母覺得兒子這樣子在親戚面前抬不起頭,逼著他和我結婚。

我覺得自己的三觀俱毀,你不喜歡我還和我結婚,那不是害了我啊!可是當我提出離婚時,首先我的母親先拖了後腿。男方家裡說離婚是我提出來的,結婚不到2個月就提離婚,要把18萬彩禮退回來,可是,我母親告訴我錢已經給弟弟用了,退,那是不可能的事。

我欲哭無淚。到現在為止還和那個男人在婚姻裡不死不活地耗著。我已經26歲了,我不知道還要這樣消耗幾年。

當我看到這個女孩給我的留言時,我唯有一種痛惜的感覺。無論是因為母親的糊塗,還是男方家裡的故意隱瞞和欺騙,女孩自己身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女子嫁人,雖然說嫁了也還有選擇的權利,但是因為一段不合腳的婚姻,也許你會承受你所承受不起的傷痛。女孩被“同妻”,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最大的責任,還在於自己。

閒話少敘,今天之所以提起這個話題,是因為有個31歲的女孩子給我講述了她的新婚經歷,讓我大開眼界,同時也敬佩她敢於破釜沉舟的勇氣。她說:

我們新婚的第二天,丈夫就莫名消失了,我收到一條陌生人發來的簡訊,告訴我被“同妻”了。

父母覺得我就是大齡剩女,不啃老,但“啃心”。

楊思晴長得一副乖乖女的模樣,斯斯文文的戴副眼鏡,表面溫順可人,一開口說話的時候讓人感覺到的就是江南女子的溫婉柔和,誰又能想到,就是這樣的一名女子,剛剛經歷了被“同妻”呢?

楊思晴到了29歲那年還沒結婚,她不著急,父母先著急了,他們擔心女兒變成別人口裡的大齡剩女,雖然女兒有不錯的工作,每個月收入有一萬二左右,住在父母家,可也不啃老,月月給父母生活費。可是父母依舊覺得“啃心”,女兒不結婚被人說閒話無所謂,真的虛耗了歲月那多可惜。

為此,父母四處託人說媒,想要把女兒早點嫁出去。女孩自己不著急,但是架不住父母的催婚,還是走馬觀花一樣地見了各種形形色色的男子,她對這種相親模式,感到形同雞肋。

父親病重,讓我“病急亂投醫”。

楊思晴30歲的那年,她的父親竟然得了骨癌,檢查出來的時候就已經是晚期。父親臨終前的最大遺願就是能看到女兒披著婚紗的模樣,這樣自己在九泉之下也能閉眼。為了盡孝,也為了讓父母安心,她最後眼睛一閉,從最近見過面的相親男裡面,選了一位和自己年齡相仿的男子結婚。

當她主動提出結婚時,男子幾乎不假思索就答應了。女孩感覺很幸運,正巧也有人跟她一樣需要有個婚姻,她卻沒有想過,這樣不經過了解就草率地走進婚姻究竟意味著什麼。

僅僅因為父親病重,她就“病急亂投醫”的打算嫁人,迅速拍了婚紗照,領了結婚證,在父親的病臥前和已經成為她丈夫的男子攜手而立,父親也在心願已了的滿足中溘然長逝。

新婚第二天,丈夫莫名消失。

因為楊家喜事和喪事幾乎在同一個時間,所以新婚第一天,她是在忙著父親的喪事中度過的,那個被稱為丈夫的男子,只露了一面後就消失了。晚上回到家裡,她發覺丈夫已經搬到了書房去睡,當時她想,也許是怕相互打擾。

可是新婚第二天之後,丈夫就莫名消失了,她有事聯絡時發現電話怎打也打不通。這時候有一個陌生人發來一條資訊:你被他“同妻”了。

女孩當時就懵了,她前面和丈夫接觸的時候,也拉過手,他表現得跟正常男子一樣,怎麼會這樣呢?是不是有人惡作劇?她打給丈夫的單位,人家告知其已經請了長假。他的父母家也不知道他究竟去了哪裡,當她告訴婆婆丈夫是莫名其妙就消失的,婆婆一下子就把電話結束通話了。

這條資訊,顯然是幕後有知情人。女孩按照那個號碼撥打了過去,對方邀請她出來見面。

他,才是丈夫的“真愛”。

楊思晴沒有想到的是,約她見面的男子才是丈夫的真愛。他長得高大帥氣,氣場強大,一見面就開門見山地告訴女孩,他與張梓航(楊思晴的丈夫)已經認識7年了,他們兩個人才是真愛,結婚只是為了掩人耳目。

之所以答應家裡結婚,是因為確實周圍的人都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他們在一起。只有透過結婚這條途徑,才能堵上那些議論是非之人的嘴。他們計劃分別先找合適的女孩結婚,結婚後相互對對方妻子說出真相,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罷,反正木已成舟。

“那你們有沒有想過,我也是個正常人,我也會有感情,你們這樣就是卑鄙地利用我!你把張梓航叫出來,有話我們當面說!”楊思晴才經歷了父親的離世的打擊,張梓航消失的真相從那個陌生男子的嘴裡說出來的時候,她感覺一陣噁心。

“如果你們覺得我會保持沉默,委曲求全,那你們就想錯了!”

新婚第二天,張梓航就玩起了消失,這是在逼著楊思晴面對這個事實。她對那個男子說的話,就像是一拳打在了棉花上,男子說完抬腿就走,不給她一個追問的機會。三天過去了,張梓航不回家也不接電話,徹底人間蒸發了。

但是,楊思晴也不是好欺負的女孩。她到公婆那裡確認這件事,公婆的沉默表明他們早就知曉了真相。女孩把和陌生男子的聊天錄音拿了出來,對公婆說:“要麼,你們就賠償我30萬,要麼,我們就對簿公堂,我要告你兒子欺詐!哄騙我與他結婚!如果你們覺得我會保持沉默,委曲求全,那你們就想錯了!”

雖然,楊思晴的確一開始抱著讓父親了無遺憾地離世這樣的想法離婚,但是那並不代表她就想讓自己接受一個只喜歡同性的丈夫啊!她覺得自己徹頭徹尾地被欺騙了。於是在和那個男子對話的時候,悄悄錄了音,作為今後討回公道的證據。

被“同妻”的女孩,有一個致命的弱點。

楊思晴最後得到了公婆給的那30萬,為了不讓周圍的人都知道他們的兒子有這個秘密,他們被迫妥協,並且那個以為結婚後玩消失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張梓航,也乖乖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

雖然女孩為自己出了這口氣,可是她內心卻留下了滿目瘡痍,任憑誰經歷了這樣的事情也是短時間內無法忘記的。

其實,被“同妻”的女孩,都有一個致命的弱點,那就是——輕信於人。

不是說我們不能夠輕易去相信一個人,而是未經過時間以及深層面的考證,我們不能草率地對一個人下定義,尤其是將要與之結婚的人。

信任,是建立在彼此坦誠的基礎之上的。在沒有全面地瞭解一個人的時候,我們不能單憑自己的需要考慮,而倉促走進婚姻,那樣是極為不負責任的,也容易釀造婚姻的不幸。

這件事中,張梓航喜歡誰都沒錯,但是他不該對一個期待婚姻的女孩隱瞞自己的秘密,也不能拿婚姻作為掩人耳目的工具。如果楊思晴不是那麼草率的結婚,她也會從交往的蛛絲馬跡中發現男子的取向,及時止損。

無論以什麼樣的事情為理由,兩個人的婚姻都是一個慎重考慮的結果。被“同妻”看似是被人下了套,其實是由自己的不負責任一步步造成的。如果你不是心存僥倖,不是那麼魯莽行事,也就不會落入別有用心之人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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