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方面提交數百頁新證據,指江秋蓮方“剪輯篡改”原始證據;江秋蓮及律師均未出庭,盼儘快宣判告慰江歌

作者丨祁彪

編輯丨費知

隨著法槌落下,2022年11月22日下午在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再次開庭審理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某曦(原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宣告休庭,引發關注。

此次庭審,沒有出現雙方激烈交鋒的場景。就在本次開庭前半個小時,江秋蓮公開表示:由於特定主客觀原因,她與兩位代理律師均不參加下午的庭審,已向合議庭做了說明,且此前已就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相關問題向合議庭充分表了自己的意見與主張。“此次庭審距離2月16日第一次開庭已經超過9個月,我已經撐不下去了,再次懇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儘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靈!”

對於江秋蓮缺席一事,劉鑫在開庭後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也是進入法庭後才知道她們沒有來,不過對於庭審沒有影響,庭審按照正常程式進行,這種情形法律是專門有規定的。只不過因為對方的缺席,沒有了法庭辯論環節。”

據瞭解,本次庭審持續兩小時左右,劉鑫方面主要圍繞前不久從日本破例調取的原始卷宗進行舉證質證,包括案發時多份搜查報告書、庭審筆錄、檢方對劉鑫的調查筆錄、陳世峰的陳述書、起訴狀、判決書等,內容多達數百頁,開庭前已提交給二審法庭。

“正是因為提交的這些新證據,才有了這次二審開庭。”

劉鑫說:“我們從這些新證據中證實江歌曾瞞著我對陳世峰謊稱劉鑫懷孕,

並索要10萬日元流產費,而在江秋蓮方此前提交的證據中,這部分內容卻被人為刪除,致使一審法院無法知曉該情節。綜合這些新證據,我們認為,江歌與陳世峰之間有巨大的矛盾,‘10萬日元流產費’等諸多情節指向陳世峰所殺目標就是江歌,而江秋蓮對供述筆錄、報警錄音、判決書等多份原始證據進行刪改變更後提交給法院,致使刪改變更後的證據無法反映客觀事實,妨礙法院審理案件,導致一審不能查清事實,作出誤判錯判。”劉鑫稱,這次庭審主要圍繞這些內容來展開,並指出“被惡意剪輯篡改進而歪曲事實的內容”。

劉鑫方面提交數百頁新證據,指江秋蓮方“剪輯篡改”原始證據;江秋蓮及律師均未出庭,盼儘快宣判告慰江歌

劉鑫參加了這次二審開庭

此前,江秋蓮律師黃樂平針對證據問題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一審立案前才正式收到江秋蓮提供的全部證據,其中2000多頁日本專業刑事證據的翻譯問題成為當時最大困難,“最後我的一位精通日語的朋友林韻律師,主動提出要幫助江大姐。因為時間太過緊急,基本上她翻譯一頁我記錄一頁,反覆確認,疑難未決的還找到黃律師動員親屬朋友一同商榷。”

同時,江秋蓮一方還製作了“江歌遇害前10小時”影片短片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並在一審庭審中獲准播放。黃樂平曾稱該影片“每一個頁面都是由證據支撐的”“不是我們自己虛構的文學作品”。不過,該影片經多家媒體轉載後,仍引發了有關“惡意剪輯”的質疑。

此前二審第一次開庭後,由於沒有參加二審庭審,江秋蓮在微信群中公開表示對於那次開庭沒什麼好說。此次開庭日期確定後,江秋蓮亦公開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請不要用我的話做報道,謝謝理解。”

此次開庭當日,針對劉鑫指其偽造證據一事,記者分別聯絡了江秋蓮和黃樂平,江秋蓮稱“宣判前不接受所有媒體採訪,請理解”,律師黃樂平亦有類似表示。

發稿前,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再次聯絡了江秋蓮和黃樂平。黃樂平表示:“二審判決之前不接受任何採訪。”江秋蓮則始終未正面迴應記者提出的採訪問題。

劉鑫方指江秋蓮方證據有多處錯誤,“存大幅刪減及偽造痕跡”

作為本案原告及“江歌案”中的受害者家屬,江秋蓮一方在對劉鑫提起訴訟時,提交了多份證據,用以證明劉鑫存在重大過錯,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江秋蓮方提出起訴的事實與理由為:劉鑫與江歌系日本語言學校的同學和好友。2016年9月2日,劉鑫因與前男友陳世峰分手受到糾纏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劉鑫借住在其租賃的公寓內。2016年11月2日下午,陳世峰前往公寓要求與劉鑫見面,劉鑫作為成年人,對具有暴力傾向的陳世峰的行為未能進行涉險預判,並阻止江歌報警,且要求江歌深夜陪同回家。2016年11月3日凌晨,陳世峰預謀殺害劉鑫而來到公寓內,持刀傷人致江歌遇害。案發時劉鑫將江歌推出門外並將門反鎖,阻斷了江歌唯一的逃生路徑。陳世峰逃離現場後,劉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狀態卻未予救助,最終導致江歌因失血過多死亡。

這些內容不僅見諸媒體報道和輿論觀點,也獲得了一審法院的認可: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劉鑫方面提交數百頁新證據,指江秋蓮方“剪輯篡改”原始證據;江秋蓮及律師均未出庭,盼儘快宣判告慰江歌

江秋蓮表示二審宣判前不接受採訪

但在本案二審第一次開庭時,劉鑫一方就曾當庭表示,江秋蓮一方提供的證據存在多處錯誤。“這次(二審再次)開庭,由於我們有了從日本調取的原始卷宗,證據效力與之前不可同日而語,且發現了江秋蓮一方提供的證據與我們從日本調取的原版卷宗存在大幅刪減以及偽造的痕跡,我們據此專門整理出了一份《證據比較》提交給了法庭,並在舉證質證環節進行了詳細論證。”劉鑫說。

《證據比較》顯示,劉鑫一方從日本調取的卷宗中,庭審第四天陳世峰供述筆錄為62頁,而江秋蓮一方提交給一審法院的僅有4頁。

“我們對比後發現,江秋蓮一方將這份筆錄的第1頁到第10頁幾乎全刪,只留下‘當你走向江歌時,她的姿勢是怎樣的?’,第15頁到第61頁也全部刪除,只提交了4頁,以及印有‘當你走向江歌時,她的姿勢是怎樣的?’這句話的一張紙。而被刪除的這些內容,恰恰能夠證明陳世峰和江歌有私下接觸,江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懷孕為由向陳世峰索要了10萬日元流產費,案發當晚陳世峰是去找江歌的,殺人目標也是江歌(詳見文章:劉鑫稱江歌曾私下接觸陳世峰致矛盾升級)。”劉鑫表示。

《證據比較》還顯示,江秋蓮一方提交給一審法院的劉鑫兩次報警錄音與劉鑫一方從日本調取的卷宗相比有9處“錯誤”。

“我們邀請了多位日語專業人士反覆聽寫兩段報警錄音,重新制作了報警記錄日語文字版,並翻譯成中文,與江秋蓮方提供的文字稿對比後,發現江版有諸多‘錯誤’。我們已經把我們的翻譯件等證據提交給了法院,這兩段報警錄音可以證明,我全程沒看到陳世峰,不知道門外是誰,也就更不存在與陳世峰爭吵、阻擋江歌進屋(的情況)。所謂刻意隱瞞風險,也沒有證據支援。”劉鑫說。

此外,《證據比較》還記載了多個劉鑫一方提交的日本原始卷宗與江秋蓮方提交的卷宗證據的不同之處。如有關劉鑫供述筆錄(2016年12月7日二),劉鑫一方提交的為14頁,而江秋蓮一方提交的為8頁,且刪除兩處,包括第1-4頁“我現在講述關於2016年11月2日打工結束之後的事……我想著要快點換褲子,開啟柵欄門,跑上了樓梯”,和第13-14頁“我一直把江歌當做姐姐……希望能夠判陳世峰死刑”。此外,搜查報告書中有關劉鑫江歌微信對話內容的部分,劉鑫一方提交的為16頁,江秋蓮一方則刪除了原始卷宗中第2-4頁內容:“你有快遞嗎?我好像聽到有人按門鈴,我喊了一聲,爬起來一看門外沒人”。

劉鑫稱:“我相信,睿智的合議庭成員將會撇棄既往對本案所謂事實的印象,將會正確地運用邏輯、合法地稽核證據,對事實做出認定,將會堅持以法律認可的因果關係去判斷事實與損失之間的關係,將會堅持在法律明確的框架內解決問題,按照法律的規定分辨責任。最終我請求法院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做出可以經得住歷史檢驗的認定,依法將本案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我不承擔任何責任。”

劉鑫提交數百頁新證據,江秋蓮曾表示沒有義務給劉鑫舉證

法院之外,圍繞“江歌案”的討論未曾停息,而庭審之中,證據之爭始終是本案二審兩次庭審的焦點內容。在第一次庭審時,劉鑫一方就表示,江秋蓮方面只提交了部分案卷作為證據給法院,為還原事實真相,應提交全部卷宗材料,還曾申請法院主動調取或責令江方提交刑事案件證據材料。

對此,江秋蓮方曾在第一次庭審中表示,劉鑫不僅是日本刑案的證人,同時也是被害人,也有權調取案卷。

江秋蓮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我家裡的案卷材料確實有39斤多,但是我沒有義務給劉鑫舉證,她認為那些不符合事實,她自己去舉證。我只要拿出證明我訴求的證據就好了,你看哪個檢察院是把公安偵查階段的所有證據都搬到法庭上去?”

此次二審再開庭,劉鑫一方將數百頁的日本原始卷宗材料作為新證據提交給了法庭,並在法庭進行了舉證質證。

對於為何提交了如此之多的新證據,劉鑫一方表示:“日本的案件一個是脅迫罪,一個是故意殺人罪。我只是脅迫罪的受害者,而在陳世峰故意殺害江歌案裡身份是證人,沒有權利調取日本故意殺人案的材料。生命權糾紛案一審期間曾向東京地方檢察廳申請過(調取案卷),被告知無權調取。江秋蓮2018年8月也曾在其微博說過‘劉鑫是沒有任何權利從日本警方、檢方得到這份案卷的’。”

2022年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後,劉鑫再次向東京檢察廳申請調取原始卷宗。這一次,劉鑫被告知需要有能說服的證據才可以調取卷宗,比如一審判決書。“我一開始是不願意提交一審判決書的,後來聽說該判決書已被翻譯成日文傳播,才決定作為調卷的新理由向日方提交。調卷前與日本檢方溝通時,他們表示也看到了報道,然後我再次申請調卷,才獲得了此次提交給法庭的日本原始卷宗。”劉鑫說。

劉鑫方面提交數百頁新證據,指江秋蓮方“剪輯篡改”原始證據;江秋蓮及律師均未出庭,盼儘快宣判告慰江歌

此次庭審在青島市中級法院進行,持續了約兩個小時

“另一個理由是,原告方(注:江秋蓮)主張的因刺激性言論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部分,屬於另一個案件,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另行起訴。然而原告方卻在一審庭審過程中直接強加進來,我不認可,一審既沒進行答辯,也沒提起反訴。而在我沒有就此部分答辯的情況下,一審還就此部分判了20萬,故針對一審這部分判決我也提交了新證據。”劉鑫說。

此外,劉鑫還表示,“江歌案”中,自己一方已從其他渠道獲取了部分與江、劉雙方提交給法庭的所有證據均不同的案卷材料,其中的證據關係卡顯示,東京檢察廳儲存的該案證據材料中,僅證據目錄就有48頁,律師、檢察官、法官在日本庭審前多次就部分證據不披露的記載有5頁,還有其他證據90頁,因為不符合域外證據的取得方式,不能作為證據提交。因此,劉鑫一方堅持請法院責成江秋蓮一方將故意殺人案全案證據提交。

此前,江秋蓮律師黃樂平針對證據問題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一審立案前的2019年10月16日,他才正式收到江秋蓮提供的全部證據。這些證據主要是經過律師向日本方面取證並認證的,以及有關陳世峰刑事判決案件的全部日文原版證據。“當時最大的困難就是那2000多頁的日本專業刑事證據,找專業翻譯根本來不及,而且費用太高。最後我的一位精通日語的朋友林韻律師,主動提出要幫助江大姐。因為時間太過緊急,基本上她翻譯一頁我記錄一頁,反覆確認,疑難未決的還找到黃律師動員親屬朋友一同商榷。”

同時,江秋蓮一方還製作了時長13分鐘的“江歌遇害前10小時”影片作為證據,在一審時提交給了法庭,並在一審庭審中獲准播放。在隨後江秋蓮一方召開的記者座談會上,面對多家媒體的記者,黃樂平亦稱該影片“每一個頁面都是由證據支撐的”“不是我們編造的謊言”“不是我們自己虛構的文學作品”。

一審開庭當天,這段影片陸續被多家媒體轉載,黃樂平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這個13分鐘的短片一出來,原來持曖昧立場的人,立馬就明白怎麼回事了。”

不過,這段影片被廣泛傳播之後,也出現了不少質疑的聲音。如曾有知名媒體人根據原版對話錄音資料和聊天記錄截圖等資料和影片內容進行逐一梳理比對,認為影片中疑似存在“惡意剪輯歪曲事實”的情況。

針對這些質疑,江秋蓮一方稱,13分鐘影片是江歌民事案的“證據資訊彙總”,“反映了我們對於這個案件案情的整體的一個還原”“不存在所謂的斷章取義或者變更的內容”。

江秋蓮方均不參加庭審,盼儘快宣判以告慰江歌在天之靈

此次二審再次開庭前,劉鑫曾透過多家媒體講述她眼中的江歌遇害經過和此次庭審幾大爭議,有關影片和內容均引發了輿論場的廣泛關注討論。但對此,江秋蓮方面一直顯得十分克制,並多次公開表示二審宣判前不接受採訪。

不過,很多人以為的雙方激烈交鋒的場景並未出現在此次庭審中。22日下午2時許,開庭前半小時,江秋蓮表示,“感謝各位媒體朋友關心,今天下午我不出庭”,並宣告:由於特定主客觀原因,我與黃樂平律師、李婧律師兩位代理人都不參加今天下午的庭審,我們已向合議庭做了說明。此前我們已經就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相關問題向合議庭充分表達了我們的意見與主張。此次庭審距離2月16日第一次開庭已經超過9個月,我已經撐不下去了,再次懇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儘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靈!

這段文字隨後也同步轉載於江秋蓮的其他社交平臺,並獲得評論區大量支援。有評論稱,希望青島中院儘快判決,以“告慰逝者,彰顯正義”;也有人稱,出庭不出庭都不影響審判,“這下不能說原告干預庭審了吧,舞臺交給劉鑫,演吧”。

劉鑫方面提交數百頁新證據,指江秋蓮方“剪輯篡改”原始證據;江秋蓮及律師均未出庭,盼儘快宣判告慰江歌

此次開庭前半個小時,江秋蓮表示不參加此次庭審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江秋蓮認為,江歌遇害事件中,劉鑫雖不是直接傷害人,但存在重大過錯,且其過錯與江歌的死亡結果有直接因果關係,遂於2019年10月28日,將劉鑫起訴至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劉鑫賠償207萬餘元。

2022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因此,城陽區法院一審判決劉鑫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劉鑫不服一審判決,正式提出上訴。

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前,記者專訪江秋蓮時,她表示:“這是全國都在關注的一個案子,如果沒有紮實的證據,法官是不會這樣判的,所以一審的判決根本就不像劉鑫說的那樣是違法的,二審法院會否定她的說法的,她贏不了。”

“我現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網店上,目前能夠維持生活,但是還有許多要花錢的地方,比如說我萬一生病住院了,江歌在的話,江歌會照顧我;江歌不在,我生病的時候是不是就需要花錢請人照顧我?還有後續的維權,都需要錢。”江秋蓮說。

江秋蓮表示,她承受了過多的負面能量,有些文章曾讓她數度崩潰,只能透過江歌的照片和遺物,獲得繼續下去的勇氣。“我女兒就是我的底線,為了她我什麼都不怕。”

近日,她還在社交平臺發現有人釋出疑似江歌遺體區域性的照片,內容與“江歌案”卷宗中的內容一致,她稱,“我的憤怒已經無法用語言表達了”,“這個社會怎麼會容忍這樣的人存在”。目前,她已經報警,並在社交平臺進行了投訴。

二審第一次開庭後,由於沒有參加二審庭審,江秋蓮在微信群中公開表示對於那次開庭沒什麼好說。此次開庭日期確定後,江秋蓮亦公開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請不要用我的話做報道,謝謝理解。”開庭當日,記者再次聯絡江秋蓮時,她稱,“宣判前不接受所有媒體採訪,請理解”,黃樂平亦有類似表示。

發稿前,記者再次聯絡了江秋蓮和黃樂平。黃樂平表示:“二審判決之前不接受任何採訪。”江秋蓮則始終未正面迴應記者提出的採訪問題。

目前,本案未公開宣判,記者將持續跟蹤案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