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自證清白跳樓死亡,家屬諒解,店主就能免於追責?

11月16日,七星關區政府新聞辦通報了女孩墜樓身亡情況。經調查,死者張某某,女,10歲,系七星關區某小學學生。

因校附近一文具店丟失商品,店主懷疑是張某某所為,便在張某某到店購物時,暫扣其作業本和筆袋,

並在其作業本封面加上“重金懸賞,緊急尋人”字樣並放置在商店門口,導致張某某心理受到很大影響,於11月11日7時14分墮樓身亡。

10歲女孩自證清白跳樓死亡,家屬諒解,店主就能免於追責?

官方通報用了“墜樓”二字,不能說錯,但不夠確切。從調查情況的整個過程來看,女孩並不是墜樓,而是跳樓。

墜樓可以是主觀原因,也可以是客觀原因,譬如失足掉下,就是非主觀因素,可以用墜樓。而女孩很明顯是跳樓,而非墜樓,是在外部因素的強大壓力下,選擇了跳樓。媒體稱作是自證清白,筆者也認為是自證清白。只是,僅僅10歲,代價實在太大太大,讓人十分痛心。

一名10歲的孩子,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下,就武斷地認為是她偷了店裡的東西,且暫扣了她的作業本和筆袋、並在其作業本上寫上“重金懸賞,緊急尋人”字樣並放置在商店門口,由他人告知女孩後才拿掉。

店主的行為,確實是導致女孩跳樓最為直接的原因,也是最主要原因。要知道,這樣的方式,別說是一名10歲的孩子,就是成人,也是無法承受的。

這也意味著,店主必須承擔女孩跳樓死亡的法律責任。

10歲女孩自證清白跳樓死亡,家屬諒解,店主就能免於追責?

雖然按照通報提供的情況,女孩家屬和店主已達成和解,女孩家屬表示不再提起訴訟。但是,這是否就意味著此起事件已經得到妥善處理了呢?店主就能心安理得地生活了呢?顯然,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即便女孩家屬出於保護孩子名譽的情況出發,不願再追究店主的法律責任。但是,法律卻不能不聞不問,不能讓店主心安理得。

一條幼小的生命,就因為店主的錯誤行為、違法行為而消失,怎麼說都要為之付出代價。

否則,對不起死去的孩子,也不符合法律程式,不符合道德規範。

對一名未成年人,別說沒有證據證明其偷了商店的東西,

就算真的偷了,也要用更加理性的方式處理,譬如告訴其家長或者班主任,或者單獨與孩子交流,幫助其改正錯誤。

這名店主,卻採用了極端的暫扣女孩所購物品和在物品上寫上侮辱性語言的方式,顯然就不只是懷疑,而是公開傷害,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對這樣的違法行為,不採取懲罰措施,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10歲女孩自證清白跳樓死亡,家屬諒解,店主就能免於追責?

現實生活中,

確實存在著一些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就指責這個、指證那個的行為,就會以鄰里偷斧的心理,隨意下各種結論。

結果,往往會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和名譽損害。此起事件,但凡店主稍稍有點理性,稍稍有點法律意識,就不會做出如此傷人的行為,不採取措施,確實說不過去。所以,當地警方應當對店主立案調查。

家屬的諒解,只能減輕對店主的處罰,而不能免除。而店主的行為,確實已經觸犯刑律。

否則,法律的公平性會受到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