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貫徹雙重確認原則,防止差錯和不當行為”

【分享人】財富兄 【分享時間】2022•11•06【學習條目】《京瓷哲學》第77節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 【誦讀原文】凡是人都難免會出差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明知不對,卻因鬼迷心竅而幹起了舞弊的勾當。

為了防止差錯和不當行為,有必要建立由多部門、多人複核的雙重確認的體制。比如,購入物品時,要經收貨部門和驗貨部門這兩個部門的確認。蓋公章時,要經過蓋章人和保管人的多重確認。計算數字時,需要兩個人驗算等。這些都是有代表性的例子。

尤其是有關金錢和物品的管理,一定要徹底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建立起防患於未然的體制,杜絕差錯與舞弊行為的發生。

關於這點,在《稻盛和夫的實學》的第五章“用雙重確認的辦法保護公司和員工”中,我也做過闡述。

以前曾有過這樣的報道,某公司的財務總監連續10 年挪用公款,等到東窗事發時,其涉案金額已非常巨大。類似的事件並非過去才有,如今依然頻繁地見諸報端。

假設有一名女財務人員,在公司規模尚小時就入職了。幾十年來,她一直獨自管理公司財務,兢兢業業,從未違規,深得大家信任。但與壞男人交往後,為了滿足對方的金錢需求,她不惜挪用幾千萬乃至幾億日元的公款。當然,我舉這個例子並非針對女性,男性的貪汙事件也是年年發生,對此,其公司領導往往會說:“他(她) 在公司幹了幾十年了,工作認真,我也很信任他,居然會發生這種事,真是萬萬沒想到啊。”

不管一個人多麼認真負責,只要負責管理保險櫃或現金,就有一時糊塗之虞。比如,一開始由於手頭拮据,反正沒人監督,於是暫且“借用”,打算下個月發工資後補上。可結果遲遲還不上,挪用的金額卻越來越大,如此滾雪球一般,最終走入歧途。

人心都有善惡兩面。在我看來,管理者應該負起責任。人性的貪婪,往往源於制度的疏漏。倘若制度完善,即便心生貪念,也無法犯罪。

我之所以倡導“雙重確認”,並非基於“人性本惡”的思想。相反,我相信人人都有善良的佛性。為了避免員工由於一時的邪念而犯下罪孽,企業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公章也要做到雙重確認。

在京瓷,最初的雙重確認體系是用於管理公章的。當時我是社長,因此不管是匯票、支票還是合同,都必須由我蓋章。可我是技術人員出身,整天忙於研究開發和現場視察,不是在和產品打交道,就是在和客戶打交道,不可能坐在辦公室裡一個勁兒地蓋章。這幾十年來,我親自蓋章的次數,一隻手都能數過來。

正因為如此,我把蓋章的工作交給了總務和財務。一旦擁有公章,就可以呼叫公司錢款,如果負責人違規舞弊,後果不堪設想; 可如果由我保管公章,工作便無法開展。於是,我想出了一個辦法一一分割蓋章和起草檔案的權利。

要想在檔案或票據上蓋章,就要找管理公章的財務部長。在蓋章之前,他必須仔細確認內容,卻無權起草檔案。

不僅如此,公章平時被鎖在箱子裡,鑰匙則由另一個人保管。財務部長要使用公章時,必須說明原委、提出申請。保管人在確認了檔案內容後,方可開箱取章。這等於加了兩三道保險,從而做到了防患於未然,避免了員工犯下錯誤。【學習摘錄】1、為了防止差錯和不當行為,有必要建立由多部門、多人複核的雙重確認的體制。2、有關金錢和物品的管理,一定要徹底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建立起防患於未然的體制,杜絕差錯與舞弊行為的發生。3、“雙重確認”,並非基於“人性本惡”的思想。為了避免員工由於一時的邪念而犯下罪孽,企業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4、管理公章也要做到雙重確認。 【學習感悟】有感於“《京瓷哲學》第77節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 稻盛先生在本章節《京瓷哲學》第77條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中講到:為了防止差錯和不當行為,有必要建立由多部門、多人複核的雙重確認的體制。有關金錢和物品的管理,一定要徹底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建立起防患於未然的體制,杜絕差錯與舞弊行為的發生。由此可見,老先生對“貫徹雙重確認原則”重要性的用心良苦,當然,就很容易舉例耳熟能詳,頻頻見諸報端地報道某公司的財務總監連續10年挪用公款,等到東窗事發時,其涉案金額已非常巨大的類似的事件並非過去才有,如今依然頻繁地發生在現實企業經營中!我就耳聞目睹了夫人10多年前工作過的一家大型化工廠就發生了一件現在回憶起來不可思議的違法行為和事件:當時該工廠有一名女財務人員,在工廠剛建立的時候加入的。二十年過去了,這名會計由普通的出納員晉升為財務總監,也一直深得老闆信任,獨掌工廠財務大權。然而,其工作自然而然是兢兢業業,從未違規,當然是深得大家信任。然而,據後來案發後公佈的案情顯示:該女總監原來是隨旅遊團去了一次澳門後,出於好奇,葡京賭場先是試運氣賭了5000元,贏了5000元。回到工廠後沒過半個月,神使鬼差地帶上5萬獨自一人去澳門賭場。這次卻又贏了5萬。從此,迷上賭場,一發不可收拾。為了滿足自己賭博對金錢需求,她不惜挪用50萬工廠的公款,再次來到澳門賭場,然而,這次卻輸掉了30萬。事到如今,工廠老闆及其她財務人員一概不知原來的財務女總監卻早已迷戀上賭博而陷入了泥潭而不能自拔!為了早點贏回先前輸掉的那30萬,早日彌補填進工廠帳戶,而這次卻又偷偷挪用百萬去了澳門,再次賭博後,卻輸掉了這一百萬!待到月底發工資時,帳戶上沒錢發,老闆帶隊一查,原來平常十二分信任的、有二十年財務工齡的總監卻挪用輸掉了!鑑於挪用和私呑公款罪,無錢歸還,最後判了好幾年有期徒刑!俗話說得好:世上沒有掉下的餡餅可吃!當然,我舉這個例子,並非針對女性,男性的貪汙事件也是年年發生。當然,該工廠老闆後悔不已,也會用同樣的口氣說:“她在公司幹了二十年了,工作認真,我也很信任他,居然會發生這種事,真是萬萬沒想到啊。”講到這個案件,我也只是在重複稻盛先生在反覆強調的要“貫徹雙重確認”的原則的重要性。其實,在企業經營中,都要貫徹錢、物與票據的雙重確認和對應。不管一個人多麼認真負責,只要負責管理保險櫃或現金,就有一時糊塗之虞。比如,一開始由於手頭拮据,反正沒人監督,於是暫且“借用”,打算下個月發工資後補上。可結果遲遲還不上,挪用的金額卻越來越大,如此滾雪球一般,最終走入歧途。因為,做好了“雙重確認”,不反能杜絕違規,還能實現透明化管理。所以,不管是人、物品,抑或還是金錢,一旦有進出,就必須有票據相隨,雙方當事人都要雙重確認。只有做好這一原則,才能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進行準確分析與判斷,並作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稻盛先生講得好:“雙重確認”,並非基於“人性本惡”的思想,而是為了避免員工由於一時的邪念而犯下罪孽,企業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就連管理公章,也要做到雙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