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十不準”(17個工種)

精益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十不準”(17個工種)

一、電焊氣割“十不準”

1

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不割。

2

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

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不割。

4

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不割。

5

裝置內無斷電,裝置未卸壓,不焊、不割。

6

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不割。

7

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不割。

8

裝置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

鍋爐、容器等裝置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不割。

10

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不割。

二、起重作業“十不弔”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

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

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

歪拉斜掛不弔。

6

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弔。

7

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弔。

8

帶稜角缺口未整好不弔。

9

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10

違章指揮不弔。

三、電氣安全“十不準”

1

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裝置。

2

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裝置和開關。

3

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裝置。

4

不準利用電熱裝置和燈泡取暖。

5

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裝置。

6

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裝置。

7

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

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

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

10

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

四、高處作業“十不準”

1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

2

無人監護不準登高。

3

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

4

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

5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6

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

7

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登高。

8

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9

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

10

光線不足不準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

2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腳施工。

3

不準在架上追打、嬉戲和吵鬧。

4

不準酒後作業和帶病施工。

5

不準非機械工任意開機。

6

不準非電工搭接電線。

7

不準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

8

不準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

9

不準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

10

不準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

六、施工現場“十不準”

1

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2

酒後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3

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4

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

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6

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7

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8

吊裝裝置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9

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菸。

10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七、安全行車“十不準”

1

不準酒後駕駛車輛。

2

不準私人動用公車,完成任務後嚴禁車輛不歸位、亂停亂放。

3

不準超載、超速、超員。

4

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5

不準帶故障出車。

6

不準讓車不讓速,嚴禁佔道行駛。

7

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駕駛車輛。

8

不準(大霧天)事先不請示冒險駕駛車輛。

9

不準與乘車人閒談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0

不準強行超車、變道和繁華地段超車。

八、井下用電“十不準”

1

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

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

不準甩掉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4

不準甩掉區域性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

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

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

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8

失爆的電氣裝置不準使用。

9

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

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裝置。

九、施工質量“十不準”

1

嚴格按圖施工,不準隨便更改。

2

每一部分項工程進行班前交底,不準無交底施工。

3

各分項工程必須實行自檢、互檢、抽檢,不合格者,不準進入下道工序。

4

主要隱蔽工程施工時,施工員必須現場監督,不準隨便離開。

5

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運進工地使用。

6

砂子,碎石沒有過篩,沖洗,不準使用。

7

水泥、鋼材,磚等建材,未經化驗或試驗,不準使用。

8

嚴格材料配合比,不準施工現場不計量。

9

砼施工時,不準在鋼筋上行走或推車。

10

不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無任何勞動保護的人中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十、安全用電“十不準”

1

不準在高壓電線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壓線造成使用者死亡。

2

不準在電線下面蓋房、栽樹、種爬蔓莊稼和堆入柴草,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觸電。

3

不準拾撿斷落的電線和拆切拉線、地線,防止觸電。

4

不準在電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電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斷線以至人畜觸電。

5

不準上變壓器臺、爬電杆、拉線、防止觸電。

6

不準在電線下面放風箏、上杆掏鳥和往變臺、電線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彈打鳥,防止損壞電氣裝置和觸電。

7

不準在電線上懸掛各種鐵器、傢俱以及乾菜等物品,特別是晾衣鐵線要與電線保持距離,以防磨破電線時電傷人。

8

不準在架空線下揚鞭,社員抹房勿碰電線,拖拉機耕地勿碰拉線,以防觸電。

9

不準私拉亂接電燈等一切電氣裝置,村民用電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

10

不準私設電網和用電打漁,要杜絕一切竊電行為,對違者要追究責任。

十一、鐵路安全“十不準”

1

不扒乘和攀附列車。

2

不準在鐵路上放障礙物。

3

不用石頭、磚頭等雜物擊打列車。

4

不準在鐵路道心行走、坐臥。

5

不準在鐵路上聚集聊天。

6

不準在鐵路附近放牧、取土、砍樹。

7

不移動拆卸鐵路裝置及器材。

8

不準在鐵路上嬉鬧、玩耍。

9

不準與火車搶道及圍車叫賣。

10

不在鐵路、橋樑、隧涵行走等等。

十二、校園安全“十不準”

1

不準攜帶管制刀具、危險玩具、通訊工具、易燃易爆物品 (如火柴、打火機、煙花爆竹)麻辣等垃圾食品進入校園,不準拿圓規、筆尖等銳利器具追玩打鬧或在自身或他人身上雕刻紋身作記號等。

2

不準勾結校內外人員以團伙形式結仇報復、打架鬥毆、要錢搶物,學生不得私自解決同學間的糾紛衝突等。

3

不準隨便接觸電器裝置,如發現有電線裸露要及時報告老師,嚴禁違反規定使用電器及私自用電行為。

4

不準在上下樓梯時推擁、打鬧、擠踩、攀爬欄杆和在樓道內打鬥、吵鬧、說髒話、大聲喧譁,不準在放學後自行滯留校園逗留玩耍。

5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吸菸、焚燒東西等。

6

不準在校園內攀牆、私上房頂、爬樹等,要避開正在施工的一切危險場所,不準在教室,寢室,過道上打球、跳繩,做危險遊戲等,不得拋擲磚瓦石塊、削筆機、書本等。

7

不準未經允許私自離校,確需離校須出示假條進行登記並有監護人陪同方可離校。

8

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及食品包裝袋。學生如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不準隱瞞。

9

不準塔乘超載車和“三無”車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0

不準配戴首飾,穿奇裝異服,留怪異髮型。不得私藏現金等貴重物品,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十三、森林防火“十不準”

1

不準放野火燒山、趕獸、驅蜂

2

不準在林區燒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飯

3

不準在林區吸菸和丟菸頭

4

不準在林區燒香、燒紙、放鞭炮

5

不準在林區燻鼠洞、蛇洞、獸洞

6

不準在山邊燒地坎、田埂

7

不準小孩在山內玩火

8

不準放野火墾荒、燒牧場、柴場

9

不準夜間用火把照明走山路

10

不準在水源林內和林場周圍燒木炭、燒灰積肥

十四、防火防爆“十不準”

1

不準在生產裝置內吸菸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

2

不準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嚴禁在生產廠區內隨意用火。

3

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

4

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區工作。

5

不準用汽油、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裝置及地面等。

6

不準未經批准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

不準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

8

不準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

不準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設施或損壞消防設施。

10

不準損壞廠區內各類防爆設施。

十五、宿舍防火“十不準”

1

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

不準臥床吸菸,亂扔菸頭。

3

不準佔用、堵塞消防通道。

4

不準在宿舍及樓內焚燒雜物。

5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

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設施。

7

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

不準擅自改動電氣線路和電源裝置。

9

不準離開宿舍不關電源。

10

不準故意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裝置設施。

十六、廠車作業“十不準”

1

不準無證駕駛。

2

不準車輛帶病作業。

3

不準在大燈失效時進行夜間作業。

4

不準酒後駕車。

5

不準單手拖把連續行駛。

6

裝載貨物不準超寬、超長、超高、超重。

7

在廠區道路,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km/h。

8

不準未拔鑰匙,擅自離開車輛。

9

不準疲勞駕駛。

10

不準急剎車、急轉彎或超車時不打轉向燈、不鳴笛。

十七、鍋爐作業“十不準”

1

開關閥門時,身體不準正對閥門。

2

不準靠近過熱蒸汽洩漏點。

3

當一氧化碳或天然氣洩漏報警時,不準開關任何電器和接打電話。

4

爐內溫度未降至安全溫度時,不準進入爐膛作業。

5

在安全閥洩放管道洩漏時,不準測試安全閥。

6

鍋爐內焊接時,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和氣焊。

7

在未確定無人員檢修前,不準啟動引風機和上水泵。

8

在無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進入引風機內檢修。

9

檢查轉動裝置時,身體不準正對對輪。

10

煤管不下煤時,不準將手深入煤管處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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